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系统共享化平台与入库级次比对自动化改造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系统共享化平台与入库级次比对自动化改造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系统共享化平台与入库级次比对自动化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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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201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系统共享化平台与入库级次比对自动化改造1国内738000738000智凯信息智凯V1.0
合计:73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捌仟元整(¥73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正式上线运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系统共享化平台与入库级次比对自动化改造(本项目),通过建设一套安全可靠的残保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残保金相关数据的共享推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申报表的自动受理、用人单位残保金缴纳数据的共享、推荐就业的残疾人信息共享等基础数据共享功能。且平台所能提供的数据共享接口数不得受限制,平台需具备可配置化的数据共享能力,如果有新的数据共享需求时,能通过配置的方式实现相关数据的安全共享需求,不需代码开发工作,不需额外接口费用。实现与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对接,实现用人单位隶属级次数据的获取,并利用隶属级次数据全自动实现残保金入库级次的比对确定。建设内容如下:5.1数据信息共享化平台建设:实现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各外部单位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化的业务平台,使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各类业务数据能通过该平台,与外部业务系统安全的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接口管理、数据交换流程。可对接的外部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福建省税务金税三期及相关数据系统、福建省各设区市的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系统、中国残联三代残疾人证系统、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组织机构系统。5.2入库级次比对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所有残保金缴费单位的残保金入库级次比对自动化业务,要求系统在接收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后,能通过入库级次比对规则,全自动的实现入库级次的核对,并体现比对结果,可在完全无人工参与的情况下,全自动的完成从税务接收待核定级次数据、向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获取比对数据、自动比对、回传比对结果等这一系列的过程。5.3数据资源管理建设:对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数据资源进行管理,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库建设、数据质量管控、数据安全管控、数据更新管理等功能。5.4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省代码中心数据交换前置机(联想 SR550服务器1套);税务数据交换前置机(联想 SR550服务器1套);防火墙(东软NISG6K-F1061套)。5.5人员培训:乙方对甲方系统管理员、运维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对各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进行全员使用操作培训,培训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5.6运维服务:为本项目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组建专门的运维队伍,负责平台的软硬件运行维护以及应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乙方需提供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免费运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包括合同第5条在内的相关条款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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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40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40%合同款(即¥295200)。
250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50%合同款(即¥369000)。
310验收合格后满1年,支付余款(即¥738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维护期结束后5年。 9.2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在开发和维护期间的乙方项目经理或运维组人员变化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甲方可以无条件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在一年度中发生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负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条约定提供系统平台或自动化改造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请求返还已支付费用,或决定不再支付剩余费用,或决定酌减服务费用。因乙方违约,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而支付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详细见招标文件的“五、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为本项目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各占50%。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乙方:福州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柳兴路55号住所:福州市北环西路158号金泉公寓4#502单元
单位负责人:黄东才单位负责人:郑光柳
委托代理人:
谢容
委托代理人:
干松挺
联系方法:135*****425
联系方法:157*****56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华林支行
账号:****************18账号:***************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动化 比对 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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