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 招标公告

食品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 招标公告

[2019-10-22]



瑞金市添盛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其采购食品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RJTS2019-RJ-G004-1-J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元)

采购食品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市里)(国内服务)

1

详见下表

450.00/批

采购食品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省里)(国内服务)

1

450.00/批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抽样工作的实施

1.1抽检时间:每月均衡抽样,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2抽检对象:各品目要求的抽样区域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及“四小”商户。其中食用农产品抽验禽畜肉及副产品比例不低于35%,水产品比例不低于5%,蔬菜比例不低于35%,水果比例不低于20%,所有细类全覆盖;生产、流通环节及“四小”食品需做到食品大类全覆盖;餐饮环节食品需做到食品细类全覆盖。

1.3抽样单位:采购人依法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者监督承检机构的抽样。

1.4抽检人员:

1.4.1、承检机构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

1.4.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即对某一食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1.5、交通工具:承检机构负责。

1.6、抽样方案:由承检机构制定具体的抽样实施方案,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1.7进度要求:承检机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前完成抽检监测任务。

1.8送样时间:承检单位负责按规定条件运输,保证样品运输、储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引起检验结果的变化。

1.9抽样过程

1.9.1、抽样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拍照、录像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陈列情况、被抽样单位的外观及证照、样品的完整包装标签、样品封样后的外观、需冷藏冷冻的样品放入车载冰箱的状态、样品运输状态等)。

1.9.2、对于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销售状态不符明示要求的,应不予抽样并立即通知采购人进行处置。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产品标称的保存条件对抽取得样品进行保管、运输,并应建立相应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样品的保管、运输方式、时间、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实现可追溯。抽完样品后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并应建立相关保存及交接台账。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易腐败的产品,原则上应在抽样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

1.10、样品购买、保存和处理:

1.10.1、抽检的样品应按照附件各品种要求抽取。如果抽检数量不满足,采购人会对承检机构进行处罚。另外承检机构要接受采购单位组织对其的飞行检查。

1.10.2、承检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留样。对于留样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销毁,销毁的记录留存备查。

2、检验工作的实施

2.1、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要求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2.2、检验项目:应完成检验项目表中各品种对应检验项目中的4-6个(检验项目表中少于6个检验项目的品种需做全部检验项目);所抽验品种列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必须做微生物项目。

2.3、检验仪器要求:承检机构应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气相色谱仪、气相质谱、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4、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场所面积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5、根据响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的附表与下列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覆盖能力的匹配度,比例情况低于60%的,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检验项目

是否有资质

在资质证书附表中页码及序号

1

克伦特罗

2

组胺

3

总酸

4

无机砷

5

总砷

6

沙门氏菌

7

蔗糖

8

展青霉素

9

游离性余氯

10

游离矿酸

11

罂粟碱

1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3

氧乐果

14

羟基甲硝唑

15

胭脂红

16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17

溴氰菊酯

18

4-氯苯氧乙酸钠

19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20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21

氧氟沙星

22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3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4

糖精钠(以糖精计)

25

酸价

26

苏丹红Ⅲ

27

苏丹红Ⅱ

28

苏丹红Ⅰ-Ⅳ

29

苏丹红Ⅰ

30

水胺硫磷

31

酵母

32

商业无菌

33

山梨酸

34

沙门氏菌

35

沙丁胺醇

36

烯酰吗啉

37

三氯蔗糖

38

三氯杀螨醇

39

三聚氰胺

40

溶剂残留量

41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42

氰化物(以HCN计)

43

土霉素

44

铅(以Pb计)

45

三唑磷

46

培氟沙星

47

纳他霉素

48

那可丁

49

诺氟沙星

50

灭多威

51

霉菌

52

53

吗啡

54

灭蝇胺

55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56

氯霉素

57

氯唑磷

58

氯丙嗪

59

铝的残留量

60

罗丹明B

61

联苯菊酯

62

莱克多巴胺

63

孔雀石绿

64

克百威

65

可待因

66

抗氧化剂(BHA、BHT、TBHQ)

67

菌落总数

68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69

金黄色葡萄球菌

70

酵母

71

金霉素

72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73

甲氰菊酯

74

甲基异柳磷

75

甲醇

76

甲胺磷

77

磺胺类(总量)

78

黄曲霉毒素B1

79

柠檬黄、

80

过氧化值

81

过氧化苯甲酰

82

果糖和葡萄糖

83

甲硝唑

84

85

富马酸二甲酯

86

腐霉利

87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88

氟虫腈

89

谷氨酸钠

90

氟虫腈

91

呋喃唑酮代谢物

92

呋喃西林代谢物

93

呋喃妥因代谢物

94

二氧化硫残留量

95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96

恩诺沙星

97

氟苯尼考

98

多菌灵

99

对硫磷

100

毒死蜱

101

多西环素

102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103

蒂巴因

104

地西泮

105

地塞米松

106

敌敌畏

107

大肠菌群

108

草甘膦

109

不溶于水杂质

110

啶虫脒

111

丙酸

112

丙溴磷

113

丙二醛

114

吡唑醚菌酯

115

吡虫啉

116

苯甲酸

117

苯并(a)芘

118

氨基酸态氮

119

安赛蜜

120

阿维菌素

121

阿斯巴甜

122

N-二甲基亚硝胺

123

6-苄基腺嘌呤(6-BA)

