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天津分公司金茂河东一热电三期混凝土招标公告
二局三天津分公司金茂河东一热电三期混凝土招标公告
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三期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张金甍联系电话:186*****375
技术联系人:倪东伟 联系电话:133*****246
发出时间:2019 年10月18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河东区六纬路中段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135218平方米
二、招标形式及范围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招标范围: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商业中心及微型消防站工程商品混凝土。
三、招标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由项目、公司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网上评标。
3、评标办法:三轮竞价,第一轮去掉最高价,其余入围供应商二次报价,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四、定标原则
1、投标方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且中标单位必须在《2019年局合格供方名录》中。
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3、投标汇总表,各投标单位均需填报,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五、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商品混凝土等供应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验收方式:以双方施工图纸结算数量为准。
3、交货时间:根据现场要求。
4、交货地点: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施工现场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3、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5、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供货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6、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报价单、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人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均需签字盖章,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2、质量、服务方面的进一步承诺。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等。
九、服务承诺
1、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供货并签订合同。
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5、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结算方式
1、货送完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性付款,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为主,小票为辅(注:施工现场路面、临设基础部位、垫层、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防水保护层、二次结构及装修地面对比小票量与图纸量,按量少的计入。)与甲方进行结算时,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数量的有效依据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界定范围、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合格的部位计入工程量。
2、乙方办理工程结算以甲方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方能予以办理。按照乙方实际浇筑部位的图纸计算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不计算砼损耗)结算。
结算总价=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工程量=[图纸部分结构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没有损耗、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变更、洽商量+小票结算部分工程量]*固定单价
3、支付方式:乙方提供银行帐户,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付款方式:先供货后付款,招标方将于每月25日前,按照中标方实际供应混凝土的部位,双方根据图纸量核算当月混凝土工程量,甲方不能保证每月向乙方支付供货款,甲方将依据工程款回收情况进行付款(地下三层结构完成前,暂不考虑付款)。年底付款比例不超过总供货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款至所供应砼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5、支付形式:我司可以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网银、银行信用证、抵房等形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工程款。若招标人采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的,供货方自行办理贴现手续,其贴现利息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十一、开标时间:见云筑网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和报价要求
一、技术要求 :
1、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混凝土等级在C35-C50
地下室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1)宜采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可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2)掺加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膨胀剂其各项性能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的各项要求,并应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3)在炎热季节,采用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4)对于厚板承台等构件,可在混凝土内部预埋散热管道降温
(5)采用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0℃。
(6)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7)本工程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土、地下室水接触的混凝土构件中需掺入钢筋阻锈剂。
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4、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5、1.1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2 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必须达到天津市优质标准。
1.3 材料执行标准:应符以下国家及地方标准。
GB/T50107-2010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50204-2015更新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119-2013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GBJ146-2014更新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
