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批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2019年第三批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东兴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2019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FCZC2019-G1-50078-JLGL)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9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康晨小区B56二楼) 附: 2019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FCZC2019-G1-50078-JL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式内容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兴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对2019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FCZC2019-G1-50078-JLGL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A分标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1套;B分标全自动毛细管电泳仪1台、高端便携式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A分标: 壹佰零伍万元整(¥*******.00); B分标: 贰佰零伍万元整(¥*******.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5、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 2、供应商还必须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 月 日 至2019年 月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七楼707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上述报名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A分标: 壹万元整(¥10000.00); B分标: 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下账户(以投标保证金到达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银行账户:945 002 010 013 388 89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XX月XX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6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XX月XX日上午9时30分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6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原件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应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原件出席)。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东兴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53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淳恺, ****-*******。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康晨小区B56二楼 项目联系人:杨明勇,0770—2831237; 3、监督部门: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二、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三、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四、评标时,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本一览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参数或限制性要求的,有权认定不作为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处理。 五、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总 则 (一)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东兴市妇幼保健院的2019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和“★”系指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8.“ 投标人公章”系指投标人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包含专用章。 9.“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系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cgggzy.cn)。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原件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应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原件出席)。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提供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非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二、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第一条款” 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和检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资格准入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投标人应当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疑问,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并要求招标采购单位签收和澄清。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自己承担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同时,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6.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请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话通知后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或者在网上查询。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的要求填写并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包边装订,使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方式装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投标人(2019年4月~6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的社保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反映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7)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8)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9)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10)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和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凡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必须提供)、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凡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 (11)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投标人(2014年1月至今)销售过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 2016、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财务报表复印件; (14)其他特殊有效的资质证书。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通过ISO9001或ISO13485或ISO1400A系列认证的或者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或ISO13485或ISO1400A系列认证的); (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情况介绍。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2)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3)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或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精度实测数据); (4)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5)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6)技术响应表; (7)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内有要求提供安装方案的,必须提供);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1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如有,请提供);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3)其他证明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内有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3.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开标一览表(可单独封装,具体封装要求详见本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的要求)。 ▲注:①上述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上述资料的第六章格式中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中的某个分标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也可就所有分标货物和服务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或未注明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账 。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证明复印件(以东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为凭证)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副本贰份后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5.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投标人有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3.在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 4.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壹份,副本各伍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必须包边装订,使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方式装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单位全称。 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即各部分的文件先单独包装,然后再将三个密封袋包装在一起);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密封处必须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 2.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装入到一个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开标时才能启封(二Ο一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属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该差错未实质性改变招标文件的内容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但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人的投标代表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三项中的第(一)款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三项第(三)款中的第3点要求的;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以及售后服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或“★”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含)以上的;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二十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招标人的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原件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应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原件出席)。投标时间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并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招标人代表检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的证件,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5.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及监督人员一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6.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封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外包装; 7.启封《开标一览表》,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8.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专家评委与1位业主评委共同组成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 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模糊不清的材料要求其提供原件核实。 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 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核对原件的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 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并邀请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cgggzy.cn)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4)由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造成本项目的合同中标价提高(指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导致中标金额高于违约供应商的中标价),所超出违约供应商的中标价部分由违约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赔偿金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若中标供应商拒绝交纳赔偿金,除按相关法规追收赔偿金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签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且签订的合同必须与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相一致,不能改变主要条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负责。 八、纪律和监督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九、其他事项 (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参加本项目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A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专家评委与1位业主评委共同组成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30分。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2.技术分…………………………………………………………………………………………33分 (1)货物性能分:由评委在打分前就投标产品的货物性能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性能要求的响应程度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15分) 一档:货物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综合评定相对一般(0.1~5分) 二档:货物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实际使用性能良好,相比同类产品稳定性好,综合评定相对良好(5.1~10分) 三档:货物性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10.1~15分) (2)综合质量分:由评委在打分前就投标产品的综合质量情况(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18分) 一档: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基本满足采购要求为一档(0.1~6分) 二档: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完全满足采购要求为二档(6.1~12分) 三档: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优于采购要求的为三档(12.1~18分) 3.业绩分 ……………………………………………………………………………………15分 投标人(2014年1月至今)销售过类似成功案例单项合同金额在伍拾万元整(含伍拾万元整)以上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15分);没有销售业绩证明的不得分。 4.售后服务分 ………………………………………………………………………………19分 (1)售后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进行对比,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之后,在相应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18分) 一档(0.1~6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档(6.1~12分):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服务措施较全面,优于一档的基础上,有该项目详细的系统建设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质量保障,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等,有专门的售后服务车辆,重大活动有现场保障措施,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售后故障时有替代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定期回访的; 三档(12.1~18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到位,优于二档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提供组织架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响应体系、故障处理的响应措施、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配品配件及维修服务等内容,对服务措施、应急预案、响应时间等有详细描述。 (2)承诺更长质保期 (满分1分) 招标文件有质保期要求的:同分标中,在满足基本质保期后,免费质保期每延长半年增加0.5分,否则不予加分。 5.政策功能分(技能、环保、区内产品等)………………………………………………3分 (1)节能产品分(满分1分)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提供目录复印件,报价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 (2)环保标志产品分(满分1分)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提供目录复印件,报价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产品属于广西区内的产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报价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 (三)总得分=(1)+(2)+(3)+(4)+(5)。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评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B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专家评委与1位业主评委共同组成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30分。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2.技术分…………………………………………………………………………………………33分 (1)货物性能分:由评委在打分前就投标产品的货物性能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性能要求的响应程度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15分) 一档:货物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综合评定相对一般(0.1~5分) 二档:货物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实际使用性能良好,相比同类产品稳定性好,综合评定相对良好(5.1~10分) 三档:货物性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10.1~15分) (2)综合质量分:由评委在打分前就投标产品的综合质量情况(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18分) 一档: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基本满足采购要求为一档(0.1~6分) 二档: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完全满足采购要求为二档(6.1~12分) 三档: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使用维护方便性优于采购要求的为三档(12.1~18分) 3.财务状况分…………………………………………………………………………………2分 以投标人(2016年、2017年)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4.信誉分 ……………………………………………………………………………………2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通过ISO9001、ISO13485、ISO1400A系列认证中任意一项,得2分(满分2分) 5.业绩分 ……………………………………………………………………………………10分 投标人(2014年1月至今)销售过类似成功案例单项合同金额在伍拾万元整(含伍拾万元整)以上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没有销售业绩证明的不得分。 6.售后服务分 ………………………………………………………………………………20分 (1)售后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进行对比,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之后,在相应档次内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18分) 一档(0.1~6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档(6.1~12分):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服务措施较全面,优于一档的基础上,有该项目详细的系统建设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质量保障,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等,有专门的售后服务车辆,重大活动有现场保障措施,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售后故障时有替代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定期回访的; 三档(12.1~18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到位,优于二档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提供组织架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响应体系、故障处理的响应措施、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配品配件及维修服务等内容,对服务措施、应急预案、响应时间等有详细描述。 (2)承诺更长质保期 (满分2分) 招标文件有质保期要求的:同分标中,在满足基本质保期后,免费质保期每延长半年增加0.5分,否则不予加分。 7.政策功能分(技能、环保、区内产品等)………………………………………………3分 (1)节能产品分(满分1分)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提供目录复印件,报价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 (2)环保标志产品分(满分1分)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提供目录复印件,报价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产品属于广西区内的产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报价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产品)的,得1分。(满分1分) (三)总得分=(1)+(2)+(3)+(4)+(5)+(6)+(7)。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评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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