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龙头寨山体公园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兴山县龙头寨山体公园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兴山县龙头寨山体公园项目(施工)(项目编号:XSGJS0123-201901-01)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变更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问: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企业信用评审标准:信用分以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但诚信专栏中企业信用包含园林绿化类、施工、设计类、监理类等不同资质相对应的企业信用等级和诚信分数。本项目属于园林绿化工程,应按照园林绿化类信用分进行评审,请明确。主要理由如下: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的定义: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根据本项目实施内容,其属于园林绿化项目。2、2018年4月16日,《市住建委关于<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分管理办法>实施的补充通知》(宜市住建规[2018]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因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正式取消,根据住建部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行业管理,现决定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从《宜昌市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独立出来单列管理”。2018年12月21日,《市住建委关于修改宜昌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宜市住建规[2018]7号)中整合宜市住建规﹝2018]1号、宜市住建规﹝2018]3 号的附件,增加园林绿化类信用分。同时明确“涉及县市区及高新区部分的房地产、物业、园林等行业信用管理,由县市区及高新区房管、园林等部门相应行使”,该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因此,本项目企业信用应按照园林绿化类信用等级和诚信分数进行评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湖北昭君古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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