GB50152-2012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GB50164-2011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GB/T5733-2011 |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
GB/T14902-2012更新 | 预拌混凝土 |
JC475-2004 | 混凝土防冻剂 |
JGJ/T10-2011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
JGJ51-2002 |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
JGJ/T23-201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52-2006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JGJ55-2011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63-2006 | 混凝土用水标准 |
DB29-129-2010 | 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
DB/T29-148-2005 | 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
DB/T29-176-2010 | 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 |
DB29-184-2008 |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
津住建质安〔2019〕39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DB29-197-2010 |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
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标准为产品使用后验收是否合格,并应符合设计及甲方施工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后进行质量检验复试,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得到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混凝土运至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相关人员的要求进行配合,若发生货至现场,罐车不能浇筑完成,就卸货到地面的现象,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不与签单。乙方应随车提供砼小票和材质单。
3、乙方应根据申请单及使用部位对材料进行编号。
4、原材料
1)水泥:水泥用低水化热水泥。水泥品种及用量直接影响水化热的高低,同时为了解决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危害、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标准的规定。
2)骨料:粗骨料采用 5-25mm 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 1%,泥含量不得大于 0.5%,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运输管径之比1:2.5,在颗粒级配及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要求;细骨料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3~3.0,含泥量小于 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要求。采用 I、II 级粉煤灰,其各项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要求。浇筑室内地坪所采用的混凝土中,细骨料必须采用中砂,不得使用细砂、特细砂。
3)外加剂选用:为控制水泥用量和满足泵送施工要求,需掺加相应的外加剂,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确定,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低碱性。材料使用前应通过监理确认。
5、混凝土试配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性能,并具有良好的可泵性,混凝土施工前按照混凝土申请单配合比试配,按有关规定制作试块作为抗压强度和总碱含量测试使用,试验结果作为施工配合比的依据,从中选择最优配合比。
1)本工程试配工作由试验室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同承担,在考虑混凝土和易性的前提下,初步选出水灰比、水泥用量,求出用水量,再依据所选的砂率,求出砂、石的重量,得出初步配合比。
2)在得到初步配合比后,以此制作强度试件及膨胀试件(包括自由膨胀试件和限制膨胀试件),在检验试件的强度、膨胀率(特别是限制膨胀率),均满足设计要求时,即可进行试拌,核对坍落度、调整用水量,确定理论配合比。
6、施工配合比
1)由试配结果,对理论配合比进行确定,以完全满足混凝土强度、抗冻、总碱含量以及耐久性等各项技术要求。
2)根据集料的实际状况,每开盘测定砂石材料的现场含水率,以调整每日每台班的施工配合比中的各种材料及水泥的用量。
3)在每种配合比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混凝土搅拌开盘鉴定,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4)混凝土使用前,对施工过程中将要使用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括掺加各种外加剂)全部进行试配,并会同监理一起对混凝土的各项指标进行鉴定确认,配合比一经决定,将不允许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 8 小时将新的配合比及相应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在获得甲方技术负责人、监理批准后,方可按新配合比进行混凝土供应。
7、运输
1)混凝土使用前按混凝土的需要量、浇筑速度做好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车辆安排,避免发生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现场压车过多现象。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由现场调度及时联络搅拌站,随时调节混凝土的供应速度。
2)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经常进行转动搅拌,以防止造成混凝土假凝现象,保证混凝土泵送和浇筑过程的顺利进行。对于运到现场出现太干或假凝现象的混凝土要全部退回,并要留下随车小票并在票上记录好退回原因,防止司机在半道私自加水调整。
3)每车混凝土必须有随车小票,注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顺序号和搅拌站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开始浇筑时间、浇筑完毕时间,保证混凝土正确使用,以防出现差错。
4)正常施工时,冬季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40 分钟,夏季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30 分钟项目部通知搅拌站浇筑时间,搅拌站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及汽车泵应及时到达,如延误超过 1 小时,罚款 0.5 万元。若由于搅拌站原因,造成混凝土无法送达,罚款额度为 2.5 万元。结算时,由项目商务部根据相关部门开具单据予以扣除。
8、现场要求
1)考虑交通运距、现场组织等,为防止混凝土接茬产生冷缝,将混凝土拌和物的初凝时间控制在 6 小时(根据混凝土掺外加剂的试验结果定出混凝土运输、浇筑、间歇的允许时间后确定),夏季入模温度控制在 25℃以下。
2)冬施期间必须按冬期混凝土有关规定出配合比和进行搅拌,运输过程有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3)工程不同部位可能使用不同要求的混凝土,当多种混凝土同时使用时,搅拌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各种混凝土的同步供应。
9、资料管理
1)每次混凝土开盘后,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资料、碱含量检测报告、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随同第一车混凝土送至现场试验员处,确保每次浇筑混凝土资料的完整、及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配合现场做好混凝土鉴定工作。
