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调研与集中公务用车 招标公告
办公调研与集中公务用车 招标公告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政协鹤峰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政协鹤峰县委员会办公调研与集中公务用车”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9―031 号
二、项目名称:政协鹤峰县委员会办公调研与集中公务用车项目
三、项目内容:
1、货物清单:调研与集中公务MPV商务车1台,采购参数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设备数量、参数及技术要求。
2、采购范围:采购产品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4、项目预算:25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无违背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2、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企业经营异名录。询价小组现场在网站查询。
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文件获取
1、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的供应商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2、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峰专网(http://hf.eszggzy.cn/hfweb/),点击项目询价公告中的附件免费下载。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鹤峰县政府彩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峰专网上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2”);
(3)响应文件(两份,按要求密封)。
2、递交时间:2019年10月29 日上午9:00至9:30分。
3、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号开标厅(鹤峰县容美镇溇水大道88号)。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 29 日上午9:30分,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不完全响应询价公告“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规定的供应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询价币种:人民币。
九、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不包含保险费、车辆上户费用、购置税。),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两份(含报价表),单独密封。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一、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采 购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
政协鹤峰县委员会办公室 涂先生 电话:139*****841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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