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城街道天鹅湖城市湿地建筑物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营市】东城街道天鹅湖城市湿地建筑物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城街道天鹅湖城市湿地建筑物拆除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施工投标的企业须经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3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6.777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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