3)现场与项目资料员核对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4)强度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保证资料应根据混凝土龄期情况及时送至施工现场资料员处。
5)商品混凝土拟加入的防冻剂,应确保不含有氯的成分,同时应提前将相应的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10、混凝土所需提供资料:
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水泥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
水泥备案书;
水泥3d 出厂质量证明书;
水泥28d 出厂质量证明书;
水泥快测复试报告;
水泥3d 复试报告;
水泥28d 复试报告;
砂子碱活性检测报告;
砂子试验报告;
石子碱活性检测报告;
石子试验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碱含量检测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
混凝土掺合料出厂检测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碱含量检测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备案书;
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复试报告;
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试块28d 抗压试验报告
天津地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每浇筑一次混凝土所需资料数量为:一式7份。
11、结构混凝土预防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1)结构所用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必须具有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检测报告》,(如当地无法进行碱含量检测,砼搅拌站应确保供应承包商的砼碱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搅拌站自身原因导致碱含量超标对承包商工程质量、观感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混凝土中各种掺合物总含碱量与混凝土体积比不得超过3kg/m3,优选低碱水泥(氯离子含量在0.20%以下)。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最少水泥用量,最大氯离子含量均必须满足规范中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混凝土使用前必须提供混凝土碱含量评估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每次混凝土开盘后,搅拌站调度、应到施工现场配合指挥及检测,确保混凝土合格及供应顺畅。
A、厂家需携带样品用于封样。
B、投标人需知:所报单价应被视为是对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理解无误后才报出的,数量以最终供货清单为准,投标单价不会因投标人的估算错误和漏项而作出调整。
C、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规范和地标、行标及相关专业标准。
12、完工质量要求及相应责任
各部位混凝土的强度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同时必须保证28天之后根据回弹值推定的混凝土强度能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果由于乙方的原材料、配合比或运输延误等原因而导致混凝土出现回弹强度不足、开裂、起砂、反碱等质量问题,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所采取的检测、鉴定、加固及其他各种补救措施也由乙方来承担相应的成本。如果影响工程创优工作,将按照2元/㎡的标准从结算额中予以扣除。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知道:材料明细表中的单价细目应由投标人提供。而单价明细表内填写的单价,应被视为是对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理解无误后才填上,一切在投标时未列入标书内的项目,而此项目为完成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所需的费用,均被视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2、明确投标方可提供的优惠条件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3、投标方应于标书中提供投标产品明细一览表(E),上面载明所投标的材料设备及配套附件的组成、材质、来源及影响价格的相关技术因素。此清单将作为技术、经济评标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投标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的招标文件,我们仔细研究了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以按照设备质量标准等要求,令业主满意的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包括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资质文件。
2、如果我们中标,保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总价 /%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完全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因素的选择标准。
5、我方承诺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6、同意向贵方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
7、我方承诺自行办理设备的检验及承担各种由此产生的费用。
8、我方承诺如果在设备报价中有漏项、落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影响使用的,由我方完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我方承诺本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全部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附件2
报价清单 |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税前单价 | 增值税单价 | 综合单价 | 合价 |
1 | 混凝土 | C15 | m3 | 640 | ||||
2 | 混凝土 | C20 | m3 | 2450 | ||||
3 | 混凝土 | C30 | m3 | 21950 | ||||
4 | 混凝土 | C35 | m3 | 27740 | ||||
5 | 混凝土 | C40 | m3 | 2740 | ||||
6 | 混凝土 | C45 | m3 | 2520 | ||||
7 | 混凝土 | C50 | m3 | 5000 | ||||
8 | 混凝土 | C20细石 | m3 | 175 | ||||
9 | 混凝土 | C30S8 | m3 | 25 | ||||
10 | 混凝土 | C35S8 | m3 | 9440 | ||||
11 | 混凝土 | C40S8 | m3 | 13000 | ||||
12 | 混凝土 | C40P6 | m3 | 1250 | ||||
13 | 混凝土 | C45P6 | m3 | 1250 | ||||
14 | 膨胀外加剂(混凝土) | m3 | 5350 | |||||
15 | 早强外加剂(混凝土) | m3 | 400 | |||||
16 | 混凝土冬施增加费 | m3 | 1000 | |||||
17 | 56米泵(混凝土) | m3 | 45000 | |||||
18 | 62米泵(混凝土) | m3 | 45000 | |||||
合计 |
备注:本报价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仅为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有责任。
注:1、以上综合单价含预拌混凝土制作、搅拌、运输及供应过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设备费、运输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试验费、税金以及技术处理措施费等。其中运输费是由乙方将货物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含满足现场要求额外增加其他添加剂费用。
2、到工地现场的必须是满足招标方进度要求的成品的商品混凝土。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3
