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酰胺农药)招标公告

(双酰胺农药)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隆交采竞[2019]2号第二次、****************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2019年隆昌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双酰胺农药)

中国·四川·内江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一九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七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格式………………………………42第八章评审方法………………………………………………………43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第一章谈判邀请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2019年隆昌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双酰胺农药)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隆交采竞[2019]2号第二次、****************

2.采购项目名称: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采购2019年隆昌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双酰胺农药)

3.采购人: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34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lc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19年10月9日9时00分至2019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lcggzy.com)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时间:2019年10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_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行政审批局四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新华街三段街91号

邮编:642150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行政审批局四楼)

邮编:64215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0@qq.com">********0@qq.com

2019年10月

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34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优惠后的价格进行排名。若成交,按优惠前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如提供虚假材料,该投标商的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拒绝失信企业参加谈判。

6

强制性优先采购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满足国家强制性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此条如果本项目不涉及请忽略)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lcggzy.com)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金 额:6800.00元

交款时间:2019年10月9日9时00分到2019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缴纳。

交款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查阅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指南。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女士

若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不能缴纳保证金,可采用供应商的其他银行帐户向我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按照上述时间转入投标保证金,且将申请和保证金回单发送到QQ邮箱:********9@qq.com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工行隆昌红旗支行

银行账号:****************054

支付用途:注明转交易中心竞2号第二次保证金。

注:根据中共隆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隆编发[2017]20号)文件精神,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因政府采购中心未单独设立财务,所以供应商转投标保证金继续沿用交易中心的账户。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XX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成交后与采购人联系。

收款单位:成交后与采购人联系。

开 户 行:成交后与采购人联系。

银行账号:成交后与采购人联系。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谈判文件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陈女士、邱女士联系电话:****-*******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2-399763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和结果的询问由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和结果的质疑由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 系 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新华街三段91号

邮政编码:642150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行政审批局四楼)

邮政编码:6421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滨江路三段64号

邮政编码:6421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17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扶持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按投标总价的10%进行优惠,以优惠后的价格进行排名。若成交,按优惠前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如提供虚假材料,该投标商的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

2、小微企业必须提交声明函。开标一览表及谈判响应文件中各置一份。

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号由隆昌市采购中心统一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双酰胺农药。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双方具有约束作用。请各供应商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为使谈判申请人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充分考虑进去,谈判人可酌情延长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新的截止时间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11.5当谈判文件、修改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或通知为准。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需要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分册装订,密封包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交一份合同原件给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单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方式见第五章。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节能环保等),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下述条件的证明资料之一:

①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者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

④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

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且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4、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样表格式见第六章;

5、提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样表格式见第六章。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7号)、《2019年隆昌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开展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引领“全市域”绿色发展方式,有效控制水稻病虫害,隆昌市农业农村局拟实施水稻带药移栽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施水稻带药移栽的防控药剂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计划采购34万元(以单价最低成交),有效成分含氯虫苯甲酰胺或四氯虫酰胺的适合喷雾的农药单制剂、复配剂,单制剂有效成分折百量每袋不少于1克,复配剂有效成分折百量每袋不少于0.8克。

二、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数量:34万元全部用于采购,不超过7.6元/袋,以单价最低成交;

2、产品要求:含氯虫苯甲酰胺或四氯虫酰胺有效成分的农药单制剂、复配剂。以氯虫苯甲酰胺或四氯虫酰胺的有效成分计算剂量,单制剂有效成分折百量每袋不少于1克,复配剂有效成分折百量每袋不少于0.8克。须登记在水稻上使用,剂型适用于喷雾使用。

三、采购项目质量标准

1、提供农药“三证”(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鲜章);

2、承诺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有效,产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必须提供农药样品,中标人供货产品须与样品质量一致。

四、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供货到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应急药械库。

五、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供货商免费送货到采购单位,由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和供货商组织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商提供合法的报账凭证,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六、采购项目验收方式

具体制定方法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隆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隆昌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双酰胺农药)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隆交采竞[2019]2号第二次、****************),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 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其中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轮报价单

项目名称:隆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隆昌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双酰胺农药)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隆交采竞[2019]2号第二次、****************


谈判总报价(元)

确认签字

备注

小写:¥

大写:

完成时间:

售后服务:

注:本表请供应商准备单页的一式多份,并加盖鲜章,以备谈判现场报价使用。

谈判供应商:(盖章)

时间: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谈判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函。请供应商慎重填写。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竞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竞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竞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此函不涉及无需提供。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十四、保证金退付说明

1、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中标(成交)人保证金(无息)。未中标(成交)供应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保证金(无息)。如因退付说明填写不完整、不正确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退付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联系人: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0832-3997637


项目名称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采购2019年隆昌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双酰胺农药)

包号及项目名

共1包

项目编号

隆交采竞[2019]2号第二次、****************

保证金

(人民币)

金额:元;大写:

保证金收款人

供应商汇入地址

省市

供应商开户行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注:供应商通过此谈判文件中的账号转的谈判保证金的,填写此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系统里转账的不填此表。此表单独递交,不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第七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一)第三、四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二、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和商务部分等,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技术部分、售后服务:

1、技术应答表;

2、生产厂家印制的彩页资料或官网下载的技术资料等证明材料(谈判文件中未要求则不提供);

3、售后服务方案;

4、验收方案;

5、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6、其他:

(二)商务部分:

1、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2、报价函;

3、报价表;

4、商务应答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谈判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34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整,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分发、签字等,验收合格交货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防漏、防潮等),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交货物给甲方确认,抽样检测。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二包(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换货,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送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完成并验收合格。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10个工作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半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96小时内完成,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更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5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隆昌县金鹅街道新华街3段91号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0832-3951967 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药 酰胺 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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