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9]15号、****************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一九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9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0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41第七章评标办法……………………………………………………………47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56第一章投标邀请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9]15号、****************
二、招标项目: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殊条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10月14日9时00分至2019年10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lcggzy.com)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不能缴纳保证金,可采用供应商的其他银行帐户向我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按照上述时间转入投标保证金,且将申请和保证金回单发送到QQ邮箱:********9@qq.com。其它详见第二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7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7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隆昌市山川镇红光村三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2—*******
采购代理机构: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行政审批局4楼
邮编:64215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0832-*******
电子邮件:********0@qq.com
2019年10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优惠后的价格进行排名。若成交,按优惠前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如提供虚假材料,该投标商的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拒绝失信企业参加投标。 |
4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满足国家强制性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此条如果本项目不涉及请忽略)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15600.00元。 交款时间:2019年10月14日9时00分到2019年10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缴纳。 交款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查阅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指南。 若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不能缴纳保证金,可采用供应商的其他银行帐户向我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按照上述时间转入投标保证金,且将申请和保证金回单发送到QQ邮箱:********9@qq.com%E3%80%82">********9@qq.com。 注:根据中共隆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隆编发[2017]20号)文件精神,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因政府采购中心未单独设立财务,所以供应商转投标保证金继续沿用交易中心的账户。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 缴纳保证金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开户行:工行隆昌红旗支行 支付用途:注明转交易中心 招15号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XX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收款单位: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开 户 行: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银行账号: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2-*******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1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 (以上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 |
1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行政审批局4楼。 |
13 |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请对照采购清单测算报价,以免过高偏离超预算投标无效。如流标重新组织项目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投标方案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投标报价(确遇市场变化成本上涨,须提供厂家等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2-******* 地址:隆昌市山川镇红光村三组 邮编:642150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2-******* 地址:隆昌市山川镇红光村三组 邮编:642150。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行政审批局4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柒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32—*******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滨江路三段64号 邮编:642150 |
17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柒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同时送一份到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4.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项目进行确定,以第四、五、六章为准。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见第三章样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等渠道查询,截止时点:该项目报名结束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13)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商务应答表(见第三章样表);
(1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项目进行确定,以第四、五、六章要求为准。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递交的,将被拒绝。(实质性要求)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832-399763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签订的所有合同)送内江市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832-3997637。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所投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投标日期:
投标文件正文顺序
投标文件须按以下顺序编序号分部分编制并编列页码:
1、目录(自制)、投标函;
2、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3、第二部分——服务部分;
4、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5、第四部分——售后部分;
6、第五部分——其他部分。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一、投 标 函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我方全面研究了“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9]15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其中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江市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 XXXX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 | ||
1 | |||||
2 | |||||
3 | |||||
合计(万元)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 |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9]15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元) |
1 | ||
2 | ||
3 | ||
… | ||
总价(万元) |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XXXX。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此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才提供,没有要求可不提供。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服务应答表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物业管理服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此函不涉及无需提供。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竞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竞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竞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
十四、保证金退付说明1、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中标(成交)人保证金(无息)。未中标(成交)供应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保证金(无息)。如因退付说明填写不完整、不正确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退付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联系人: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0832-3997637
项目名称 | |
包号及项目名 | 共1包 |
项目编号 | |
保证金 (人民币) | 金额:元 |
保证金收款人 | |
汇入地址 | 省市 |
供应商开户行 | |
供应商银行帐号 |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供应商通过此招标文件中的账号转的投标保证金的,填写此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系统里转账的不填此表。
此表投标时单独递交,不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不密封。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殊条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
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下述条件的证明资料之一:
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者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
④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
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配置表(详见第三章样表)。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等渠道查询,截止时点:该项目报名结束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为加强我单位自身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工作,营造优美、干净、整洁、规范的单位环境,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办事氛围。
二、技术服务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服务要求1、项目清单序号 | 服务内容 | 岗位 | 人数要求 |
1 | 食堂服务 | 厨师 | 1 |
墩子匠 | 1 | ||
服务员 | 3 | ||
2 | 保安服务 | 保安 | 3 |
3 | 绿化服务 | 绿化员 | 2 |
4 | 保洁服务 | 保洁员 | 3 |
5 |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贰佰零肆元整) | ||