投标方承诺书B1(盖章有效)
序号 | 内容 | 投标方承诺 | 备注 |
1 | 同意按照总承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按时按需供货 | ||
2 | 在付款方面的承诺 | ||
3 | 保质期时间及保修金额度的承诺 | ||
4 | 售后服务的承诺 | ||
5 | 有关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的承诺 | ||
6 | |||
7 |
(本表可根据投标方的需求作相应扩展)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方承诺书B2(盖章有效)
其他优惠承诺或投标时的特别说明: |
(本表可复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全称)系 (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任命: (姓名、身份证号)为正式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投标工作中,处理我方在投标活动中的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宜。
我公司对该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其一切义务由我公司承担。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该代理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消失。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合法代理人(签字):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电话:
第四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三期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编号:
甲方(需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负责施工的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
1.2工程地点:天津河东区六纬路中段
1.3总建筑面积:135218平方米。
第2条:承包内容
2.1承包范围: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的供货、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泵送入模及必要机械的提供。
2.2供货部位: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
混凝土;结算部位以现场确认实际供货部位为准。
2.3建筑面积:135218平方米
2.4承包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暂定金额大写): 元整
本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中均包含税金,工程款支付需由劳务分包人提供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
第3条:产品的名称、单价
3.1产品的名称、固定单价
3.1.1.混凝土综合单价
3.1.2.列表中混凝土泵送费、冬季施工早强防冻、细石、超流态、加热措施、外加剂、砂浆等费用的综合单价均不随造价信息进行调整,按下表所列价格为准;
报价清单 |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税前单价 | 增值税单价 | 综合单价 | 合价 |
1 | 混凝土 | C15 | m3 | 640 | ||||
2 | 混凝土 | C20 | m3 | 2450 | ||||
3 | 混凝土 | C30 | m3 | 21950 | ||||
4 | 混凝土 | C35 | m3 | 27740 | ||||
5 | 混凝土 | C40 | m3 | 2740 | ||||
6 | 混凝土 | C45 | m3 | 2520 | ||||
7 | 混凝土 | C50 | m3 | 5000 | ||||
8 | 混凝土 | C20细石 | m3 | 175 | ||||
9 | 混凝土 | C30S8 | m3 | 25 | ||||
10 | 混凝土 | C35S8 | m3 | 9440 | ||||
11 | 混凝土 | C40S8 | m3 | 13000 | ||||
12 | 混凝土 | C40P6 | m3 | 1250 | ||||
13 | 混凝土 | C45P6 | m3 | 1250 | ||||
14 | 膨胀外加剂(混凝土) | m3 | 5350 | |||||
15 | 早强外加剂(混凝土) | m3 | 400 | |||||
16 | 混凝土冬施增加费 | m3 | 1000 | |||||
17 | 56米泵(混凝土) | m3 | 45000 | |||||
18 | 62米泵(混凝土) | m3 | 45000 | |||||
合计 |
备注:本报价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仅为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有责任。
注:1、 以上综合单价含预拌混凝土制作、搅拌、运输及供应过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设备费、运输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试验费、税金以及技术处理措施费等。其中运输费是由乙方将货物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含满足现场要求额外增加其他添加剂费用。
2、砂浆单价为正式工程用砂浆单价,润泵砂浆不予计取费用,详见条款9.5条。
3、混凝土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到工地现场的必须是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成品的混凝土。
5、暂定供应范围。具体供应部位按进场后甲方实际委派为准,部位划分按正式图纸中的施工缝(或后浇带)为准。
第4条: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1、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混凝土等级在C35-C50
地下室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8)宜采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可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9)掺加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膨胀剂其各项性能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的各项要求,并应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10)在炎热季节,采用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11)对于厚板承台等构件,可在混凝土内部预埋散热管道降温
(12)采用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0℃。
(13)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14)本工程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土、地下室水接触的混凝土构件中需掺入钢筋阻锈剂。
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6、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7、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8、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9、1.1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2 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必须达到天津市优质标准。
1.3 材料执行标准:应符以下国家及地方标准。
GB/T50107-2010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50204-2015更新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119-2013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GBJ146-2014更新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
