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西海岸创新科技城零星材料(Ⅳ标段)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西海岸创新科技城零星材料(Ⅳ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中路以北,嘉宁路以西西海岸创新科技城项目部。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中建股份集采平台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西海岸创新科技城项目零星材料
二、招标原则
2.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生产资源管理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进行网上评标。
2.3 通过资审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则进行投标,调价,如不配合将上报公司取消投标人在二局范围内进行投标的资格。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定标原则
3.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3.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质量要求
4.1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4.2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4.3档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五、投标范围及招标工程量
本工程招标零星材料,要求为合格品。
六、品牌要求
无
七、具体技术要求
7.1 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要求。
7.2 产品的标识
7.2.1产品的运输、保管
(1)货物运输过程严禁破坏。
(2)贮存: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
(3)应该标明:
l制造厂名、商标;
l规格、型号;
l标准编号;
l制造年月;
l制造标准;
7.2.2 资料呈审
产品应该报送的资质文件主要包括:
l企业法人营业护照(含年检情况);
l招标范围内的产品说明书(样本);
l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一般质量检验报告;
l产品合格证;
l国家要求必须认证的材料、设备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l企业业绩资料。
八、有关招标的其他要求
8.1零星材料、必须提供合格产品。
8.2、如有需要做检测产品,货到施工现场后,根据不同规格和不同批次从现场随机取样到国家具备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复试。如果复试结果不合格,全部损失均由供货单位承担。
8.3零星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等相关资料,其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8.4中标单位需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保证按时将材料进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如若出现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招标方进度计划滞后,将根据滞后时间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更换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8.5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九、投标文件组成
9.1网上报价清单
9.1.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网上投标报价清单,每种设备(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9.1.2零星材料、投标总报价应包括生产制造、检验、运输、保险、管理、税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9.1.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但不包括招标人对设备(材料)的技术变更和洽商。
9.1.4招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附设备(材料)的制造标准与检验标准。
9.2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9.3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及备件清单,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9.3.1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有关检测报告。
9.3.2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获奖产品的证明复印件。
9.3.3设备(材料)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交货一览表中设备(材料)来源的声明。
9.3.4投标人应详细填写进口设备(材料)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产地、厂家等。
9.3.5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技术说明表,说明所供设备(材料)规格、型号、技术特点及功能等。
十、服务承诺
10.1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供货并签订合同。
10.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0.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10.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10.5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现场验收合格后负责卸货到指定地点
十一、结算方式
11.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无预付款。
11.2到货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 西海岸创新科技城项目指定地点 经甲方(指定专人)詹国强签字确认收到后,方视为到货(指定专人发生变更的,须书面通知),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到货款,到货款为每次到货总价的 60 %,竣工前到货款总计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总金额的80%,自工程竣备验收合格后之日起,1年内付款至结算价款的95%,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移交业主,甲方与业主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 2 年且提供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认可的文件后,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
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11.3 安装调试款:货物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的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 / %的安装调试款。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见本合同第22条保函或保证金条款。
11.4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完毕,并结算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除外)。
11.5 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认并签订工程尾款确认书,尾款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免息付清剩余质保金。双方对保修保函的约定,见本合同第22条保函或保证金条款。
11.6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 6 个月。
11.4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确认使用数量为准。
11.5工程款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银行承兑、信用证。
11.6乙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11.7货物原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包括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检测报告、安装调试配合验收费用等价格在内。
11.8其它费用: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其中运输费系指由乙方将货物从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11.9甲方有权利选择全部或其中某几项要求乙方供货,乙方不得据此调整合同单价。
结算价格=合同单价×甲方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减去退货量。
十二、验收方式
检尺、过磅、称重等、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十三、开标时间: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云筑网线上开标时间通知为准。
十四、联系人: 陈肖晗 ,联系电话: 13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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