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尾镇义店村三房至村部排洪渠修复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盖尾镇义店村三房至村部排洪渠修复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莆田市小额水利工程

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三房至村部排洪渠修复加固工程项目名称 )

招 标 文 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2018年6月修编版)

招 标 编 号:莆田各洪莆招字【2019】014

项 目 名 称: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三房至村部排洪渠修复加固工程

招 标 人: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莆田各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9年10月22日

使用说明

1.《莆田市小额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7年版)适用于莆市水利[2016]350号文件规定由市水利局直属单位承担招标人职责开展的小规模水利工程招标活动(具体范围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

2.小额水利工程招标一般采用随机抽取法招标,部分项目若采用简单低价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比照本范本编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将范本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并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编制和报准。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评标

(六)合同授予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八)投诉处理

(九)行政监督

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简本)

第四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另册提供)

第五章 图纸(另册提供)

第六章 技术要求(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三房至村部排洪渠修复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各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内容)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邀请福建省万焱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万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鼎扬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三家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仙游县盖尾镇

项目规模:总投资约485896元;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工期要求:总工期: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小额水利工程投标企业需自主填报完善本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上述平台的查询;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被邀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91022日起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you.gov.cn/gwz/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为纸质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1130分。提交地点为:仙游县盖尾镇政府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捌仟元(¥8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附表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文件执行。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民委员会

地址: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邮编:/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7*****159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各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邮编:/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莆市水利[2016]350号文件规定由市水利局直属单位承担招标人职责开展的小规模水利工程招标活动(具体范围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三房至村部排洪渠修复加固工程

2.2 建设地点:仙游县盖尾镇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85896

2.4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2.7 施工总工期:20日历天

2.8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小额水利工程投标企业需自主填报完善本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上述平台的查询;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6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被邀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本项目监理人

3.7.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7.3与本项目招标人、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设计单位有相互控股、参股或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等利益关联关系的。

3.7.4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7.5遭受行政处罚或裁决,且处罚或裁决在有效期内,内容涉及限制(取消)企业投标资格或投标相关人员个人执业资格的

4. 投标有效期

4.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形式公布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网上,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1招标人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 本工程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修改澄清及答疑文件组成。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9102417:00时前采用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必须指出其依据)。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布澄清或修改答复,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变更在截标前3天公布。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

10 工程预算价485896元(人民币)。

11 工程发包价

11.1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417870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4%

12 合同承包价

12.1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 。

12.2 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2.3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若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投标人需接受延伸审计。

13 投标保证金

13.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捌仟元(¥8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

1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5) 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2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

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4.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5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5.1编制依据

1.依据业主提供的盖尾镇义店村三房至村部排洪果修复加固工程施工图。

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预算定额说明(2017);

3.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预算定额说明(2017);

4.福建省构筑物预算定额说明(2017);

5.福建省安装预算定额说明(2017);

6.福建省市政预算定额说明(2017);

7.福建省园林绿化预算定额说明(2017);

8.前田市2019年8月份工程材料信息价,机械台班费按福建省2019年第2季度的机械台班单价。

9.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10号文。

15.2取费说明

1.本工程税金按9%计取;利润按7%计取。

15.3其它相关说明

1.挡墙基础挖方的余方弃置运距按2KM计算

2.淤泥外运运距按4KM计算。

3.砂按净干砂计算。

4.砼按现场拌制计算。

5.围排水设计不明,该部分不列入本次预算范围。

15.4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5.5.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平台上一并公布。

15.5.2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15.6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风险固定包干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5.6.1 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5.6.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5.6.3 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5.6.4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5.6.5 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5.7本工程税率按9%计取。

15.8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5.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1) 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2) 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3)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4) 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15.8.2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5.8.3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5.8.4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5.8.4.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15.8.4.2 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1)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6 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分三个类别(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3%(含3%)或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10%(含10%)或金额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项目审批部门一次性调整概算。因甩项造成的造价变更应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项目业主故意以甩项方式抵消累计造价、规避变更审批的,有关监管部门应予以从严查处。