GB50152-2012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GB50164-2011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GB/T5733-2011 |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
GB/T14902-2012更新 | 预拌混凝土 |
JC475-2004 | 混凝土防冻剂 |
JGJ/T10-2011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
JGJ51-2002 |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
JGJ/T23-201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52-2006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JGJ55-2011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63-2006 | 混凝土用水标准 |
DB29-129-2010 | 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
DB/T29-148-2005 | 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
DB/T29-176-2010 | 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 |
DB29-184-2008 |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
津住建质安〔2019〕39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DB29-197-2010 |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
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标准为产品使用后验收是否合格,并应符合设计及甲方施工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后进行质量检验复试,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得到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混凝土运至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相关人员的要求进行配合,若发生货至现场,罐车不能浇筑完成,就卸货到地面的现象,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不与签单。乙方应随车提供砼小票和材质单。
3、乙方应根据申请单及使用部位对材料进行编号。
4、原材料
1)水泥:水泥用低水化热水泥。水泥品种及用量直接影响水化热的高低,同时为了解决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危害、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标准的规定。
2)骨料:粗骨料采用 5-25mm 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 1%,泥含量不得大于 0.5%,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运输管径之比1:2.5,在颗粒级配及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要求;细骨料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3~3.0,含泥量小于 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要求。采用 I、II 级粉煤灰,其各项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要求。浇筑室内地坪所采用的混凝土中,细骨料必须采用中砂,不得使用细砂、特细砂。
3)外加剂选用:为控制水泥用量和满足泵送施工要求,需掺加相应的外加剂,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确定,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低碱性。材料使用前应通过监理确认。
5、混凝土试配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性能,并具有良好的可泵性,混凝土施工前按照混凝土申请单配合比试配,按有关规定制作试块作为抗压强度和总碱含量测试使用,试验结果作为施工配合比的依据,从中选择最优配合比。
1)本工程试配工作由试验室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同承担,在考虑混凝土和易性的前提下,初步选出水灰比、水泥用量,求出用水量,再依据所选的砂率,求出砂、石的重量,得出初步配合比。
2)在得到初步配合比后,以此制作强度试件及膨胀试件(包括自由膨胀试件和限制膨胀试件),在检验试件的强度、膨胀率(特别是限制膨胀率),均满足设计要求时,即可进行试拌,核对坍落度、调整用水量,确定理论配合比。
6、施工配合比
1)由试配结果,对理论配合比进行确定,以完全满足混凝土强度、抗冻、总碱含量以及耐久性等各项技术要求。
2)根据集料的实际状况,每开盘测定砂石材料的现场含水率,以调整每日每台班的施工配合比中的各种材料及水泥的用量。
3)在每种配合比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混凝土搅拌开盘鉴定,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4)混凝土使用前,对施工过程中将要使用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括掺加各种外加剂)全部进行试配,并会同监理一起对混凝土的各项指标进行鉴定确认,配合比一经决定,将不允许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 8 小时将新的配合比及相应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在获得甲方技术负责人、监理批准后,方可按新配合比进行混凝土供应。
7、运输
1)混凝土使用前按混凝土的需要量、浇筑速度做好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车辆安排,避免发生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现场压车过多现象。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由现场调度及时联络搅拌站,随时调节混凝土的供应速度。
2)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经常进行转动搅拌,以防止造成混凝土假凝现象,保证混凝土泵送和浇筑过程的顺利进行。对于运到现场出现太干或假凝现象的混凝土要全部退回,并要留下随车小票并在票上记录好退回原因,防止司机在半道私自加水调整。
3)每车混凝土必须有随车小票,注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顺序号和搅拌站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开始浇筑时间、浇筑完毕时间,保证混凝土正确使用,以防出现差错。
4)正常施工时,冬季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40 分钟,夏季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30 分钟项目部通知搅拌站浇筑时间,搅拌站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及汽车泵应及时到达,如延误超过 1 小时,罚款 0.5 万元。若由于搅拌站原因,造成混凝土无法送达,罚款额度为 2.5 万元。结算时,由项目商务部根据相关部门开具单据予以扣除。
8、现场要求
1)考虑交通运距、现场组织等,为防止混凝土接茬产生冷缝,将混凝土拌和物的初凝时间控制在 6 小时(根据混凝土掺外加剂的试验结果定出混凝土运输、浇筑、间歇的允许时间后确定),夏季入模温度控制在 25℃以下。
2)冬施期间必须按冬期混凝土有关规定出配合比和进行搅拌,运输过程有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3)工程不同部位可能使用不同要求的混凝土,当多种混凝土同时使用时,搅拌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各种混凝土的同步供应。
9、资料管理
1)每次混凝土开盘后,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资料、碱含量检测报告、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随同第一车混凝土送至现场试验员处,确保每次浇筑混凝土资料的完整、及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配合现场做好混凝土鉴定工作。
3)现场与项目资料员核对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4)强度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保证资料应根据混凝土龄期情况及时送至施工现场资料员处。
