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集中燃气炉比选

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集中燃气炉比选


项目名称: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集中燃气炉比选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 CPIC-TX-BX-


比 选 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


编制: 审核:


比选公告

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集中燃气炉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集中燃气炉比选采购”已由重庆市 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备案证号:2019-500115-30-03-060910),比选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空调末端设备进行公开比选,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集中燃气炉采购

2.2比选范围: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备注

1

集中燃气炉

1台

详见技术要求

数量详见技术要求

2.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2.4交货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施工现场。

2.5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50万元,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的范围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安装调试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运输保险费、卸货费、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的搬运费)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定金;设备(部件)运到买方现场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支付总货款的30%;设备(部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72小时连续试运行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30%,卖方同时出俱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考核12个月后支付。

3. 比选人资格要求

3.1生产厂家独立投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招标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可以以厂家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厂家分公司的合法授权书(原件),不能以办事处名义参加投标。

3.1.2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

3.2.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 比选规则

4.1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比选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要求体现单价、数量及总价;

4.3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设备(部件)款、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验收监检及注册等一切费用;

5.比选办法

5.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技术部分30分。

5.2报价分评分办法:

5.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5.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2.3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报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不足1%的,按插值法计算扣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技术分评分办法:

5.3.1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满分15分):

5.3.1.1设计方案完整、无缺项、技术资料详细、针对性强,货物设计方案、拟投产品的配置合理、完整,针对性强,得(10-15)分;

5.3.1.2设计方案基本完整、无缺项、技术资料详细、针对性一般,货物设计方案、拟投产品的配置基本合理、完整,针对性一般,得(5-9.9)分;

5.3.1.3设计方案深度不够、无缺项、技术资料简单、针对性差,货物设计方案、拟投产品描述笼统,针对性差,得(0-4.9)分。

5.3.2加分条款(满分10分):对燃气热风炉的热效率从高到低排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得5分、4分、3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不得分。排烟温度从低到高排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得5分、4分、3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不得分。备注:热效率要有详细的计算过程,有提供实际案例的可加分。

5.3.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的具体可行性、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服务响应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情况、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后赋分,得0~5分。

6.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9 10 21 日至 2019 10 25 日,每日9:00时11点30份,下午1点30至17:00时报名、购买比选文件(节假日不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 10 25 日下午17 00 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办公楼三楼)。

7.2 比选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3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比选单位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马老师 刘小姐

联 系 电 话:***-********

比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比选报价函、营业执照。

集中燃气炉技术要求

1.总则

1.1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必须是在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条件的基础上做出的,能正式实施的,能用于指导施工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适合本项目工艺技术要求的设备。

1.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与招标方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充分交流,了解业主要求、建筑结构、场地大小、能源供应等各方面的信息,再结合招标书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设计过程中可多次实地踏勘。

1.3、本技术文件中字体为带★号条款必须满足,否则将导致投标投标技术方案和设备不被接受。

1.4、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燃气热风炉设备的总体技术要求,为最低要求,其中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凡本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优化设计、选配设备,满足招标人当前和未来可能存在的功能需求。对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任何替代指标都应不低于本技术要求,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标准及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优质产品。

1.5、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中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技术标准及要求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本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未尽事宜, 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签定合同前共同协商确定。

2.情况简介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玻璃纤维。

2.2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各种矿物粉料按特定的比例混合均匀后,通过管道送入池窑中熔制,在天然气和电释放出的热量作用下,熔化为玻璃液,高温的玻璃液再从特制的铂铑合金漏板底部的漏嘴中流出,经快速冷却后被高速拉制成直径12微米以上的玻璃丝,多根玻璃丝成束卷绕胶筒或纸筒上,烘干后由自动化物流系统送入退解工序生产出各种最终产品。

