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无菌分液器等(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无菌分液器等(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TF(GK)2019ZF391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第一包 | 包埋盒激光打号机(国产) | 1 | 20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 | 医用电动移位机(国产) | 2 | 20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三包 | 呼吸湿化治疗仪(进口) | 14 | *******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四包 | 无创血流动力学检测系统(进口) | 1 | 50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五包 | 有创呼吸机(进口)(5台高端、10台中高端) | 15 | *******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六包 | 全自动变速离心机(进口) | 1 | 35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七包 | 无光纤Er:YAR激光(进口) | 1 | *******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八包 | 婴幼儿呼吸机(进口) | 1 | 60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九包 | 早产儿安妮培训系统(进口) | 1 | 20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包 | 新生儿转运系统(进口) | 1 | *******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一包 |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进口) | 3 | 36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二包 | 脉搏碳氧血氧测量仪(进口) | 2 | 12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三包 | 下肢智能康复训练系统(进口) | 5 | *******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四包 | 无菌分液器(进口)、生物安全柜(进口)等 | 1 | *******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五包 | 高速度分光光度计(进口)、化学发光成像仪(进口)等 | 1 | *******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六包 | 脉动治疗仪(进口) | 1 | 198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七包 | 等离子手术系统(进口) | 1 | 45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八包 | 医用灭菌盒1型(进口)医用灭菌盒四分之三型(进口)等 | 1 | 790000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十九包 | 实时荧光定量扩增仪(国产) | 1 | 15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生产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10-22至2019-10-2818:00:00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6)资料原件(公证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411:00:00
七、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八、开标时间:2019-11-1411:00:00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鹏飞
联系电话:****-*******转8008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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