5)商品混凝土拟加入的防冻剂,应确保不含有氯的成分,同时应提前将相应的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10、混凝土所需提供资料:
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水泥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
水泥备案书;
水泥3d 出厂质量证明书;
水泥28d 出厂质量证明书;
水泥快测复试报告;
水泥3d 复试报告;
水泥28d 复试报告;
砂子碱活性检测报告;
砂子试验报告;
石子碱活性检测报告;
石子试验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碱含量检测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
混凝土掺合料出厂检测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碱含量检测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备案书;
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复试报告;
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试块28d 抗压试验报告
天津地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每浇筑一次混凝土所需资料数量为:一式7份。
11、结构混凝土预防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1)结构所用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必须具有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检测报告》,(如当地无法进行碱含量检测,砼搅拌站应确保供应承包商的砼碱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搅拌站自身原因导致碱含量超标对承包商工程质量、观感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混凝土中各种掺合物总含碱量与混凝土体积比不得超过3kg/m3,优选低碱水泥(氯离子含量在0.20%以下)。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最少水泥用量,最大氯离子含量均必须满足规范中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混凝土使用前必须提供混凝土碱含量评估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每次混凝土开盘后,搅拌站调度、应到施工现场配合指挥及检测,确保混凝土合格及供应顺畅。
A、厂家需携带样品用于封样。
B、投标人需知:所报单价应被视为是对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理解无误后才报出的,数量以最终供货清单为准,投标单价不会因投标人的估算错误和漏项而作出调整。
C、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规范和地标、行标及相关专业标准。
12、完工质量要求及相应责任
各部位混凝土的强度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同时必须保证28天之后根据回弹值推定的混凝土强度能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果由于乙方的原材料、配合比或运输延误等原因而导致混凝土出现回弹强度不足、开裂、起砂、反碱等质量问题,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所采取的检测、鉴定、加固及其他各种补救措施也由乙方来承担相应的成本。如果影响工程创优工作,将按照2元/㎡的标准从结算额中予以扣除。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知道:材料明细表中的单价细目应由投标人提供。而单价明细表内填写的单价,应被视为是对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理解无误后才填上,一切在投标时未列入标书内的项目,而此项目为完成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所需的费用,均被视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2、明确投标方可提供的优惠条件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3、投标方应于标书中提供投标产品明细一览表(E),上面载明所投标的材料设备及配套附件的组成、材质、来源及影响价格的相关技术因素。此清单将作为技术、经济评标的重要依据。
第5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5.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为保证甲方使用混凝土的时间、用量、甲方必须提前12小时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等将产品送至甲方所施工的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所在地及负责在交货地配合甲方浇筑,乙方应以最适合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
5.2包装、贮藏和保护
乙方应保护所有运送到工地现场的一切材料均须足够的保护措施。
5.3材料运送的限制
乙方员工应遵守天津市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规定;并能遵守可能由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材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等借口而做出额外索赔或要求延长交货时限。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因此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5.4交货时间
材料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运抵现场以保证甲方施工的工程进度和竣工不会出任何延误。若发生供货不及时一次甲方将给予警告,二次以上(含二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甲方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时间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时间,并以此来确定是否逾期交货。
具体的交货日期为:以甲方混凝土申请单的要求进货时间为准。
第6条甲方工作
6.1甲方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混凝土申请单),甲方指定的混凝土申请单有效签字人为
6.2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在场进行质量、数量、单据等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甲方指定的混凝土随车小票签收人
6.3 甲方必须对所属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杜绝混凝土的浪费。
6.4 根据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款。
6.5 甲方必须提供现场内运输车能够通行的现场路线。
第7条乙方工作
7.1乙方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
7.2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及时、齐备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要求要确保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和塌落度的准确性,保证混凝土的流动性和和易性,对混凝土的塌落度超过或低于混凝土申请单要求的,搅拌站必须按照现场工长、质检或试验员的要求,无条件退场,不得将不合格的混凝土进行浇筑。依据甲方现场要求按时提供汽车泵。
7.3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实行“三保”(即:保退、保修、保换),以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为100%,并需在材料进场验收的同时提供材料的材质证明、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且材质证明与现场材料单相对应,当甲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有质量缺陷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每次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技术、质量资料必须同步,混凝土开盘鉴定、配合比通知单、氯离子、碱含量计算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混凝土合格证按期报到甲方资料室。
