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大楼及附属楼层防水项目比选公告

泸州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大楼及附属楼层防水项目比选公告


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将实施未保中心大楼楼顶及附属楼层防水处理项目,现将有关项目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未保中心大楼楼顶及附属楼层防水处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齐关街97号。

三、项目范围及工期:对未保中心大楼楼顶及附属三个平台漏水做防水处理,工期20天。

四、项目控制价:项目最高限价62548.00元(含税价),超过此限价作废标处理。工程完成后,由泸州市救助管理站按照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组织工程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按结算审定价支付工程款。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2.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项证件、证书等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六、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8日16:00前到泸州市救助管理站报名,领取相关资料并现场踏勘。

七、比选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比选时间: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30,比选地点:泸州市救助管理站会议室。

参选供应商响应文件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1份):

1.工程报价表;

2.公司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如法人委托他人参加比选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3.项目施工人员名单、相应资质资格证明;

4.项目各单项明细的报价书。

八、成交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方式

成交人需在比选结束当日15:30前,向泸州市救助管理站缴纳履约保证金0.5万元,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到泸州市救助管理站签订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期开工的,取消该成交人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将重新组织比选。

九、其它事项

1.本项目将严格按比选公告有关规定开展报名、比选、签订合同等,供应商未按规定办理的,后果自负;

2.本项目施工不允许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01

泸州市救助管理站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水 附属楼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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