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钻井施工招标公告
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钻井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钻井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浩特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兴安盟水务局批准,项目业主为乌兰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的钻井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民生嘎查等30处村嘎查(学校)。
2.2 招标范围:新打30眼水源井,配置30台潜水泵。
2.3 标段划分:该工程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共109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钻井资质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
3.2 近三年内承建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工程并有良好业绩;
3.3 外省、市、区承揽钻井施工的单位,须持所在地省级核发的《钻井业技术资质证书》副本,并到施工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办理认证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乌兰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者身份证(以上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等证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仁济医院斜对面内蒙古奈伦天润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南大路
联系人:姜云芳
电 话:****-*******
传 真:****-*******
邮 编:13740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56号呼和浩特科学技术馆院内505室
联 系 人:马夺魁 冯利平
电 话:****-*******
传 真:****-*******
邮 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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