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高级中学廉政微电影摄制第1次 招标公告
第十三高级中学廉政微电影摄制第1次 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摄制视频 | 1 | 项 | 220000 | 220000 |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9-117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参与长沙市教育系统廉政微电影展播活动,聘请第三方文化公司开展“廉政微电影”拍摄制作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无
说明: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19年7月、8月和9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 | 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新华 | 联 系 人: | 彭娅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地 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塘湾路168号 | 地 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19 年10 月24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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