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ZB20190422:建水县南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排查及水污染控制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HHZB20190422:建水县南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排查及水污染控制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的委托,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建水县南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排查及水污染控制实施方案项目
2.2招标编号:HHZB********
2.3采购内容:针对南盘江流域支流、汇水箐沟等地表水体、河道底泥情况进行基础环境调查工作,查明建水县境内南盘江流域水体的污染成因、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完成建水县南盘江流域内采选矿、冶炼等废渣堆场排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前期准备:开展资料收集(包括区域地图图件、水文地质、相关企业历史生产信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文件),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掌握区域现状。
(2)调查取样:①南盘江流域(建水段)范围内,包括汇水箐沟处、一级支流沿岸、村镇、电站周边、监测断面处、企业周边以及采砂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地表水、河道底泥,查明流域水体的污染成因、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②针对“有主”废渣堆场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发现存在问题或隐患的问题堆场名单;为掌握“无主”废渣堆场情况,通过实地测绘、采样分析工作,确定区域废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对建水县典型废渣进行固废属性鉴定、放射性检测等性质分析;
(3)风险等级划分:针对建水县南盘江流域的“无主”堆场废渣特性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污染源分析、暴露途径分析、毒害分析等,完成废渣堆场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4)分类管控:针对“有主”废渣堆场存在的问题清单,提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环境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根据“无主”堆场的废渣风险等级情况,开展废渣堆场风险管控,提出对应的监管与治理方案。
(5)建水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及整治方案。
2.4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5月底内完成项目实施及成果交付。
2.5成果要求:(1)完成南盘江流域(建水段)水体的污染成因、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
(2)完成建水县南盘江流域采选矿、冶炼等废渣基础情况调查,摸清废渣的基础环境信息;
(3)根据废渣特性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污染源分析、暴露途径分析等,完成废渣堆场风险分类分级;
(4)根据废渣堆场的风险等级开展堆场的风险管控,提出有针对性污染监管与治理措施;
(5)编制完成《南盘江流域(建水段)水体污染综合调查报告》其中包括:《南盘江流域(建水段)废渣堆场污染调查报告》、《南盘江流域(建水段)废渣堆场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6)《建水县南盘江流域采选矿、冶炼等废渣分类风险管控报告》;
(7)编制完成建水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及整治方案;
(8)测绘图件。
2.6标段划分:1个标包
2.7 采购预算:约为人民币860.53万元
2.8资金来源: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
2.9项目范围:主要涉及建水县南盘江流域内采选矿、冶炼等废渣堆场及河流地表水、河道底泥。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信誉良好、有一定经济技术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须提供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
3.3 ①纳税证明材料: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
②缴纳社保材料: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须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5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
3.6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环保类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咨询单位(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9投标人近两年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先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网上已报名成功截图彩色复印件”及报名要求的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有其它资料由代理公司单独现场报名发给。
现场报名要求:在报名有效期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拟派项目经理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证原件或环保类工程师证证原件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内容至少必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养老保险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社保公司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以上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报名资料须齐全、完整。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1.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及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3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地 址:建水县
联 系 人:袁清
联系电话:13577311950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 系 人:侯建伟
电 话:(0873)303898018787303331
2019年10月22日
招标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