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园10号楼1、5、6、7、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长交建[2019]GZ141号--二标

丽园10号楼1、5、6、7、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长交建[2019]GZ141号--二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2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葛市丽园10号楼1、5、6、7、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长交建【2019】GZ141号

(一二标段)

招 标 人:长葛市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告知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预防和惩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号)等文件规定,特作如下告知:

一、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活动经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一案双查”,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公示。

1. 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重复投诉(举报),或多头投诉(举报)的。

2.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期间,投诉(举报)人仍就同一内容、事项向其他部门另行投诉(举报)的;同一投诉(举报)人以不同名义多次、重复投诉(举报)的。

3.其他虚假恶意投诉(举报)情况。

二、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或以质疑(异议)、投诉(举报)为名排斥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举报),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供应商),由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后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6个月:

1.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2.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开评标秩序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4.质疑(异议)、投诉提供的证据证明系非法取得的。

5.一年内投标人质疑(异议)后无故撤销质疑(异议)2次(含2次)以上的;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12个月:

1.捏造、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不实的证据恶意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2.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参加质证的;

3.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其主张,经行政监督部门2次及以上书面答复,仍缠诉或多方投诉的;

4.未按交易文件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

5.在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监察委、发改委和公管办对中标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过程中,查实中标单位未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或拟派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不相符的,或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未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拖延工期的,经督查不及时整改的。

(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18个月:

1.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的;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

3.中标(成交)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管办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的十九种严重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记录失信主体信息,按程序上传并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期限为24个月:

1.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图章、签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以挂靠、被挂靠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员工名义参与投标的;出让、出借资质,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的;经查实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

4.中标企业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5.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7.其它违反诚信原则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影响恶劣的行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葛市丽园10号楼1、5、6、7、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丽园10号楼1、5、6、7、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葛市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长交建[2019]GZ 141号;

2.2项目名称:长葛市丽园10号楼1、5、6、7、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

2.3建设地点:长葛市丽园10号楼;

2.4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2.5项目概况:

一标段:长葛市丽园10号楼5层、6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1)装修部分:新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拆除、新做新建钢制隔墙、新建轻钢石膏板隔墙、600*600*1m厚冲孔烤漆铝天花、新做1*2.1m成品实木烤漆门等内容;(2)安装部分:空调通风系统、消防工程、网线插座、照明及插座等内容。

二标段:长葛市丽园10号楼1层、7层、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1)装修部分:原地砖拆除、原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拆除、新做800*800mm厚地砖、新建钢制隔墙、新建轻钢石膏板隔墙、双层中空钢化玻璃隔断、600*600*1mm厚冲孔烤漆铝天花、电梯间封彩铝窗、雨棚上方3m*3m发光字“党媒姓党 绝对忠诚”等内容:(2)安装部分:空调通风系统、消防工程、网线插座、照明及插座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05元;二标段:764312.62元。

2.8计划工期:50日历天/标段;

2.9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下载:报名期限内,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3项要求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在递交纸制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5.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随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6.4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5楼506室)。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

八、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长葛市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葛市葛天大道北侧双创大厦12楼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2*****066

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女士

联系电话:0374—*******

代理机构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天瑞街东泰大厦五楼0511室

九、特别提示:

1、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2、各投标人对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代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可致电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股(****-*******),经查实后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承包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编号

长交建【2019】GZ141号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葛市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葛市葛天大道北侧双创大厦12楼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2*****06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女士联系电话:0374—*******

代理机构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天瑞街东泰大厦五楼0511室

1.1.4

项目名称

长葛市丽园10号楼1、5、6、7、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一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长葛市丽园10号楼

1.1.6

建设规模

一标段:长葛市丽园10号楼5层、6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1)装修部分:新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拆除、新做新建钢制隔墙、新建轻钢石膏板隔墙、600*600*1m厚冲孔烤漆铝天花、新做1*2.1m成品实木烤漆门等内容;(2)安装部分:空调通风系统、消防工程、网线插座、照明及插座等内容。

二标段:长葛市丽园10号楼1层、7层、8层室内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1)装修部分:原地砖拆除、原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拆除、新做800*800mm厚地砖、新建钢制隔墙、新建轻钢石膏板隔墙、双层中空钢化玻璃隔断、600*600*1mm厚冲孔烤漆铝天花、电梯间封彩铝窗、雨棚上方3m*3m发光字“党媒姓党 绝对忠诚”等内容;(2)安装部分:空调通风系统、消防工程、网线插座、照明及插座等内容。

1.1.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标段

1.3.3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1.3.4

安全目标

达到零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重大偏离不允许

1.1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商务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1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获取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后自行下载。

施工图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lRvyTUGyLKXEmauQTlZTEA

提取码: m5s4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之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2.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3.4

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2.一标段:金额: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二标段: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3.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基本户备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其开户银行及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5.其他事项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从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状况)。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无需逐页签字盖章),副本应与正本保持一致(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本的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1)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2)使用电子介质存储(U盘)的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x公司XXX(项目编号).bin)。

2、纸质投标文件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1份;

综合(信用)标:正本1份,副本1份;

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1份。

3、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电子签章应一致。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纸质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 共分三种标书,分别为: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技术标。

三种标书均采用胶装方式分别装订、统一包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单独密封、盖章,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标段)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 2019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不得邮寄。

(投标文件包封开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12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5楼506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5楼506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

开标顺序:按送达投标文件顺序的逆顺序开标。

6.1.