2.3 燃气热风炉简介

可燃气体(燃料)通过燃烧器燃烧,产生高温燃气,并借助具有强化换热措施的热风炉将高温燃气的热量传导给被加热的空气,高温燃气经热量散发后温度降低至80℃以下由引风机排放大气。需加热的冷空气通过选配的鼓风机强送入热风炉,吸热后温度升至额定值从热风出口送出,当热风温度达到额定的上限温度时,燃烧器会自动比例调小火焰出力;当热风温度降低到额定的下限温度时,燃烧器又会重新比例调大火焰出力。

燃气热风炉给热风(微波)干燥炉及时补充热风。

3.招标范围及技术参数

★3.1、招标范围

3.1.1 壹台燃气热风炉

3.1.1.1 设计:包括土建施工设计要求(提供设备重量、安装形式、地脚板尺寸等)、炉体设计、燃气系统设计、控制系统设计、热风管线系统设计等及全套施工图。

3.1.1.2 设备供货:包括投标人在设计方案中所选用的全部设备及元器件,如炉体、燃气管道、燃气控制阀组、燃气控制系统、进出风控制系统、控制柜、电缆及桥架(招标方仅负责供电至控制柜)、传感器元器件。

3.1.2 现场安装:包括投标人在设计方案中所选用的全部设备及元器件。招标方仅为投标方提供卸货叉车,氧气、乙炔等由投标方自己准备;招标方可为投标方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就餐场所,在招标方的员工食堂,与招标方员工同价同质,但就餐费用用投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不为投标方现场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场所。现场施工用电按实际用电量单独计费。

3.1.3 系统调试、验收与跟踪

3.2 燃气热风炉技术参数

3.2.1 设计条件

设计条件参数表


序号

项目

参 数

备注

(1)

夏季室外最大干球温度

36.5℃

(2)

夏季室外最大湿球温度

27.3℃

(3)

冬季室外最低干球温度

2.2℃

(4)

冬季相对湿度

83%

(5)

电源参数

380V/3P/50Hz

(6)

天然气热值

8400~8500Kcal/m3

★3.2.2 供货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备注

(1)

燃气热风炉1台

1、每台可提供270℃~300℃,5000Nm3/h的热风,供热量(max):44万kcal/h。(连续24小时不间断运行)烟气排烟温度小于80摄氏度。(可列举实际案例);

2、燃烧机要求选用天时分体式工业烧嘴;

3、备用风机:冷风鼓风机、烟气引风机和助燃风机共各1台。

4、烟气引风机要求:(1)、叶轮要具有耐酸腐蚀,材质建议选择玻璃钢;(2)、风机壳体底部有排液孔。

1、保证设备连续运转率不低于98%;

2、配置热风炉需要的所有天然气阀组、控制柜、控制元件、传感器、电缆及桥架(CPIC仅负责供电至控制柜)、天热气流量计(具备远传功能,信号接入烘干炉控制室)、现场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具备远传功能,信号接入烘干炉控制室);

3、配1支热电阻(每台热风出口和总管各一支,排烟风管各一支);热风总管配一支流量计;

4、热风管路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两台热风炉并联安装时可同时运行。(保证两台同时运行先后顺序不受影响);

5、每台热风出口及合并后的总管各配一个手动热风阀。

4、设备技术要求

★4.1燃气热风炉选型设计:

每台燃气热风炉能提供270~300℃、5000Nm3/h的热风,热风压力4-5KPa,要求风机品牌需在合资品牌或以上,风机轴承选用SKF品牌,风冷冷却方式,电机要求是二级能效电机,燃烧机要求选用天时分体式工业烧嘴,控制系统元器件选用西门子、ABB等同等品牌。

★4.2单台燃气热风炉设备组成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组成部分

备注

1

热风炉炉体

1台

主要包含炉膛、换热器、框架支撑、保温层、壳体、及风机出入口接口连接件及其它必须的系统内连接件

非标设备

2

冷风鼓风机

1台

含支架、减震、出入口连接件

合资品牌以上

3

烟气引风机

1台

含支架、减震、出入口连接件

合资品牌以上

4

助燃风机

1台

含支架、减震、出入口连接件

5

燃烧器

1台

燃烧器本体及其配套阀组

美国天时烧嘴

6

控制系统

1套

含控制柜以及柜内外应有的全部附件、压力开关、传感器、热电阻(热电偶)、流量计等电器元件及仪表。

非标设备

★5.节能要求:

