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商城改造(三号地块)集体土地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商城改造(三号地块)集体土地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永兴商城改造(三号地块)集体土地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5日在港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tgz.gov.cn)和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有关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关于相关意见的解答情况
公众意见涉及三类
第一类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问题。本次征收程序是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南通市2012年度第国务院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3〕12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年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31号)、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港闸政〔2015〕163号)等批复手续和文件规定,并经过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的征收工作。关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15﹞164 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93号等文件评估确定。本次征收工作合法产权房屋补贴为1000元/平方米。
第二类为土地征收问题。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已于2012年取得征地批复,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已经完成。
第三类是安置片区问题。本次征收安置房源地点位于芦泾河东安置片区内,原则上采取就近安排的原则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方案的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本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永兴商城改造地块(三号地块)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href="http://www.ntgz.gov.cn/gzqrmzf/upload/d0b206d4-805d-4d59-aa63-7c4aac49f59a.docx">********永兴商城改造地块(三号地块)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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