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线下]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等3个项目竣工验收测量费及地籍预变更、项目报备费单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9-NK-C106)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康区][线下]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等3个项目竣工验收测量费及地籍预变更、项目报备费单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9-NK-C106)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0-24]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590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的委托,对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等3个项目竣工验收测量费及地籍预变更、项目报备费单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9-NK-C106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一)、横市镇增坑村土地开发项目和龙回镇油店村土地开发项目 (二)3个项目竣工验收测量费单价采购

647.81

一、立项面积

1.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一):1473.86亩,预计新增早地:200亩;

2.横市镇增坑村土地开发项目:299.1亩,预计新增旱地:230.46亩;
3.龙回镇油店村土地开发项目(二):255.6亩,预计新增旱地:217.35亩;

二、按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要求,分别提供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横市镇增坑村土地开发项目和龙回镇油店村土地开发项目(二)竣工测量报告,并通过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验收。

三、付款主体:按实际验收测量面积结算。

257737.20

2

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一)、横市镇增坑村土地开发项目和龙回镇油店村土地开发项目 (二)3个项目地籍预变更、项目报备费单价采购

3

一、立项面积
1.龙华乡中的村土地开发项目(一):1473.86亩,预计新增旱地: 200亩;

2.横市镇增坑村土地开发项目: 299.1亩,预计新增旱地:230.46亩;
3.龙回镇油店村土地开发项目(二):255.6亩,预计新增旱地:217.35亩;

二、按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要求,分别提供龙华乡中岭村土地开发项目、横市镇增坑村土地开发项目和龙回镇油店村土地开发项目(二)地籍预变更资料及项目报备资料,并通过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系统报备。

注: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0月24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工作日内)08∶30——12∶00,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地点:2019年11月05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西路28号),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城南支行;账号:********6630),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十一)付款方法:签订合同后,龙华乡中岭村等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测量费用项目按实际验收测量面积结算支付;地籍预变更、项目报备费用项目经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验收确认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十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电话:****-*******

传真:****-*******

邮箱: nkhynk@sina.com

联系人:陈静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90********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地址:南康区泰康中路

电话:****-*******

联系人:肖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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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籍 测量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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