授权函

招标人单位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明确授权事项的授权函。

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大厅,并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并签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含注册造价师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按《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号)记录其不良行为6—18个月;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开户行: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2*****800000552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履约担保缴纳时需备注项目编号:长交建【2019】GZ号

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类似项目

一二标段:指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相应标段招标控制价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1.2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大写:壹佰贰拾壹万贰仟叁佰零捌元零伍分;小写:*******.05元;

二标段:大写:柒拾陆万肆仟叁佰壹拾贰元陆角贰分

小写:764312.62元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在招标时公布。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可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0.1.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内部职工)到开标现场签到,缺席或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10.1.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1.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8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0

投标文件的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及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并签到的。

10.2特别提醒

中标人项目经理核验、有关材料递交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

后的5个工作日内,其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拟任项目经理,持以下证明材料,到项目招标单位接受资格核验:1、建造师证、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资质资格、业绩、社保等)。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并将结果(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业务科室依据核验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核验中发现其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行为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逾期未按约定接受核验(视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核验结果书面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公管办监管股。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需要提醒的内容

1.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投标人应作出“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专项承诺。

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并自行踏勘现场,若出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或现场与图纸不符(如漏、错项等)及潜在工程量,请在规定时间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导致中标工程竣工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

3、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平台发出的有关本工程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5、本项目试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交易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

6、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7、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8、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8.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8.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

10.3特别指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 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投标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更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注意事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十九种行为,或《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号)等文件界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相关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1.1商务标组成: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综合标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近年财务状况;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9)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承诺书;

(12)其它材料;

3.1.3 技术标组成: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风险管理措施。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担保

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

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3.4.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3.4.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

3.4.7基本户备案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2)基本户备案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进行系统用户注册(http://221.14.6.70:8088/ggzy/),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3.4.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如需了解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请持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受理部查询,不接受电话查询。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携带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电话:0374-6189526

(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3.4.9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办理退款手续(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4楼406室)。

电话:0374-6175225。

3.4.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10.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10.2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4.10.3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4.10.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从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状况。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随项目开标资料一并送入评标室,由专家进行评判。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

3.7.4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含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3.7.5 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

3.7.6 同时生成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水印码、电子签章一致的PDF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文件。

3.7.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纸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8 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无需逐页签字盖章)。副本应与正本保持一致(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正本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7.9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10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10.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3.7.10.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1.2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应和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1.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及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解密、唱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并公布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6)宣布唱标顺序,按已定顺序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7)现场抽取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K值并宣布,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2.2.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分标段进行解密。

(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或现场进行解密。需现场使用一体机进行解密的,请在代理机构引导下进行。

(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5.2.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未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改后的评标会员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6.1.5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按《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号)记录其不良行为6—18个月;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于2013年3月11日修改)规定。

投标人的投诉活动存在不良行为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4人由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应不少于2人,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立(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招标人代表应持招标单位有明确授权事项的授权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招标单位公章)经监督人员审验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进入指定评标室。

2、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按《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号)记录其不良行为6—18个月;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关于交易中心全电子系统的说明(特别提示)

全电子系统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生成后,若出现全电子系统制作的电子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及其他部分与附件上传的招标文件和纸质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则以通过全电子系统制作自动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不得再接受场外递交的任何材料。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三、评标采用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综合标的汇总后,评标委员会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平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平均得分。计算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评标程序为:

(一)初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三)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资格条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进行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其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初步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未按前附表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网站的公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为投标人;

“信用河南”(www.xyhn.gov.cn)黑名单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包括: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国家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对象为投标人;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为投标人。

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随项目开标资料一并送入评标室,由专家进行评判。

9.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列入的其它内容:

⑴近三年财务是否无亏损(至少有一年盈利),且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从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状况。

⑵是否提供由企业出具的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截止开标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缴纳凭证;

⑶是否有专项承诺:

①投标文件中投标企业是否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投标单位是否出具“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专项承诺。

③投标单位是否出具“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的专项承诺。

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按否决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3)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1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的条款;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均一致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注:不再提交原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以备查阅。

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1

1.1

项目总报价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它项目费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工程暂估价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增值税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被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不得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方式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的评审。

