泾阳县兴隆镇白王中心幼儿园、侯庄幼儿园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泾阳县兴隆镇白王中心幼儿园、侯庄幼儿园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泾阳县兴隆镇中心校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兴隆镇白王中心幼儿园、侯庄幼儿园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阳县兴隆镇白王中心幼儿园、侯庄幼儿园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HZX-HW-2019-0128

三、采购人名称:泾阳县兴隆镇中心校

地址:泾阳县兴隆镇

联系人:泾阳县兴隆镇中心校经办

电话:132*****92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室

联系人:王雪阳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泾阳县兴隆镇白王中心幼儿园、侯庄幼儿园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兴隆镇白王中心幼儿园、侯庄幼儿园内配建设

采购预算: 73409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0-21 09:00:00至2019-10-2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售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0-31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3室

3、开标时间:2019-10-31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3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湖支行

4、账 号:****************382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0-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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