5.1热风炉的排烟温度≤80℃;

5.2到干燥炉供热管道末端温度270~300℃可控;

5.3热风出口压力4-5KPa;

5.4工艺鼓风机变频可调;

5.5能源计量统计:配一个天然气流量计,检测天然气总耗量,并可远传到控制系统中进行统计分析;

5.6现场设计天然气泄露报警仪;

5.7热效率大于90%;

★6、安全要求:

6.1燃烧器熄火保护程序,意外熄火后1秒内切断燃气;

6.2自动火焰探测、保护程序,当火焰探测器探不到火焰信号时,在1秒内切断燃气;

6.3电机过载、短路保护;

6.4风机风压检测,失压熄火保护;

6.5急停炉功能,遇紧急情况全线停止工作;

6.6燃气压力异常、联锁保护;

6.7点火失败报警、联锁保护;

6.8温度超高报警停炉、联锁保护;

6.9炉膛报警提示;

6.10故障停炉自锁、人工复位功能。

7、状态与参数显示功能

7.1炉膛温度显示;

7.2助燃风机风机工作状态显示;

7.3燃烧器状态显示

7.4燃烧器故障显示;

7.5热风出口温度显示;

7.6排烟温度显示;

7.7工艺风机运行状态显示,运行/故障;

7.8排烟风机运行状态显示,运行/故障;

8、设计标准与规范

在热风炉制作过程中,必须按照下面列出的标准与规范进行生产(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在引用的标准中出现不一致时,以最严格的规范执行。

A. GB 5959.1-2005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D. E.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

F.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到则

G.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H.HG/T 20509-2014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I.HG/T 20511-2014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J.HG/T 20512-201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K.HG/T 20700-2014 可编程控制器系统设计规定

L.HG/T 20513-2014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以上标准和规范如有更新,请执行最新标准。

9.设备监造和检验

9.1、招标设备的加工、装配金额试验等项目应按相应规范要求严格进行,并随时接受和容许用户的监造和检验。

9.2、产品设计制造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中标方应向招标方出据以下文件:材料检验合格证,尺寸检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装配验收报告及其它检验和试验报告。

9.3、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各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有关规程和标准要求。关键部件的制造和检验由招标方派人员到现场进行监造。

9.4、中标方在达到监造点前5天通知买方现场监检,招标方代表应按时参加监检,并签署监检意见,招标方代表未认可前,中标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制作。否则,招标方代表有权令其返工,费用及工期由中标方负责。如招标方不能按时参加监检,中标方有权按其质保体系进行监检,签字,但试验报告及结果应由招标方予以确认。不管招标方是否签字确认,监造验收后如招标方对原监造点提出异议,中标方应予配合重新检查,如检查合格,则招标方应付给中标方检查费用并顺延工期;如不合格,则整台设备需重新检查,直至各监造点都合格,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中标方负责。

9.5、监造代表有权亲自观察任何一项或全部试验。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均不免除中标方对本合同承担责任。

9.6、若由于某些原因,在试验后需要拆卸、修理,修复后的机器应重新作全部的中标方工厂试验,并以新测定的数据为准。

9.7、设备的最终验收在招标方安装施工现场,在设备调试合格达到所有技术要求后进行。

9.8、未尽事宜按国内有关标准执行,而且优先按高和严的标准执行,保证各项性能要求。

10.资料交付(标明交出时间)

★10.1、投标时提交的设计资料

投标方购买招标文书后应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合理技术方案,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下技术资料和图纸,用于在评标时对设计技术方案进行评价,以及用于指导招标方土建改造设计施工:

