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房屋及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休宁县房屋及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根据《黄山市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大气办﹝2019﹞4号)精神,县大气办《2019年休宁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休大气办〔2019〕5号),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休宁县房屋及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休宁县房屋及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稳定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2019年休宁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暨混凝土生产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四严”手段,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归口我局的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大幅提升我县建筑业扬尘治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改,推动扬尘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全县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及混凝土生产扬尘切实按要求得到控制,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推进,各项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文彪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汪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倪胜利 县住建局副局长
丁 毅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黄爱民 建管股股长
吴小斌 建设股股长
汪响生 质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办公室主任由黄爱民同志兼任,扬尘举报热线****-*******。
各企业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目标、时限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履职尽责。立即行动,主动作为,围绕目标任务,集中时间,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及上级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整改,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
(三)抓好源头管控。所有工程项目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必须提交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和监理单位制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凡未提供或方案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报监。同时,把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安全监督交底,将环境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与安全费用的拨付和结算挂钩,推动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状况不断改善。
(四)依法严厉打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整治攻坚战。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企业投标资格3个月,清出预选企业库,外埠企业清出休宁县建筑市场。对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处罚,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挂钩。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职责,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方面:
1、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严格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全部覆盖或固化、绿化,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抛撒。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9、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抑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10、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3000平米以上项目)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和雾炮设备,建立洒水清扫降尘制度并严格执行。
12、市政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区进行封闭隔离,配备喷雾设备,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管理方面:
(1)企业厂区道路、场地全硬化。
(2)粉料筒必须有除尘装置并及时清洗和更换。
(3)集料口三面全封闭。
(4)砂石料按种类、规格分区全密闭堆放,对不能封闭的通道采用喷淋覆盖。
(5)厂区内的作业区、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随脏随扫,随干随洒,最大限度降低扬尘。
(6)厂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出入及时冲洗,并设污水沉淀池,并加强对混凝土搅拌车的管理,严禁带泥上路。
(7)作业时,铲车不要铲得太满,避免洒漏,并尽量做到慢抬轻放。
(8)企业必须在厂区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系统,实行全过程监控。
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本企业、本项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要建立强有力的专门组织,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和强化责任,将扬尘治理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共同安排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对照《黄山市建筑工程扬尘实施细则》和本方案的要求,对本企业所有工地或生产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
我局将同步开展扬尘污染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所有项目暨混凝土生产企业逐一进行阶段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做到工作措施不到位不予复工、治理责任不落实不予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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