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研基地设计施工总承包基本资格审查招标公告

新材料产研基地设计施工总承包基本资格审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钢天源长沙新材料产研基地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9]196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钢天源长沙新材料产研基地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高新区麓开路与长月路交汇处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拟建高性能气雾化铁基系列软磁粉末生产线及金属磁粉芯生产线;2、拟建设研发中心。主要包含如下:(1)工艺设备:熔炉系统的配置、雾化系统的配置、筛分系统的配置、混料系统的配置、压制系统的配置、烧结系统的配置、研磨系统的配置、喷塑系统的配置、操作平台的配置。(2)土建工程:制粉车间及金属磁粉芯车间土建工程、设备基础、工业水池、沉降池、研发大楼、综合楼等土建工程,其中生产车间为钢结构。(3)水、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通风工程、天然气设管网工程。(4)其它:环保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安装调试、检测。新增气雾化铁硅粉1000t/a、气雾化铁硅铝粉2000t/a、金属磁粉芯1000t/a,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工程费用约为6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600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从初步设计优化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全部建筑单体及地下室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分包设计及相应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室外园林景观、二次装饰装修、设备基础等工程以外的全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入围业绩:企业近三年(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类除外)工程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要求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5.3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5.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5.5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及地点

5.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5.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3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5.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基本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

6.1、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a)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b)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

d)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e)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f)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和职称证。

g)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联合体牵头人);

h)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i)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j)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或提供《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其企业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

k)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联合体牵头人);

6.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两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或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不齐全的或审查不合格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入围的投标人,凭入围通知书,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购买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9、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大道158号盛大泽西城第5栋N单元5层502号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

电  话:****-********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查 总承包 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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