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沙街美丽乡村东井村主要道路景观提升、板头村村内巷道路面修复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8年南沙街美丽乡村东井村主要道路景观提升、板头村村内巷道路面修复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8年南沙街美丽乡村东井村主要道路景观提升、板头村村内巷道路面修复等项目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项目[2018]156号和穗南发改项目[2018]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井村、板头村、大岭界村、大涌村、东瓜宇村、南横村。
2.2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约2353万元,包括:
(1)东井村主要道路景观提升项目:东井村入村路口两侧绿化升级,入村主道路扩宽,长约100米,道路两侧人行道铺设大理石;
(2)东井村篮球场提升项目:对东井村篮球场翻新,设置围蔽、公厕、体育设施、石凳等设施,周边绿化提升;
(3)板头村恒丰路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对恒丰路周边地面进行硬底化,绿化提升;
(4)三姓围村道建设项目:新建三和路至三姓围村混凝土道路,面积约1200平方米;
(5)罗屋村民休闲中心改造项目:对罗屋村篮球场进行翻新升级,周边空地进行绿化、铺砖;
(6)林傍岭篮球场提升项目:林榜岭篮球场提升、增加绿化、体育、石凳设施;
(7)东瓜宇村公园升级工程:对东瓜宇公园内排水等寄出设施进行提升,公厕升级改造,周边围墙翻新等;
(8)板头村村内巷道路面修复工程:对集贤大街、凤岗二巷、凤岗六巷部分路面修复;
(9)板头村集贤街小广场改造项目:集贤街入口处小广场地面改造升级,设置花池、石凳等;
(10)三姓围广场提升项目:对小广场、公园和篮球场翻新,增加绿化、运动、照明等设施;
(11)大岭街道路升级工程:大岭街、林榜岭街路面提升,铺设沥青,配套排水管道;
(12)大涌村道路提升项目:大涌村乐昌街、新村街、金涌街路面翻新,面积约2000平方米,部分排水管道改造提升,长约600米;
(13)合成自然村新环村路综合整治项目:进村道路路面翻新,两侧绿化提升,长约600米,合成街排污管改造,长约120米,沙井7个;
(14)白藤滘自然村河涌边道路改造项目:河涌边道路铺混凝土路面及完善排水设施,面积约1600平方米,村路路面翻新,长约60米,铺设两段长约100米、宽1.5米的排污渠盖板;
(15)东瓜宇自然村泰来街道路改造项目:泰来东街至泰来西街道路及排污管改造,泰来西街至东瓜宇大街路面改造及铺设排水管道;
(16)东瓜宇路灯改造工程:蝴蝶洲街单侧路灯26杆,珠电路单侧路灯18杆,环宇路至珠电路双侧路灯26杆;
(17)南横村社区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周边环境改造提升,铺设石材地面及绿化升级等。
(18)其他招标人认为属于项目范畴的改造工程。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7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完工验收后25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
2.4招标范围:2018年南沙街美丽乡村东井村主要道路景观提升、板头村村内巷道路面修复等项目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
2.4.1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现状摸查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4.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2018年南沙街美丽乡村东井村主要道路景观提升、板头村村内巷道路面修复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
(3)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4)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5)本项目的验收备案、结算编制与送审、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14.4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6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32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24.53万元)。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353万元以内。
3.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给水工程)和市政专业(排水工程)和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根据《关于优化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有关问题的指引》(2019年第4期)要求,投标登记环节、填报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环节、招标人(招标代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办理施工许可前,在校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包含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项目负责人锁定情况的基础上,增加校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负责人锁定情况,发现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按《关于优化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有关问题的指引》(2019年第4期)处理。
3.5.2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含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5.3对投标人拟派安全员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
3.5.4以上人员都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聘用的员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不得重复兼任。(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为准)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招标人最多只接受三家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13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3日9时00分
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10时00分
4.3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11月13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10时00分,第 开标室。
4.3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3日10时00分。
4.4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4.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5.3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1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6.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失败。
6.4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中
科汇金谷2街7号
邮编:511578 邮编:510660
联 系 人:刘工联系 人:温工
电话:135*****075电话:186*****290,***-********-****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zb87562291@163.com
网址:\网址:www.wangtat.com.cn
2019年10月 日
附件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参加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参加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参加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取消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没有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本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本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十、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十一、本公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
十二、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57*****68046.pdf">可研批复.pdf
招标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