备注:1、预算金额含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各类保险、绩效奖、年终奖、节日福利、税费等一切费用。2、合同履约期内,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内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国家政策性变化为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
2、服务要求
(1)食堂服务:
①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就餐膳食服务。食堂用水、电、气、设施设备、原辅材料、一次性卫生用品(手套、口罩)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②食堂餐饮制作。一日二餐(午餐、晚餐),每天200人次在食堂就餐;
③加工。按照采购方要求的菜品质量以及品种加工制出工作餐、接待用餐、临时客餐等工作任务,服从采购方就餐时间安排。
④食堂保洁。餐后碗盘器皿以及各种用具清洗消毒,保证后厨区、就餐区、工作区等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要求做好卫生工作 (如:楼梯、卫生间等);
⑤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保证食品安全;
⑥厨房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
(2)保安服务:
①全面负责门卫管理,负责对外来机动车辆、外来人员、出入物品进行检查、登记等门卫值勤工作;工作服由投标人提供。
②全面负责辖区内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
③全面负责辖区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制止不文明举止,发现和制止违纪违规违法事件,随时准备提供应急处置;
④严格执行采购人安全保卫制度、消防规章制度,负责做好辖区内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⑤配合采购方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好交通管理工作;
⑥配合采购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辖区内工作活秩序。
(3)绿化服务:
①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绿地植物包括围墙外绿篱的养护管理;
②按照双方移交的植物品种、规格和数量,进行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除杂草、 除枯枝败叶、乔灌草修剪、绿化副产物(竹竿等)的清运上车等日常管护工作;
③对死亡、破坏、缺漏的乔灌木、竹类、草坪进行补栽和换栽工作,对破损的绿篱进行修复、维护;
④负责辖区内的菜地种植、管护;
(4)保洁服务:
①负责辖区内卫生清扫保洁(楼梯间、厕所、走廊等),包括办公大楼以及院内的垃圾清运;工作服由投标人提供。
②大楼内门厅走廊地面每天必须湿拖干净,无污迹,无积水,无纸屑;瓷砖墙面抹干净,无明显灰尘;
③所有厕所地面干净,大小便池冲洗干净,无纸屑、烟头,确保厕所干净,无臭味;
④定期清扫抹净楼道内走廊墙面、办公室靠走廊处窗台、宣传画框、消防栓、灭火器、瓷砖、栏杆、楼梯扶手等,保证无灰尘、蛛网,墙面无涂鸦;
⑤每天定时对辖区内的垃圾桶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干净;
⑥辖区内地面每天清扫干净,无尘土,无大面积积水、无纸屑、落叶和白色垃圾。
备注:上述服务要求需潜在供应商自行到“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实地考察,核实相关的服务场地环境、对象、位置、部位等,拟定切实可行、最优化的服务方案。
(二)商务要求
1、投标人应当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所派出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医保、意外险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绩效奖、年终奖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内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委托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开具)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报告,所有服务人员须培训合格上岗,工作期间按规定统一着装。
备注:合同履约期内,投标人不得以国家政策性变化为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3、采购人按《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表》进行服务质量验收,以考评结果分值为依据,支付服务费用。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1 | 食堂服务(25分) | 服从管理,统一着工作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佩戴工作牌。 | 5分 | 未达到要求,1次扣0.5分。 | ||
食堂区域必须(含操作间、加工间、就餐区等)卫生干净、摆放整齐。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1分。 | ||||
餐具必须每天清洗,并加以消毒,方可拿出使用;同时,分类整齐摆放。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1分。 | ||||
根据实际情况,食堂区域及时开展大清洗活动,无明显油脂污垢。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1分。 | ||||
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辅料等用于食材加工材料。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1分。 | ||||
2 | 保安服务(25分) | 服从管理,统一着工作装、精神饱满,佩戴工作牌。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配合甲方人员巡查楼道及消防器材,保障消防设备完好,消防通道通畅。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协助处理纠纷,保障营区安全;及时处理营区内各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协助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为来访办事人员指引路线,并做好来访登记。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热情服务群众,配合单位管理营区内车辆规范停放。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3 | 保洁服务(25分) | 服从管理,统一着工作装、精神饱满,佩戴工作牌。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营区院坝、楼道等公共区域干净;厕所区域每日不定时清扫,无明显异味,确保干净。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公共区域做到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无烟头、纸屑、无杂物垃圾,无明显积尘和污迹。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垃圾桶应及时清洗或擦拭,做到桶盖无灰尘和水渍。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确保公共区域桌椅、画架等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整洁;清洁工具定点规范放置,做到分类管理存放。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4 | 绿化服务(25分) | 服从管理,精神饱满,按要求执行工作任务。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营区小灌木进行修剪、美化工作。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根据气候、季节,开展菜地蔬菜栽种植工作。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根据气候、季节,开展营区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
根据气候、季节,开展营区绿化浇水、施肥、除草等相关工作。 | 5分 | 未达到要求, 1次扣0.5分。 |
4、考评等级设定
(1)考评分数为90分及以上则全额拨付该月物管费;
(2)考评分数为80分-90分(不含90分)扣减5%该月物管费;
(3)考评分数为70分-80分(不含80分)扣减10%该月物管费;
(4)考评分数为60分-70分(不含70分)扣减20%该月物管费;
(5)考评分数为60分及以下,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合格的,扣减30%该月物管费。不合格的,直至整改合格。
(6)以上所有扣减费用均不再返还。
(7)连续三个月考评均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以每月绩效考评结果为准,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履约时间和方式
履约时间:2020年2月4日---2023年2月3日止。
履约方式: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先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根据每月绩效考评结果,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采购项目验收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验收。
具体制定方法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代表3人审查。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第五章要求的)、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注: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物业管理服务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应答、方案及技术、企业信誉、售后服务及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20% | 20分 | 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此公式得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按照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应答30% | 30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得30分;有1条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进行逐一应答。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方案及技术指标25% | 25分 | 1、人员配置:根据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人员、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详细、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人员、岗位设置不严谨、职责不明确,内容较粗糙、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设备配置: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备:扫地机、洗地机、吸尘吸水机、草坪机、洒水车、修剪机、清运车,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5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计划、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方案略有瑕疵,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3分;方案有较多瑕疵对项目运行影响较小,可操作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有重大瑕疵,可操作性差的得6分;方案不切合实际,与项目整体实际不相符不具有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评分因素 |
4 | 企业信誉10% | 10分 | 1、投标人具有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全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售后服务13% | 13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售后服务网点、服务团队和售后服务细则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比较详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简单、不完整、粗糙、可行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应对突发状况的响应能力进行排名,在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后10分钟内能响应,并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得5分;30分钟内能响应,并且在60分钟内到现场的得3分;1小时内能响应,并且2小时内赶到现场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叁年(2020年2月4日---2023年2月3日止)。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项目内容
XXXXXXX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XXXXXXX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费用合计XXX元/年(大写:XXXXXX)。
服务费支付方式:
以每月绩效考评结果为准,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考评表详见附件)。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服务标准有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相应的承包费用。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以及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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