124

苯醚甲环唑

1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126

结晶紫

127

10-羟基-2-癸烯酸

128

6-苄基腺嘌呤

129

氨基酸

130

丙酸钙

131

丙酸钠

132

丙烯酰胺

133

茶多酚

134

赤藓红

135

胆固醇

136

滴滴涕

137

敌百虫

138

靛蓝

139

二氧化钛

140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141

氟氰戊菊酯

142

143

汞(总汞、)

144

过氧化氢残留量

145

胡萝卜素

146

挥发酚

147

极性组分

148

甲拌磷

149

甲醇

150

甲基对硫磷

151

甲基汞

152

甲醛

153

碱性橙

154

咖啡因

155

抗坏血酸(维生素C)

156

乐果

157

亮蓝

158

邻苯二甲酸酯

159

六六六

160

氯菊酯

161

没食子酸丙酯

162

163

柠檬黄

164

硼砂(硼酸)

165

羟甲基糠醛

166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167

日落黄

168

溶剂残留

169

三氯杀螨醇

170

杀螟硫磷

171

双乙酸钠

172

双乙酰

173

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

174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175

维生素A

176

维生素B1

177

维生素B12

178

维生素B2

179

维生素B6

180

维生素D

181

维生素E

182

维生素K1

183

苋菜红

184

硝酸盐

185

新红

186

溴酸钾

187

亚硝酸盐

188

烟酸(维素素PP)

189

氧化钙

190

叶酸

191

乙二胺四乙酸

192

乙基麦芽酚

193

乙酰甲胺磷

194

隐性结晶紫

195

荧光增白剂

196

游离棉酚

197

诱惑红

198

玉米赤霉烯酮

199

赭曲霉毒素


2.6、检验时间:原则要求从接样之日起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工作,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检验工作,应节应急抽检、执法抽检、24小时限时报告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进度。

3、检验结果的处理

3.1、出具检验结论、提供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的送达、告知:承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执行。

3.2、对被抽检单位异议的处理以及复检:

3.2.1、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

3.2.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

3.2.3、具备复检机构资格的承检机构,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的复检任务时,应予以受理。特殊情况不能接受的,复检承检机构应说明理由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复检机构由采购人确定。

3.2.4、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被抽检单位承担。

3.2.5、对不需要复检的异议,采购人依法受理后,转交相关承检机构全权负责处理和答复,采购人不介入处理过程;承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处理和答复的结果反馈异议人,直至双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并上报采购人备案。

3.3、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3.4、结果送达:由成交人负责,检验完毕后,成交人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

3.5、数据上报:按采购人要求定期上报抽检信息。

4、其他

4.1、承检机构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检验机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4.2、承检机构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即便成交后发现虚假应标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4.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后均保留审查成交单位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成交单位的规模、检测能力、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发现现实与投标文件有实质的区别(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将有权将该响应人承担的检验批次一次性移交给另一成交人,如所有成交人均存在该行为,则采购人通报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由评委会审核是否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4、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检验原始记录审核、留样复测(5%样品)。对成交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附后)

4.5、承检机构应需在检测报告出具后将抽样信息以及结果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国抽模块或省抽模块。

4.6、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2019年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赣市食安办字﹝2018﹞10号)文件及国家、省局有关食品抽验工作文件及有关要求执行。

5、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和《2019年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本计划的食品抽检工作,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擅自删减或变更检验项目,要对本计划中食用农产品、餐饮环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四小”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均衡开展抽检,并进行品种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下达的省级任务按照省局下发的《江西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江西省省局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检验项目开展检验,市、县级食品抽检任务按照《2019年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附件7)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判定依据开展检验,检验项目必须完成6个以上,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必须按照附件7细则要求开展微生物检验项目检验。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品目一响应人需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证书;

8、品目二响应人需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证书。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瑞金市添盛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响应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从响应人的对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响应人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谈判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人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2019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瑞金市经开区(沙洲坝镇)胜利大道西(行政审批局3号楼2楼)),届时请响应人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响应文件出席谈判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谈文件。

(十一)潜在响应人已报名并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不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该采购项目因流标需重新组织采购时,该响应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瑞金市金都大道188号

电 话:****-*******

联系人:朱先生

代理机构:瑞金市添盛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金市象湖镇八一北路文广局南侧(二楼)

电 话:182*****769

传 真:****-*******

邮 箱:rjts2011@163.com

联系人:杨明娜

开户行:工商银行瑞金支行

户 名:瑞金市添盛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1*****090********

网 址:http://www.jxsggzy.cn/web/


投标保证金账户(响应人自主选择任一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140*****040019738

开户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0262

开户银行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151*****290********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瑞金市添盛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机构 第三方 食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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