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服务中心项目已经农业部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农机具的购置工作。受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委托,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本项目于5月26日至6月1日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由于报名单位数量未达到法定允许的开标数量,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诚挚的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 标 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招标编号:ZSB-2011-002(SDSC)
3.招标代理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
4.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标书售价: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标书售价
(元)
1
1-1
高速插秧机
21
249
800
1-2
步行式插秧机
35
2
2-1
水田拖拉机
7
43.4
200
2-2
秸秆还田机
7
3
3-1
农用运输车
7
77
200
3-2
维修服务车
7
4
4-1
烘干机
7
105
500
5
5-1
等离子种子处理机
7
19.6
200
6
6-1
种子清选机
7
37.8
200
6-2
秧盘播种流水线
7
6-3
稻种脱芒机
7
6-4
破胸催芽机
7
6-5
脱水机
7
6-6
破土筛土机
7
说明:①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者多个包,投标人应至少对一个完整的包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③交货地点: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湖北、湖南。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5.2 投标单位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其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所提供农业机械类货物必须经过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和推广鉴定。
5.3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4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5投标单位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进一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即日起接受报名(文件发售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节假日除外)2011年6月3日至6月10日16:00时。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楼606室 邮编:100081
开 户 行:农行北下关分理处
帐 号:***************
联 系 人:国颖
电 话:010—********转6061
传 真:010—********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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