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招标公告

救护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沙井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BACG********16
2. 招标项目名称:沙井医院救护车采购
3. 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33770 医疗救护车 辆 1
4.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2006年04月21日14时 至 2006年05月11日09时 期间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法人证书书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投标人的投标车型必须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原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产品,目录为救护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机动车的有关规定,不低于国家机械局发布的QC/T457-1999行业标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 答疑事项:2006年04月30日18时前将对标书的疑问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告之各投标人。
7.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具体操作为在上述第4点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应标或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8. 投标截止时间: 2006 年 05 月 12 日 上午 09:3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和地点:2006 年 05 月 12 日 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31号财政局对面二楼)
10.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宝城湖滨路31号财政局大楼107室
邮政编码: 518130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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