初步评审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税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规费、增值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六、详细评审

(一)技术标(25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内容完整性

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2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6

工期保证措施

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7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8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0.5-2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9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10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1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13

风险管理措施

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合计

10-25分

10≤得分≤25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商务标(50分)

1、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由随机选定的两名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05,K的取值:0.3、0.35、0.4、0.45、0.5。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共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共计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针对上述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三)综合标(25分)


序号

项 目

评 审 标 准

评审计分

1

企业业绩

企业近年来具有类似项目者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和竣工备案表)为准】

0<得分≤4

2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负责人近年来具有类似项目者,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和竣工备案表)为准,若以上资料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者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0<得分≤6

3

优惠承诺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4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3

4

履职尽责承诺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2<得分≤3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2

5

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

企业近年来获得过行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奖项的,市级及以上者每项得2分,最高4分。(以证书及同级奖励文件扫描件为准)

0≤得分≤4

6

项目经理信用

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曾获得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一项得1分;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0≤得分≤2

7

招标人意见

各投标人得分均按2分计算。

0≤得分≤2


注:1)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2)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应在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该项得分应作0分处理。

3)近年来指2016年1月1日以来。

企业及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见附件三和附件四,二类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釆集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项。

(五)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平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平均得分

(六)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及中标候选人排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综合标的汇总后,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平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平均得分。计算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相等时,依次以商务标、综合标、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三项得分均相等时,可以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且投标报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高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七、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八、定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九、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十、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0.1关于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格式详见本章附表二、三)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不得再接受场外递交的任何材料。

10.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0.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10.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0.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0.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0.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0.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5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三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周期

工程质量获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年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获奖筑装饰设计)

3年

河南省长质量奖

3年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

3年

一般性通报表彰

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3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3年

科技创新

(建筑类)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1)国家级;(2)省级。

3年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乡建设部;(2)省级。

3年

企业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3年

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1)国家级;(2)省级科

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3年

企业科技项目:(1)国家级;(2)省级。

3年

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1)国家级;(2)省级。

1年

安全文明工地

(1)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年

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

(1)省级重点扶持企业;(2)市级重点扶持企业。

3年

外阜市场开拓

本省企业在省外工程施工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创新、通报报表彰等奖项和奖励。

3年



附件四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周期

奖励荣誉

国家级奖项/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奖等)、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3年

省部级奖项/荣誉(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3年

市级奖项/荣誉(商鼎杯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3年

科技创新

(建筑类)

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年

参与工法编制,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

3年

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地方(省级)标准、定额。

3年

个人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3年

外阜市场开拓

个人在省外工程施工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创新、通报表彰等奖项和奖励。

3年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签订合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本工程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8) 材料价格按许昌市《许昌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调查价执行;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后自行下载。

1、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2、定额及取费按《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3、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格依据2019年第4期《许昌工程造价信息》,未包含的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

4、税金调整依据建办标函【2019】1936号文,按9%计入;

5、人工费调整依据豫建标定【2019】26号文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第六章图纸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为准。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澄清,发包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适用本工程的上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有意空缺,由承包人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以《许昌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许气联办【2016】21号文件为准。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所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综合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担保;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五、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近年财务状况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一、承诺书;

十二、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按本章提供的格式填报。

如有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总报价中,包括:

投标报价RMB¥: 元(不包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规费RMB¥: 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RMB¥: 元

暂列金额RMB¥: 元(如有则填)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如有则填)

增值税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如我方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足额递交履约担保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认可并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无异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级别

证书

编号

技术负责人

级别

证书

编号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其中:

投标报价RMB¥: 元(不包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规费RMB¥: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RMB¥: 元

暂列金额RMB¥: 元(如有则填)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如有则填)

增值税RMB¥: 元

投标质量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

优惠与服务承诺:

(包含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及按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进行各工序的施工)


投标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我公司处理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事宜的唯一授权委托人,该项委托权不得转让。

我承诺:该授权委托人系我单位在职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中如有虚假内容,愿意被否决或中标无效处理,并作为不良失信行为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及对投标书作出技术性补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正反面)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担保

附投标保证金有效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和类似项目业绩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责任人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

工作

业绩

及担

任的

主要

工作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七、近年财务状况

(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来发生过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十一、承诺书

附件1、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致 (招标人) :

我单位为守法经营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针对本次(项目及标段全称)招标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

1、截止本工程开标之日止,本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无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

2、一旦确定本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我公司为保证不拖欠农民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特作以下承诺:

(1)我单位中标后,将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3)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等恶性事件,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行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专项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单位为守法经营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针对本次(项目全称)招标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绝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若有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入不良记录,并愿意接受任何处理决定;
2、投标期间没收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没收履约担保,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有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关于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的承诺

(内容自行编制)

单位全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二、其它材料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风险管理措施。


标签: 装修改造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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