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溢河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生态公园(南湖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洪溢河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生态公园(南湖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巨鹿县洪溢河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生态公园(南湖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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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750********G01 | ||||||||||||||||||||||||||||||||||||||||
招标内容: | |||||||||||||||||||||||||||||||||||||||||
巨鹿县洪溢河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生态公园(南湖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巨鹿县洪溢河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生态公园(南湖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一标段已由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以巨鹿县洪溢河生态廊道景观工程项目的批复,巨行审【2019】78号及巨发改审批【201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巨鹿县古郡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巨鹿县古郡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EPC招标方式,为防止高估冒算,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应充分理解、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方案设计图纸并优化设计,同时接受县审计局的预算审定结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1)建设地点:巨鹿县洪溢河 (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景观桥三座。 (3)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0-21 00:00至2019-10-2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在直接使用河北CA登陆“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253.15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29)选择惠招标免费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1-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绑定河北CA的,可直接使用CA登录。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获取的招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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