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类专业群实训室设备维护及耗材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声明。(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类专业群实训室设备维护及耗材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WLZB-********02) 3、预算编号:01-19-0053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类专业群实训室设备维护及耗材项目,本项目分别为数控实训中心设备维保、数控实训中心教学耗材、电工电子电气实训室设备维护及耗材。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季景路206号。 6、交付日期:按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50000.00元(国库资金:9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打印的本单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9-10-21 16:00:00至2019-10-2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只接受万隆公司远瞩采购云平台(wanlong.sh-yuanzhu.com)网上电子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和转账,售后不退。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万隆公司远瞩采购云平台(wanlong.sh-yuanzhu.com)进行免费实名登记,完成登记后便可登陆平台、预览、网上付费、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通过报名审核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可到万隆公司远瞩采购云平台首页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登录、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等操作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0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提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唱标资格。(2)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提交至代理人员。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资格 六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单位进行签收,并及时查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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