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中医医院空气分离设备(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叶城县中医医院空气分离设备(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0634-1940KS(Z)08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空气分离设备(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 | 1 | 套 | 2,400,000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现场开标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投标商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具备有效的经年检的五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相应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季度完税证明、上一季度法人、委托人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参保人员社保缴纳明细;
(5)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7)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10)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或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可为制造厂商证书);
(11)具备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可为制造厂商证书);
(12)符合国家及地方医院装修标准及验收要求;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获取)时间:2019-10-24至2019-11-04 18:30:00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30
2.(发售/获取)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远方财富大厦2105室
3.标书售价(元):200/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现场开标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投标商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具备有效的经年检的五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相应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季度完税证明、上一季度法人、委托人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参保人员社保缴纳明细;
(5)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7)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10)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或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可为制造厂商证书);
(11)具备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可为制造厂商证书);
(12)符合国家及地方医院装修标准及验收要求;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5 11:00:00
七、 投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36瑞昌大厦1706室(石油学院对面)
八、 开标时间:2019-11-15 11:00:00
九、 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36瑞昌大厦1706室(石油学院对面)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叶城县中医医院空气分离设备(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 45000 | 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 | ********8148 | 电汇、网银 | 非现金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8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江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2、采购人名称:叶城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木拉提·木塔力甫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叶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张燕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124/201910/f63fdf22-a81e-4e1e-bf8e-8ddd6fa1cc1b">088公告叶城县中医医院空气分离设备(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项目采购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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