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服务招标公告

编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服务招标公告

南宁市民政局购买编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 》服务采购公告
南宁市民政局购买编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 》服务采购公告
南宁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编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 》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
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深入分析国内外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结合南宁市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情况,深入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实地调研、研究建立本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标准的编制。具体内容:
(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服务提供的实际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2)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围绕需求,结合经营服务实际,确定标准化对象。搜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规范及法律法规;若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地方规范的,制定标准。
(3)开展宣传培训。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意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类相关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使本市本行业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组织标准实施。指导试点单位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服务提供过程每个环节的标准均应制定实施方法和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5)开展标准实施评价。指导试点单位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
(6)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指导试点单位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7)创建行业品牌。指导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争创本行业服务品牌。
(二)项目预期目标
接受指导的试点单位通过标准化创建工作须达到以下目标:
1.试点单位服务提供的各个环节应有标准可依,标准齐全。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得到有效实施,实施率达到90%。
3.试点单位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范,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服务品牌。
在指导中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标准体系,改进试点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各试点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显著提升,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推广到其他服务业领域。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各养老机构。
2.服务地点:南宁市
3.编制时间:为期五个月。
4.编制内容:《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
5.编委组建:
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组建8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广西区内外医疗、养老管理领域有较高声誉的讲师、专家、学者作为编委。项目首席专家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具备医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并在国家级、省级医疗护理刊物刊登过专栏文章和出版相关专著五篇以上;由供应商提供授课讲师简历及证明文件。具有以上资质专家的供应商优先。
6.供应商应具有承担市级及以上编制同类型教材项目、组织承担卫建委、民政局医疗及养老相关培训及服务项目的成果。具有承办以上项目的供应商优先(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证明)。
7.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时制定初步的项目内容简介、设计框架、设计理念及思路说明、编委介绍、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表等(含初步的经费使用预算)。
9. 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编制材料,包括:材料名称、编制目录、编制内容、参编名单、参考教材、附件表格等。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98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技术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30分,项目业绩分15分,专家资质分10分,现场答辩分15分。(评审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30分
(1)价格分计算公式: 磋商供应商最低评标价金额/某磋商供应商评标价金额 × 30分=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2、技术分:…………………………………………30分
根据竞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内容简介、设计理念、时间安排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对其能否满足招标要求,分为一、二、三档。由评委根据各竞标人的项目内容优劣,集体讨论确定各竞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等级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0~10分):提供了内容简介,其目标基本明确,但设计理念不够突出,没有凸显管理理念和方法;
二档(10.1~20分):提供了内容简介,其内容紧密围绕项目目标,能够根据行业需求提出分析,结论,凸显了专业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档(20.1~30分):提供了内容简介,内容紧密围绕服务目标,逻辑清晰,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行业需求详尽,需求分析得当,结论科学,设计理念新颖,凸显了专业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项目实施时间安排科学合理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3、项目业绩分:……………………………………15分
竞标企业或企业法人自2014年以来在独立承办教材编写、医疗/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医疗/养老高峰论坛、或者医疗/养老咨询培训项目服务一家或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一家得3分;参与或协助教材编写、医疗/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医疗/养老高峰论坛、或者医疗/养老咨询培训项目服务一家或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一家得1分。满分15分。
4、专家资质分:……………………………………10分
竞标人技术方案中每提供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广西区内外医疗、养老管理领域有较高声誉的讲师、专家、学者,得1分(项目首席专家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具备医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并在国家级、省级医疗、养老护理刊物刊登过专栏文章和出版相关专著五篇以上,需提供授课讲师简历及证明文件);总分10分。
5、现场答辩分:……………………………………15分
根据竞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评委向竞标企业进行提问(每个竞标人现场答辩时间为10分钟),对其实际情况、企业信誉、逻辑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分为三档:一般0.1~5分,较好5.1~10分,良好10.1~15分。由评委根据各竞标人的答辩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各竞标人所属的档次等级后,在等级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三)总得分= 1+2+3+4+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项目执行要求
评定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服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九、响应报名及开标时间
响应报名:供应商应于2019年10月23日09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提交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具体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09:30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
联系人及电话:舒晓明,****-*******
采购人:南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标签: 服务管理 养老 编制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