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增设广场文艺演出灯光、音响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文化馆增设广场文艺演出灯光、音响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致:供应商

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对广场文艺演出灯光、音响租赁项目进行二次招标采购,现在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芜湖县文化馆文艺演出灯光、音响租赁项目;

2、项目编号:芜文化采购[2019]004号;

3、项目限价:项目控制价为12场(一年内)总价不超过100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4、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与县级及以上文化单位合作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且合同金额9万元以上的。

三、采购需求

1、灯光、音响含全套设备(满足采购方演出需求);

2、灯光、音响设备含运输、组装搭建,并负责演出灯光、音响的操作。根据演出需要可增加或减少相关周边设备(不另行加减价);

3、采购方负责提供电源,电线由中标单位自带、安装;

4、演出须按采购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舞台灯光、音响调试工作,满足演出需要的灯光、音响要求;

5、在正式演出过程中,若发生灯光、音响等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6、一年12场演出(其中4场只需要音响无需灯光,8场需要灯光和音响),费用按实际演出场次结算。

㈡、文艺演出灯光、音响配备表(见附件)

四、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含税),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2、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限价,若报价高于项目限价,该投标无效。

3、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4、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内容进行分项报价(见附件)。

5、供应商同时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见附件),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服务质量、时间及地点

1、服务地点:采招标人指定地点(芜湖县范围内)

2、服务时间:招标人指定时间

3、质量要求:合格(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确定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开展实施,必须满足演出的要求,无任何安全隐患。)

六、付款方式

每场演出后一次性付清(若遇雨,演出地点移至室内,所用设备器材核减,价格也相应核减)。

七、报价文件组成(下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报价函(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注:供应商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组成填写(见附件),不得有缺项漏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在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芜湖县政协办公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10时00分整,报价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到芜湖县文化馆办公室,10时整在文化馆三楼会议室开标并当众拆封及报价。

2、开标地点:芜湖县文化馆三楼会议室

十、成交方法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投标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在芜湖县政务网上公告。

3、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价格相同时,应采取当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芜湖县文化馆

地址:芜湖县文化馆二楼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戴玥

联系电话:181*****711



标签: 租赁 音响 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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