10.1.1、热风炉工艺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图

10.1.2、热风和低温热空气管道、控制系统等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

10.1.3、热风炉技术方案

10.1.4 土建改造要求及说明

10.1.5 控制系统原理图

10.1.6、设备选型表

投标时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所列资料和图纸,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图纸越详尽,对其投标方案的评价越有利。

10.2、投标方随设备提供的纸版和电子版技术资料和图纸如下(包括但不局限于此)。

资料及资料要求(包括交付时间和数量)。


序号

项目

要求

交付时间

1

热风炉基础图

6份包括:预留孔尺寸及深度或预埋螺栓深度及螺栓高度,管道进、出口位置及标高,接管尺寸,电源进线位置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付

2

电仪图纸及资料

电气控制原理图6份

随机交付

3

重要外购件说明书

6套

随机交付

4

热风炉检验合格证

6份

随机交付

5

易损件图纸清单

包括主机设备剖面图及易损件图纸等,6份

随机交付

6

使用说明书

6份

随机交付

7

合格证明书

6份

随机交付

8

发货清单、备件表

各6份 指本发货清单

随机交付

9

变频器说明书

6份

随机交付

10

可编程说明书

6份

随机交付

11

设备润滑清单

6份

随机交付

备注:上述所有资料需刻录光盘或优盘交付电子版2份,并要求把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交付需方。

10.3、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时与投标书一并提交)。

11.主要数据汇总表(请投标方列表格填写)。

12.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13.随机提供资料

除9.2包含的文件外,还应提供随机文件资料目录、数据表及性能表、外形尺寸、电气仪表及基础图。备品、备件清单,安装、操作、维护、检修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随机图纸,合同规定的试验、检验报告。以上图纸资料均应按相关设计标准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编制。

14.技术服务及性能保证

中标方从合同生效开始,经设计、技术、工艺、材料准备、组织生产、质量控制、检验、试验、包装、发运直至招标方现场后安装指导、调试、试车、开车、性能考核、验收等全过程,应进行有效的协调与保障,并为招标方提供优质的现场及售后服务。

14.1 热风炉在设计、制造期间,按时提供各种本附件和会议纪要规定的图纸资料。

14.2 中标方负责免费现场调试,负责进行现场指导、理论及操作培训,以设备操作人员、维护检修人员达到独立操作完成为准。

14.3 中标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用崭新的合格材料,最完善的工艺制造的全新设备。保证提供的设备没有结构上、设计上、工艺上、或材料方面的缺陷,并符合规定的品质、规范、性能、要求。设备投入运行后,能完全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保证在国家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良好运行。

14.4中标方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零部件(包括仪表及其它附件)的设计、制造和材料方面的缺陷及质量提供保证。

14.5中标方提供的货物整机的机械保证期限是机组考核运行通过后的 壹年 ,或中标方设备交货后的十六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14.6 保证期内,如发生因中标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易损件除外),中标方负责免费进行必要的改进、修理和更换。修理、更换后的零部件的机械保证期为修理、更换之日起一年。

14.7 协助和配合招标方的检验人员完成在制造现场的检验工作。

14.8按时向招标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

14.9参加货物运抵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工作。

14.10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含机械、电气、)在招标方现场进行下列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费用按商务合同规定)。中标方服务人员应遵守需方现场的规章制度,且技术精良、称职,如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

14.11中标方的技术指导必须正确无误。任何中标方提供的不正确指导或因中标方指导的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将不会额外增加费用。

14.12当热风炉出现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中标方服务人员应全力似赴协助抢修。

14.13在中标方服务人员撤离招标方现场后,如果热风炉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在收到电话或传真后应保证12小时内作出答复,并24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并抵达现场,做到让招标方满意。

15.标志

15.1所有分散装运的附件和材料均应带有适当的标牌或做出标记。

15.2所有可拆卸的部件都应做出相应的配合标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燃气炉 基地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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