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学府路中学教育服务招标公告
海拉尔区学府路中学教育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事项范围内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服务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现予以发布。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中学采购教育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
三、政府采购批准编号:海财购准字(电子)【2019】358号
四、采购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中学
五、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投标限价):
包号 | 货物或服务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教育服务 | 1 | 见招标文件 | 95920 |
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在此处明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七、服务期或供货期:3天。
八、付款方式:按财政拨款分期支付,最晚至2021.10月底。
九、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采购人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特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在提出的特定条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标人应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1、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与投标活动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件)要求将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自动见证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呼伦贝尔网站(www.hlbe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失信联合惩戒、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hlbe.gov.cn/)-呼伦贝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信用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应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及办理数字证书(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已实现全区互认,如投标人在自治区本级或其他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办理数字证书如何在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投标,请按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栏中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凭投标人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投标截至)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否则,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4、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转账所使用开户行和账号应与投标人在其诚信库内自行录入开户行、银行账户相同。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和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中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如本项目为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本次任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金额和新的账号重新提交(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且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本次任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且保函任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重新提交。如原保函过期或保函中的担保采购项目名称、批准书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与本次采购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新保函并重新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投标信息,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修改提交投标信息,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关联投标人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作为投标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无法识别)、数字证书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参加开标。开标系统自动核验其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
6、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递交资质原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谈判、磋商、洽谈小组要求递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诚信库注册和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DOC格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栏目查询相关内容(包括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投标人应对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所有操作均被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与本项目相关信息或或补充、更改信息均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二)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存储介质内,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至采购公告中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以及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迟到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谈判、磋商、洽谈小组要求递交。
(三)其他
1、招标(采购)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投标人代表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或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均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和进行监督。
2、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
3、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对投标人投标咨询,集中采购机构均不予答复。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为采购人授权其在开标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认为满足上述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时限前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时限前交纳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交纳的)即可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活动。
十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自动退回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开户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金额和对应的账号存入保证金。如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需按标段的金额和账户分别存入。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金额和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公告中信息为准。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递交地点(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具体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八、采购人联系人(质疑或询问受理人):陈智
联系方式:137*****056
采购人地址: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浩 付宝芳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二楼西侧0241室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中学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对投标人投标咨询,集中采购机构均不予答复。
投标指南
一、投标人应委派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知识的人员及时完成以下各项投标人注意事项。投标人委派人员应及时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主页-“下载中心”-应及时自行学习和掌握所有涉及“交易乙方”的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同时,应及时学习和熟悉所投标项目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网上注册诚信库和办理数字证书注意事项
投标人未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主页“投标人注册与登录”进行诚信库注册和未办理数字(CA)证书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和办理:
1、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下载”-点击详细查看“业务操作前浏览器配置”并按配置要求配置投标人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浏览器。同时,浏览器必须为IE11,操作系统必须为WIN7或WIN10。如不明白如何配置或使用,请打网站下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支持电话:********00进行咨询。
2、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数字证书”-点击详细查看“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驱动及证书操作手册”后,点击“CA数字证书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
3、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投标人注册与登录”-“免费注册”-“1、签订信用承诺书”点击确定即可-“2、主体信息填写”时请一定要记住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单位名称”一定填写投标人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全称(一定要填写正确),主体类型根据投标人性质选择“投标人”或“自然人(个人)”,系统提示“新增主体信息成功”后点击“确定”。“3、完成注册”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请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点击“确定”后完成注册。
4、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数字证书”-投标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请下载“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下载“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如何填写和办理需携带材料请咨询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办理处电话:****-*******。投标人可就近办理数字证书,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扎兰屯分中心、阿荣旗分中心、莫旗分中心均设有办理点。
三、投标前(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强烈建议投标人一定至少提前48个小时完成下列投标前各项工作)注意事项
办理完数字证书后,请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投标人注册与登录”-点击“CA登录”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卡”上“密码”(不建议投标人修改该密码),登录“投标人系统”后完善投标人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一定要根据所投标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和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评审(评标)方法中要求投标人需在诚信库中上传的各项材料。不同采购项目其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均有所不同。投标人任何时间修改、上传诚信库即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里的任何信息,都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变更历史”中被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2、投标人完善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一定要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右下方“信用信息”-点击“投标人”在下方“单位名称”输入投标人注册是填写单位名称查询到投标人,点击“查看”认真查看核对“诚信库”公示内容如投标人完善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资料是否一致和已经可以查看到。
3、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职业人员”中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4、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中“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必须与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人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一致。
