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食堂餐厨用具招标公告
罪犯食堂餐厨用具招标公告
本项目河南省焦作监狱迁建项目罪犯食堂餐厨用具采购已由河南省财政厅以计划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1755批准,采购人为河南省焦作监狱,采购代理机构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焦作监狱迁建项目罪犯食堂餐厨用具采购; 二、 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1755; 三、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大写:叁佰零叁万元整,小写:人民币*******元。 四、 采购需求: 4.1 项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东段河南省焦作监狱(新址); 4.2 采购设备简要说明 主要设备规格数量清单
4.3 采购范围:本项目设备清单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装卸、储存保管、安装(含水电从预留端铺设至设备端)、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4.4 交货安装期:20日历天; 4.5 交货安装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东段河南省焦作监狱(新址); 4.6 质量要求:合格; 4.7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壹年。 五、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2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络恢复产品)。 注: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认证证书,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责任。 5.3 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 关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3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2019年3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信誉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另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另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 获取招标文件 8.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 8.2 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ggzy.com),投标人须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8.3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本项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招标文件下载时无需缴纳招标文件费。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5日09时00分整; 9.2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9.3 投标文件的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9.4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焦作监狱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监督部门: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监督电话:0371---******** 河南省焦作监狱监察室 监督电话:0391---******* 本公告所含项目编号及名称:(根据国办函【2019】41号令,自2019年9月1日起,所有招投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请直接在领取文件模块搜索编号进行进行文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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