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至海防公路连接线、南海线西段-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高速至海防公路连接线、南海线西段-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宁启高速至海防公路连接线、南海线西段-路面工程
合作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宁启高速至海防公路连接线、南海线西段-路面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启东市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 路面工程合作建设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宁启高速公路至海防公路连接线起于启东北互通的被交道江海路北延线,终于海防公路;启东市南海线,起点位于苏221省道通沙河桥南侧150米处,西止于王鲍镇境内。
2.2 工程项目:启东市宁启高速至海防公路连接线、南海线西段-路面工程合作建设项目
2.3 计划开、交工时间: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2.4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竣工验收达到优良
2.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宁启高速公路至海防公路连接线:施工图所示K0+000~K14+523.58范围内道路路面工程;
南海线西段:施工图所示K11+498.02~K31+215.821范围内道路路面工程;
2.8投资方式:
2.8.1投资概算:宁启高速公路至海防公路连接线约8500万元;南海线西段约9500万元。
2.8.2投资总额(即业主还款总额,下同):由建安费、建安费建设期利息、还款期利息三项组成。
2.8.3投资总额还款期:
①建安费、建安费建设期及还款期利息的还款期: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第七个月起,分四期还款(第一期还款在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的第七个月内支付30%,第二期还款在次年同一月份支付30%,支付时间依次类推,第三期还款支付20%,第四期支付20%。利息同期支付。)。
2.8.4投资回报利率:
①建安费回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含5年)中长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 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具有在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绩。
3.3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具有在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总工。
3.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
3.5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6试验工程师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二个标段投标。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每个标段,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等资料费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6 月 1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 30分至 9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已入库未公示的须法定代表人到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7、特别提示:
7.1凡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的企业,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7.2未入库的企业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须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递交企业入库资料(具体内容与表式可从http://www.qdztb.com/tzgg/1318.htm下载),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已经办理入库手续但未公示的企业,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7.3已入库并经公示的企业,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一致;已办理入库手续未公示的企业,出具的银行汇票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资格审查材料中的企业开户许可证(且帐号为基本帐号)一致。
7.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7.5投标保证金: 80万元/每个投标人,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7.6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498号名都苑D座二楼
联系人:王俭俭 联系电话:****-******** 邮编:2262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民乐中路664号
联系人:顾欢欢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226200

招标人(盖章):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

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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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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