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华东公司赣铁凤凰城弘文路EPC项目主体一次结构劳务工程招标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赣铁凤凰城弘文路EPC项目主体一次结构劳务工程招标

采购单赣铁凤凰城项目主体一结构工程招标公告.doc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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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铁凤凰城弘文路EPC项目

主体一次结构劳务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CEC-GTFHC-ZB-004)

中建二局有限公司赣铁凤凰城弘文路EPC项目部

2019年10月10日

由我公司总承包施工的“赣铁·凤凰城项目”工程已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现拟对本项目赣铁·凤凰城项目弘文路地块EPC项目主体一结构劳务进行邀请招标,诚邀施工能力及管理素质等满足本工程要求的专业公司参与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赣铁·凤凰城项目弘文路地块EPC项目。

2、建设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弘文路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建筑以及地下车库。

4、工程范围包括:赣铁·凤凰城项目弘文路地块EPC项目主体一次结构劳务。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劳务分包相关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类人员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工程近似工程业绩。

三、招标内容:具体施工栋号或责任区段以合同约定或招标人现场指令为准,且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或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做出必要的调整及另行指定分包商或供货商的权力。

土建主体一结构,包括模板(含翻样)、钢筋(含翻样)、砼、支模架、砖胎模砌筑、土方人工回填工程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工作内容:

A、模板工程:除定位轴线外所有的放线工作等内容, 模板制作(包括所有预留筋的留设、并在砼面上做出标示)、模板的装卸车及修理、翻样、制作、运输、二次及多次搬运、安装、模板及主体结构的清理、维修、刷防腐油、刷脱模剂、补缝、模板拆除、去钉、整理堆放(按甲方要求分规格分类堆放、打包),以及主体一结构支撑系统的材料搬运、搭设和拆除;外架未形成前的外围护(挂安全网)及临边、走道的围护;按标化工地的要求封堵预留洞口;建筑和结构图以及变更洽商中各种预留孔洞模板的制作和安装,自行搭设简易操作平台;浇捣砼时配备的看模工。穿墙套管埋设和切割、穿墙杆的安装、拆除(含螺帽、蝴蝶夹)及切割等等,内模支撑(混凝土)不得使用钢筋,吊模垫块的制作安装;砖胎膜砌筑及抹灰;以及模板工程所有工作和每道工序完成后的清理工作。

操作架: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施工时使用或应搭设的模板支架、简易爬梯(定型化标准的除外)、维修架及零星架体的运输、装卸、搭设、维护、拆除、清理、堆码,脚手架按规格长短分类整理打包,且现场严禁切割(若发现分包切割盘扣,则总包按材料价的1.5倍收取乙方违约金)。

B、钢筋工程:钢筋翻样;进场钢筋的卸车、场内运输、二次及多次倒运、成型、绑扎、电渣焊接;为连接直螺纹套筒的钢筋切割、镦粗、套丝及套筒连接;钢筋垫块制作、安装,浇捣砼时看护钢筋、操作面内的剩余钢筋及时收拢归堆,并运至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马凳筋、锚固钢筋、插筋等其它各种零星钢筋的加工、搬运安装和焊接工作;钢筋废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板筋支架制作、安装,钢筋工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配合等。预埋铁件及钢板止水带安装;密闭门窗以及管道、防雷接地的安装配合;施工缝及后浇带的网片制作安装(含加工安装钢丝网等),以及所有涉及钢筋工的工作及每道工序后的清理工作等。若乙方未按图纸与规范要求预留或植入钢筋,甲方有权让其他单位进行修补或重新施工,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钢筋直螺纹套筒的安装:直螺纹套筒供应甲方另行发包,乙方需提前20天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编制机械接头的需求计划提交机械接头供应单位并配合其审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浪费机械接头及钢筋丝头,如发现乙方浪费机械接头或丝头,甲方可按照不低于100元/个处以违约金。

前期其他单位预留钢筋的处理:乙方需根据施工方案或现场实际情况,对前期其他单位的预留钢筋处的砼凿除清理、预留钢筋剥筋、调直、钢筋清理等,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以及涉及的所有工作和每道工序完成后的清理工作。

C、混凝土工程(含二次结构中钢筋项目):凿截灌注桩、运输破碎垃圾,废钢材到施工场地以内招标人指定的位置等:桩顶钢筋调直、符合锚固要求;整平现场、清理、排水;配合机械挖土、零星人工挖土、人工清土;基底清理、夯实、砖胎膜施工、砼垫层浇捣;移动混凝土固定泵;泵车、泵送管的安装、固定、拆卸以及浇筑完毕后场地及设备(含泵送管)的清理、冲洗、保管等;外架砼垫层、零星砼搅拌、运输、浇捣、收光、养护以及预留洞口的留置和二次封闭;排水沟设置;砼不同标号交接处及后浇带处钢丝网固定、砼浇捣、养护;零星砼搅拌、运输、浇捣、养护;预制钢筋垫块;以及涉及的所有工作和每道工序完成后的清理工作。