7.4因工程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供应其它楼的混凝土,乙方不得拒绝,甲乙双方按甲方给乙方出具的任务安排单按混凝土票据结算,单价同本合同单价。
7.5因乙方供货不能满足甲方现场需要,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混凝土公司供货,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供货三个小时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供货,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混凝土公司供货,价格按甲方实际购买价格*1.5从乙方合同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8条 验收
8.1乙方在材料到货的同时,必须提供厂家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出厂检验证明及甲方要求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否则甲方不予验收;由乙方自行将货物运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
经有关部门检验通过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甲方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第9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支付
9.1分包结算必须做到月度结算,没有月度结算的一律不予付款。
9.2结算方式:货送完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性付款,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为主,小票为辅(注:施工现场路面、临设基础部位、垫层、底板、外墙、顶板、防水保护层、二次结构及装修地面对比小票量与图纸量,按量少的计入。)与甲方进行结算时,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数量的有效依据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界定范围、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合格的部位计入工程量。
乙方办理工程结算以甲方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方能予以办理。按照乙方实际浇筑部位的图纸计算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不计算砼损耗)结算。
结算总价=[图纸结算部分结构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没有损耗、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变更、洽商量+小票结算部分工程量-实体检测强度不合格的工程量]*固定单价,我司保留对贵司由于强度问题所造成的业主索赔及增加验收投入的费用的索赔权利。
9.3工程款支付:先供货后付款。招标方将于每月25日前,按照中标方实际供应混凝土的部位,双方根据图纸量核算当月混凝土工程量。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先供货后付款,招标方将于每月25日前,按照中标方实际供应混凝土的部位,双方根据图纸量核算当月混凝土工程量,甲方不能保证每月向乙方支付供货款,甲方将依据工程款回收情况进行付款(地下三层结构完成前,暂不考虑付款)。年底付款比例不超过总供货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款至所供应砼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资金困难时宽限期1-3个月。
支付形式:我司可以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网银、银行信用证等形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工程款。最终结算单须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
9.3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
对于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签订供货商,乙方不得进行干涉,并对于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
9.4甲乙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施工图纸及混凝土小票数量,作为乙方付款的依据,如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将视为该期间乙方没有供货,将不考虑此期间的供货货款。甲乙双方核对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有效混凝土小票为依据,核对内容:小票编号,施工部位,混凝土数量,签字人等。
9.5 为保证混凝土泵送,每次混凝土输送泵输送混凝土前润泵管所用水泥砂浆由乙方免费提供(不单独计价,不单独计量),统一按该部位的混凝土小票工程量及混凝土标号计算。
9.6混凝土浇筑完,留于混凝土输送泵泵管中无法输送的混凝土不计量。
9.7乙方合同里提供一个乙方的收款银行及账号,乙方提供的发票的发票流向与乙方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乙方开户行: 收款银行账号:
9.8分包方向承包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承包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9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承包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对分包方进行处罚或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同时分包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承包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第10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应向甲方偿付结算总值5%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10.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和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给甲方增加的费用,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误工损失2000-5000元/次;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除执行10.1款的违约处罚标准外,还须按照第11条处理。
10.3甲方随机抽查每罐混凝土的实际方量,核对方法为:混凝土的重量除以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理论重量(理论重量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每罐的方量。每罐的方量与小票的方量进行对比,若每罐的方量小于小票的方量,甲方将按差量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由于贵司亏方引起工程量结算纠纷不予计量。
10.4混凝土浇筑完成或浇筑过程中甲方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立即调整,且已浇筑部位返工工程量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0000元/次罚款。
10.5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规定时间(大于1小时)内供货,每次500~1000元经济处罚,浇筑过程中因混凝土质量造成堵管、爆管等问题,乙方承担相应的窝工、混凝土亏损费用。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12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壹份。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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