5、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该项目采购公告中规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4时前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提交时间一定要越提前越好。投标人在投标人系统中点击“采购业务”-点击“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报名中”-按该项目采购公告中标段编号填写“分包编号”-点击“搜索”-查找到所投标项目-点击操作下方笔型的图形-认真仔细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6、投标人代表为下拉菜单选择人员,人员来自“投标人信息管理”中“职业人员”。投标人如已经填写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后,如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需更换投标人代表的,必须在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需修改投标信息后再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7、投标信息中选择投标人代表,视为投标人授权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人,该人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必须到采购公告中指定时间前和指定的开标室参加投标。该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人CA数字证书(俗称“锁”)、数字证书密码卡和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U盘)按时、按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迟到或未到指定评标室均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后,点击“采购业务”-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和“答疑文件下载”,下载该项目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9、利用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和非加密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存入U盘中,开标时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时选择投标人代表携带U盘参加开标活动。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菜单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0、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重新上传(替换)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1、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和开标前每日查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否发布变更公告、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如发布变更公告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请投标人一定按变更公告中变更内容和变更(答疑澄清)文件重新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同时,重新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中重新上传新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
12、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而不能是同一投标人的不同数字证书。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在同一台计算机或电子设备上编辑、制作或上传,包括WPS或WOD格式等基础材料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在同一台计算机或电子设备上编辑、制作或上传,其电子文件会有该计算机主板、CPU等相关信息加密编码即MAC地址(机器码),电子平台评标系统自动提取并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加密编码显示在评标系统中清标菜单中,信息相同的会红体字显示提示评委会。评委会依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同相关投标人为围标串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即使该项目重新组织相关投标人也不得再参加投标。特别是投标人不会制作加密格式投标文件,往往会找一些专业制作投标文件的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打字复印社等单位代为制作的,经常会出现MAC地址(机器码)相同被废标的情况,责任只能是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并不能将加密投标文件文件上传平台。一些投标人认为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投标文件时,其会自动上传至电子平台,从而导致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投标文件而废标。
15、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并不能同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里各项信息至加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中。一些投标人认为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投标文件时,其会自动同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里各项信息至加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中,从而导致其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而废标。
16、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电子唱标系统按使用该软件录入生成“开标一览表”进行自动语音唱标)应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以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金额应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必须一致。“开标一览表”或“首轮报价单”、“最终报价单”中供货期或服务期必须与采购文件中对供货期或服务期应一致。如供货期单指供应商在什么时间内必须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供货期可以少于采购文件中对供货期要求时间。
18、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不应超过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公布采购预算金额或投标限价。如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采购人公布单项设备或服务预算金额或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中单项设备或服务报价不得超过单项设备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或单项投标限价。
1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数量必须与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一致。
20、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导入该项目最新的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同时,导入投标人提前制作投标文件基础材料。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标准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名章处加盖全电子公章和电子法人名章,不要有遗漏。
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强烈建议投标人一定至少提前48个小时完成下列事项)
1、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转账所使用开户行和账号应与投标人在其诚信库内自行录入开户行、银行账户相同。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如本项目为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本次任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金额和新的账号重新提交(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且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本次任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且保函任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重新提交。如原保函过期或保函中的担保采购项目名称、批准书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与本次采购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新保函并重新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同,但账号不同,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时,要分标段存入投标保证金。同时,同一个采购项目,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时,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同,但账号与前次发布公告账号不同,投标人必须重新按新账号存入保证金。
4、投标人按所投标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时限、账户和账号及金额转账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查看保证金”找到所投标项目-点击放大镜图标后查看“缴纳状态” 是否为“已缴纳”。
四、参加开标活动注意事项
1、投标信息中选择投标人代表,视为投标人授权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人,该人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必须到采购公告指定开标室进行投标。该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人CA数字证书(俗称“锁”)、数字证书密码卡和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U盘)按时按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不得迟到或进错采购公告中指定开标室。除投标人在投标信息中提交投标人代表外,投标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2、开标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应以指定开标室电子门牌上时间为准或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不要以自己掌握时间为准。投标人代表应自行按采购公告规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以及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进行广播通知或其他形式通知。
3、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应听从采购人委派开标代表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扰乱开标秩序。
4、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不要离开等候区,注意听等候区广播,评委会让投标人答疑是由评委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来定或者评委会让投标人进行谈判、磋商及最终报价。评审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再开等候区。评审结果请自行查看该项目中标公告及其附件《评标报告》。
5、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只负责为开标现场提供服务,开标结束后,后续采购人抽取专家和评委会评委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了解评审进度情况和评审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凡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任何形式的投标咨询,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均不予解答,请投标人谅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 相关要求 |
1 | 投标人、招标人、评审专家开评标条件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
2 | 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 | 1. 首轮谈判报价单、最终谈判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用签名章替代名章)和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加盖公章。 |
3 | 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要求 |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不得报出二个及以上价格; 3、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不得有缺项和漏项,或数量、产地类型不一致与采购需求不一致。 |
4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5 | 保证金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6 | 投标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7 |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8 | 技术标响应程度要求 | 所投服务主要技术或服务条款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不得有缺项、漏项,主要技术服务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如存在有缺项、漏项,视为主观故意错误,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主要技术或服务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9 | 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混盖公章的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制作或提交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且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均视同为(四)或(一)。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内记录并显示各投标人提交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MAC地址(机器码)。MAC地址(机器码)相同且投标人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视同(一)。 |
