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线(港城大道-津滨高速公路)工程(5标段)收费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联络线(港城大道-津滨高速公路)工程(5标段)收费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津滨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联络线(港城大道-津滨高速公路)工程(5标段)收费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滨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联络线(港城大道-津滨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对津滨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联络线(港城大道-津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1]96号),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批复(《关于对津滨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联络线(港城大道-津滨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36号),项目业主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津滨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联络线(港城大道-津滨高速公路)工程起于港城大道,在港城大道以南约1.0km处跨越纬十路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跨越京津塘高速公路后继续向南连续跨越规划次干路和规划主干路后继续向南跨越津北路,终点接津滨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3.5km。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收费站工程的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

第5标段:K17+965.978~K21+526.744范围内收费站房、收费岛、罩棚等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2011年7月20日~2011年10月15日,共计:8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投标人每标段提交100万元人民币的诚信保证金及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诚信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公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18号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 编:
300100
邮 编:
300074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刘志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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