17选用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7.1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材料、设备,在质量、性能同等条件下,根据《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优先考虑选择本省产品,在省级部门公布的甲供或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

17.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

17.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

注: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品牌,中标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后选择与预算书中价位、质量相当的合格品牌。

(三)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9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9.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9.3 本招标项目为纸质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 投标文件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公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四)投标

21 投标人欲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1111130分。

22.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评标

23 开标

23.1开标会定于20191111130分在仙游县盖尾镇政府办公楼二层会议室进行。

2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3.3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抽签确定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的投标人。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全部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投标人超过15家的,随机抽取10家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现场递交文件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10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10个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

当投标人超过50家时,直接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生成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3.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原件的;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3) 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的;

4)投标人未自主填报完善本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信息的。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 评标

24.1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4.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24.2.1 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2 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4.2.3 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正、副本未作标志或份数不符合要求的;

24.2.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4.2.5投标人拟派出主要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25 确定中标人

25.1本工程采用按招标人工程发包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随机抽取。

25.2 随机抽取规则

(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按签到或入围次序依次各自公开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3)第二轮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作为中标号。

(4)第三轮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抽中中标号的即为中标单位;剩余未抽球应当众展示;各投标人当众签字确认。

25.3 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随机抽取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5.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不再另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对招标流标的,在进行流标公示的同时(流标公示不少于3天)可以重新发布招标信息。(公示期内,经查询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25.5对中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5.6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附表1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

项目内容

配 备 标 准

项目经理应持有不低于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证书上未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评审委员会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即在本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无在其他未经竣工(完工)验收的工程中担任建造师)。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员

1

取得上岗证

质检员

1

取得上岗证

安全员

1

取得上岗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材料员

1

取得上岗证

备注:(1)投标人应按《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职位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拟派建造师的具体信息。

(3)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

(4)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备案

按莆市水利[2016]35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办理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附件。

28 附则

28.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8.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六)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 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现金缴纳。

3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完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或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经资格审查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公示期内,经查询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3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3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八)投诉处理

33投诉处理

33.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流标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小额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上款规定事项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限内。

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33.1.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33.1.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33.1.3没有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33.1.4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需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3.1.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33.2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

33.3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3.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简本)


(说明:合同简本各款项为合同一般约定,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简本仅供招标人参考,不作为合同范本使用,但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应在订立合同时引用。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必须按照福建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闽水建管〔2015〕17号)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专用合同范本执行。)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工程款支付和限时结算

1、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97%,预留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一年。

2、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完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6、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五、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进行完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之日起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并附完整合格的内业资料后9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保修期质量

(1)不管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要保证本工程产品设计尺寸、设计标高、设计强度等设计质量,否则要承担保修的责任。

(2)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不允许动用质保金(只限用于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责任赔偿或挪作他用),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3)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通知10个工作日后,不履行应承担的维修义务或丧失维修能力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维修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后,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由施工单位补足。

(4)施工单位不履行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后,不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维修责任和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5) 对于质量缺陷的一次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总额的二分之一,或缺陷责任期内累计维修费超过质量保证金总额的建设工程(人力不可抗拒或违法违规使用的因素除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重新核查。

七、违约退场约定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

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2、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八、其他

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中标人拟派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报批材料主要包括更换申请、相关方书面意见及变更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如更换人员,对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等五大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应付施工费中扣除。

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另册提供)

第五章 图纸(另册提供)

第六章 技术要求(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莆田市小额水利工程施工

(随机抽取法)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目录

(一)投标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并按招标文件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保证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我方保证该建造师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拟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

6、我方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我方承诺,项目管理人员符合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标准要求。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机械设备数量的最低要求且满足施工要求。

11、我方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期间农民工上访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同时承诺缴纳工资保证金)

12、我方承诺,若有违反《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13、我方承诺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若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接受延伸审计。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需要两份,一份装订进投标文件,另一份入围后递交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需要两份,一份装订进投标文件,另一份入围后递交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固 修复 排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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