投标须知
1.总则
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依据采购人出具采购需求确认书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合法生产或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数字认证证书费用为投标人直接向数字认证证书第三方服务企业所交纳费用,第三方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数字认证证书费用并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取。
2.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4.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佐证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以主体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投标报价
8.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要求的供货或服务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或服务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8.2 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或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8.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8.5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5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
8.5.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小型、微型企业) | 6%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6%(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并上传《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提供和上传方式同下(2)。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8.5.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评审标准;监狱企业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佐证文件(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评审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3)需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投标人未按(1)、(2)要求提供的,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4)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真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要求
9.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
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采购人)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9.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9.3信用评价等级加分。采购人应在综合评分法中对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等级为AAA、AA、A给予一定分值加分。具体加分分值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同等条件,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采购。
10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更正或澄清
10.1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公告,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响应文件(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
11.2已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均不可退还或修改。
11.3投标人的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11.4投标有效期
投标响应文件自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1.5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11.6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12、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
13.1依法组建评委会、开标和评标相关要求。
13.1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均需携带本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标活动和进行监督。
13.2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必须认真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手工计算并填写至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应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计算方法进行手工计算,并对计算结果承担责任。
13.3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以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所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13.4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JPG格式)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3.5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13.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3.7招标方式的,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9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规定: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3.11采购人应自行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以采购人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采购人系统内提交委派的采购人代表(评委)、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专业和采购人委托代理人有关信息(包括在国家、自治区抽取的专家信息。
13.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14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3.13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谈判小组。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库内专家的选聘、入库及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3.1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15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核验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和投标人代表身份。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和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
13.16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应在详细评审前,在评标系统内详细阅读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评标纪律和评委回避制度和确认《评审承诺书》,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在评标系统内推选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承担相应责任。
13.17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3.18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3.19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逐一与通过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谈判(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和评审条件有疑问,可要求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答疑。如需询问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可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问。
13.20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或磋商、洽谈。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最终谈判或磋商报价单。谈判或磋商原则上不得低于三轮报价,第一轮为开标现场进行首轮谈判报价,第三轮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2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不得与投标人协商变更投标报价。
13.22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甲方委托评标委员会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3.23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3.24采购方式为非招标方式的(单一来源除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照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执行。
13.25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应废标。
13.26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项目应废标。
13.27在同等条件下,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3.28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电子版书面评标报告。如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未在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电子版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废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或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15、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15.1.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推送中标结果公示并呼伦贝尔公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依据采购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推送中标结果来发布中标公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电子版评标报告由平台系统自动实时推送至采购人系统内)。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采取公示评标报告方式来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如采购人未按上述时限在平台系统内确定或发布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审结束之后,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需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财政部门批复报告电子版。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行为违法,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电子版中标通知书。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不予退还相关信息):
(1)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4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应当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通过采购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将履约验收结果在通过采购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示。
15.5、投标保证金退还和履约保证金收取
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不高于10%比例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相关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退还。采购人未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4]7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鼓励采取政府采购信用履约担保形式。
16、质疑或投诉
16.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协助采购人进行答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授权代理范围内未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受理质疑事项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受理质疑事项。
16.2质疑或投诉及受理等相关要求和程序,供应商或采购人应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部长令)相关规定时限和程序提出或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及投诉书范本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 通知公告栏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或投诉书范本。
标签: 教育 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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