D、预埋件(含砌体预留筋)、止水带等的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橡胶止水条、橡胶止水带、钢板止水带、预埋铁件(含砌体预留筋)的制作和安装;对拉螺杆割除外露部分并刷油防腐处理,对拉螺杆孔洞的修补。

E、其他:

(1)人工配合机械土方开挖、回填:垫层底清土、运土;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零星人工挖土、修边、运土等;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抽水;可能发生的基底换填和夯实;人工配合机械回填土并按招标人要求分层摊平打夯;场内装土、运土、卸土及铺平、碎土、平土、填土分层打夯等全部操作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涉及的所有工作和每道工序完成后的清理工作。

(2)止水带的安装:按图提采购单;到货后卸车、搬运,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招标人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及装车。

(3)安全通道及防护:钢管搭设、竹笆的铺设固定、安全网的张挂固定等,含卸车、搬运、打折、维护、拆除、清理、按招标人指定场内地点分类整齐堆放及装车。建筑物入口处的防护棚及通道不在此范围,含在外墙脚手架内。

F、配合试验用试块的制作、养护和搬运;配合试验用钢筋及其它材料的取样、制作、搬运。

G、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或直接装车),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配合水电安装预埋等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主体一结构中所有相关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

(一)、招标人除提供模板、木方、钢筋(含机械连接套筒)、混凝土、泵车、泵管、钢管扣件、塔吊、井架、施工电梯、主电箱、二级配电箱(到现场)外,其余但不限于以下各种辅材、机械、工器具等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提供:

1、模板工程:所有工器具和辅料(包括胶带、脱模剂、圆钉、拼缝白铁皮、穿墙套管、穿墙螺杆、蝴蝶夹等等)、机械(平刨、圆锯、电钻、三级移动电箱等)、木工及配合用工。

2、钢筋工程:所有辅材(扎丝、焊条、焊药等)、机械(切割机、对焊机、弯曲机、电焊机等)。

3、混凝土工程:所有辅助机械(清水泵、振动棒、振动器、配电箱、手推车、小型工具等)。

(二)、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人工配合机械土方开挖、回填夯实:所有工具、手推车、辅助机械(清水泵、打夯机)等均由承包方自行提供。

(四)、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招标人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方案调整劳务工作内容或直接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划出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六)因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或迎接上级单位检查等而产生的标识标牌张挂固定、清扫保洁等工作不另计费。

五、质量标准:

1、质量验收等级:按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省优质工程等级。

2、质量目标:确保江西省优质工程交验要求。

3、投标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设计要求以及招标人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质量要求。

六、工期要求:

1、根据招标人总控制进度及各节点计划,编制季、月、周等分阶段作业计划且须满足招标人总体进度及分阶段进度计划要求。

2、分阶段进度计划及现场施工组织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各项工程节点日期,且不得延误。

3、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进度要求,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天进行处罚。如投标人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除自费返修至合同标准外并承担所返工部位费用的 5 倍的违约金。施工人员数量满足招标人要求,如未达到人数要求,按100元/人进行处罚。

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为0。投标人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2、施工现场达到景德镇市文明工地标准。

八:报价方式及说明:

1、除招标人直接分包的工作以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机械外,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图纸以及根据图纸内容可见的全部一结构工程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内。但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及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做出必要的调整及另行指定分包商或供货商的权力。

2、本分包工程报价采用按照分部分项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以分部分项实物量计量),具体报价项目及工作内容见附件。

(1)投标人报价中要包含本次招标的主体结构所有分项工程。报价为含税单价,一经双方确认,单价不作调整。

(2)报价应包括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投标人承担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超高费不另计取。不再发生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上缴国家和地方、上级单位的各项税费等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3、投标人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相关分项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报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招标人提供材料除外)、机械费、冬雨季施工费、材料或构件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材料或构件卸车、材料或构件场内一次或多次转运、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及同前期工程衔接带来的工作量的费用、风险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供应材料的检测费、人员及财产或其它各项保险费、利润、税金、人工降效等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但不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及资源之价值;

4、除非合同中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的价格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的工程、工作和费用的支出以及所有为缩短工期(包括春节期间、农忙期间正常施工)所产生的抢工的费用,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5、如果投标人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投标人的履约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或者投标人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招标人将投标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拿出重新发包,招标人在扣除该重新发包工程的价款后还须扣减投标人已完工程结算价的10%作为投标人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施工的违约金;

6、投标人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人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人承诺不因招标人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人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7、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8、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一经确认,不因人工、材料、货物和临时设施的费用、汇率等构成本分包合同的任何价格的波动(上升或降低),也不因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职工工资单价或收益和任何其他与本分包工程雇用劳动力相关的税率、收费、征收费用或其他在本分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货物和设备应付税收的现行法规的任何变化而得到调整。

九、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和结算办法

1﹑施工中实行限额领料。材料进场后,双方材料人员共同领取,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材料由劳务分包人妥善保管,控制使用,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如下:

