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一、 招标项目编号:XJFYCG(GK)-2019-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 1 | ******* | 批 | 贯通货架、穿梭车、电动车叉车、电动推高车、川子平板塑料托盘、洗地机、电瓶快充式工业吸尘器、环氧树脂无溶挤自流平 | (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近3个月员工社保汇总及明细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3、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5、投标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10-18至2019-10-25 19:30:00
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近3个月员工社保汇总及明细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3、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5、投标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单位需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同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不接受邮寄资料,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及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2 15:30:00
七、 投标地址:地址: 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八、 开标时间:2019-11-12 15:30:00
九、 开标地址:地址: 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 32000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 | *********************** | 投标人基本账号转入 | 喀什市军粮供应站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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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林
联系电话:151*****770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室
2、采购人名称:喀什市军粮供应站
联系人:黄成煦
联系电话:139*****840
地址:喀什市乃则巴格镇中亚南亚工业园北一路222号喀什市军粮供应站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孙涛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060/201910/6298fd51-153d-4a75-8b6c-ea764055bcce">37【公告】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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