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黄冈城市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44%股权

中建三局黄冈城市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44%股权

项目编号G32019TJ*******
项目名称中建三局黄冈城市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44%股权
转让方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44
挂牌价格1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9-10-22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截止项目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尚未实际出资。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中建三局黄冈城市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3,125.00万元,向黄冈市遗爱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875.00万元。 3其他披露内容:1、2019年5月24日,标的企业与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让方、黄冈市遗爱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黄冈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文件已放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查;2、标的企业为2019年1月11日新设企业,因此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3、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将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2)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继续遵照并完全履行《黄冈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3)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中建三局黄冈城市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章程》条款规定的内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完善处理和安排原股东在本项目下的相关融资贷款合同、相关债务以及本项目下一切责任义务的法律变更、交接和延续。(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按持股比例注入首期注册资本金0.66亿元,该条款作为工商变更的前提条件。(5)同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签: 股权 运营 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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