(1) 模板﹑木方:需办理领料手续,不得擅自切割﹑断料。木方的损耗按回收2m以上木方的75%控制,木模板暂以周转5次计算。

(2) 混凝土损耗按0.5%控制。

(3) 钢筋加工由劳务分包人提交放样单,经审核后,按审核后的加工单计算。加绑扎损耗控制在1%以内,如超用按超用数量乘以钢材进价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 钢管损耗按1%控制,扣件的损耗按4.5%控制。

(5) 钢筋连接套筒按无损耗计算。如超用则超用部分材料费由劳务分包人按实赔偿。

2、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输、二次倒运、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招标人的材料管理制度,遵照招标人的管理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条 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1、现场临建及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招标方统一安排。对招标人安排的新增工作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如拒绝施工,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结算时按其他队伍结算总价加20%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场地由招标人统一布置,但食宿费用投标人自理。符合招标人有关宿舍管理规定。

3、招标人统一购置安全帽、安全带,费用由投标人按成本购置价承担。

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工伤事故频率零;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5、环境目标:施工噪声、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6、投标人必须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每发生一起罚款1万元/人。

7、投标人确保施工过程中、尤其在节假日、农忙季节期间,特别是在春节前后的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进度要求;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撤离施工人员,以确保工程进度。

8、工程一经验收通过,施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9、投标人必须配置总负责1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技术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均须满足所承担的施工内容要求。

十一、工程量计量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计量:

1.1结构分部分项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实物工程净量进行计量。

1.2建筑面积以相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量。

十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为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1有关确立投标主体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或其它证明文件),上述副本验证后返还。随标书另行报送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2对于非江西省企业须满足江西省及景德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赣施工的准入要求。

1.3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及安全员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三类人员”资质证书。

1.4投标人近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有效信誉或荣誉证书。

1.5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2、商务文件: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2投标编制说明。

2.3报价单(按报价方式及附表要求)及综合单价分析表。

2.4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2.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单(包括岗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2.6服从总包方管理承诺书

2.7安全管理承诺书(配置2名专职安全员,如达不到要求少一个,由招标人按5000元一个月每人从投标单位扣除)

3、技术文件: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十三、现场踏勘及邀标文件的领取:

1、投标人在投标以前应自费对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实地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认为必须了解的任何信息或情况。投标人被认为在递交正式投标文件以前已经对工程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已将这种了解和评估的结果反映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2、经总包商允许或事先安排,投标人或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勘察。进行现场勘察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自行承担勘察过程中的安全事宜或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之责任。

3、投标人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至项目部领取本邀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送:

1、投标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

2、投标文件袋装密封,封面注明“赣铁·凤凰城项目弘文路地块EPC项目

主体一结构劳务工程”投标文件,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

3、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密封于二个包装袋内,于2019年10月25日17 时前送至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建二局有限公司赣铁·凤凰城项目弘文路地块EPC项目部,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及递送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六:开标:

1、招标人将内部组织、以非公开方式开标。

2、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约见某个投标人并告知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议标、洽商。

3、招标人将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未能中标的信息,但并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解释。

4、招标人经评审选定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十七、评标原则:

1、通过对投标人的邀标文件的响应度、报价、所报付款节点及额度、投标承诺、企业信誉、企业规模、实力、资源配置、管理素质、相似工程业绩、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选择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邀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及投标人的要求的投标人洽谈,条件优者中标。

2、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3、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将本工程合同划分为几个合同段及确定一家或几家中标单位。

4、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4.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编制。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十八、招标人接受任何投标、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签约以前始终保留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包括标价最低的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当招标人决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并无义务对受到影响的投标人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招标人对由于他行使这种权力而可能对投标人产生的任何影响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的来自任何投标人的索赔或其他补偿的要求。

十九:资源保障:

人员保障:

1.1管理人员:投标人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人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一旦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总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5000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总包方认为投标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批准后更换。如投标人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总包方满意,将被视为投标人违约,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部要求的“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另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需每天保证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6名杂工人员由招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现场零星清理搬运等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增加费用。

1.2操作人员:

1.2.1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1.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工等特殊工种按长沙市规定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工还须提供中小型机械操作证。

1.2.3未经发包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2000元/人/次。

2、材料及机械等资源保障

2.1投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投标人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总包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2.2如果投标人对总包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总包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投标人须确保春节期间及农忙期间能够按照总包方的要求留人正常施工;

4投标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二十、其它:

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邀请书及递送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需提供进场人员名单。

3.合同价款的5 %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此款作为招标方对投标方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限额领料、服从总包指令、用工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综合考核的保证。招标方保留从任何应付投标人的工程款项中扣留的权力。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无息返还。

4.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同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 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招标人要求按时进场并确保劳动力充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6.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7.招标单位不支付投标单位任何投标补偿费。

8.投标期间,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所发生的书面材料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联系部门:项目商务部 ; 联系人:李家宝 ;


标签: 劳务工程 结构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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