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设备采购有关问题澄清
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设备采购有关问题澄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23日15:33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9年10月23日15:25至2019年10月24日14:00 | ||
预算金额 | ¥10.1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吴_综信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2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设备采购有关问题澄清
DZC********项目各供应商:
现对DZC********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设备采购项目有关问题澄清: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公告中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一般性条款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要求现澄清如下:
“本项目对所投台球桌、跑步机、动感单车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台球桌、跑步机、动感单车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台球桌、跑步机、动感单车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台球桌、跑步机、动感单车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台球桌、跑步机、动感单车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其中,台球桌产品控制单价为27,000.00元、跑步机产品控制单价为8,500.00元,动感单车产品控制单价为5,5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所投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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