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东山溪(浮山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饶平县东山溪(浮山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平县东山溪(浮山段)治理工程已由潮州市水务局以潮水建[2019]30号批准建设,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2019]119号核准招标,资金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饶平县浮山镇水利水电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境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3.9km,其中河道清淤疏浚3.9km,护岸整治总长2.34km,新建亲水平台、步级及景观绿化等。工程概算总投资:860.69万元,本次施工招标最高限价:569.010896万元,工期120日历天(该工期包含征地拆迁、苗木赔偿所需的时间)。
2.2招标范围
饶平县东山溪(浮山段)治理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1 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其中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没有在建工程;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没有在建工程;③为加强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拟任本工程的造价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水土保持工程师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均须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及水利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及其他岗位;⑦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所有管理人员均在2018年10月~2019年9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1.2 2016年1月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具有公开招标中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水利工程业绩(单项中标金额须大于500万元),业绩取自“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须提供平台中含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含网址的网页打印件,载有招标公告并含网址的网页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近三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企业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出现行政处罚,没有出现重点关注名单,没有出现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3.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无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行政处罚的,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5投标人出具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6投标人需出具在中标施工期限内完成中标工程建设的承诺书。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8 投标单位必须确保登记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登记及项目投标期间,核验出现虚假、欺诈的情况,一切处罚后果,单位自负。
3.9 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否则不接受登记。项目经理自登记之日起,将被锁定。 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4.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拟任本工程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10月 19日至2019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持登记资料(含附件)一式两份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所有登记资料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资质证书除外)核验。
4.2 登记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或由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登记无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的打印页;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出现行政处罚,没有出现重点关注名单,没有出现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打印页。
(3)2016年1月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 为准)具有公开招标中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水利工程业绩(单项中标金额须大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业绩取自“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须提供平台中含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含网址的网页打印件,载有招标公告并含网址的网页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拟派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造价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的岗位证(或注册证)及水利工程类中级或以上级别的职称证复印件;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2018年10月~2019年9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提供网站登录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登记时将网上核验;
(5)提供投标人应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无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6)提供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的承诺书;
(7)提供投标人在中标施工期限内完成中标工程建设的承诺书。
(8)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网上打印件;
(9)近三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2016-2018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登记承诺书(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见附件二);
(1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签字章);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
注:1、社保证明材料为2018年10月~2019年9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网站登录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供核验);2、以上资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拟投入项目架构的所有人员职称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原件在登记时现场核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承诺
6.1根据粤府办[2016]111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8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承诺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
6.2投标人应当按上述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响应承诺,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投标登记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7、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平县浮山镇水利水电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所联系人:黄工
电 话:****-*******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9年 10 月 19 日
附件一:
投标登记承诺书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和理解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理解项目的重要性,我公司理解并响应你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保证招投标环境的阳光性,杜绝和防止各种围标、串标、卖标行为,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而提出的以下几点要求,我公司做出承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地方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跌序;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中标后保证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项目部,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保证完全响应并根据粤府办[2016]111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8号)的有关规定,承诺实行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及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周到招标人管理处签到一次,整个施工期内接受发包人或有关监督及主管部门的随时检查,若被检查到投标文件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及机械设备未全部在场,同意接受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督单位按违约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一切法律后果。
为提升本工程建设质量,营造良好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本单位自愿做出本页内容所有承诺,任何资料有虚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同意按“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行处罚与认定,同时接受被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及一切后果。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材料,愿承担一切处罚,及其所带来的后果。
2.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的处罚期内。
3.本公司保证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本公司保证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取消投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公开通报,并列入广东省水利厅诚信体系不良信用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饶平县东山溪(浮山段)治理工程 |
招标
|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