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科技政务服务大厅(技贸大厦一楼局部)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业绩要求:无;6)其他: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科技政务服务大厅(技贸大厦一楼局部)维修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S-ZC-19-001) 3、预算编号:00-19-488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内容:上海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装修项目,技贸大厦一楼局部装饰装修及局部外立面及室外工程改造。装修面积约448㎡其中包括12㎡无障碍卫生间(详见施工图)。 5、交付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文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3)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2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有效);(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5)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7)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上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须与供应商CA证书上被授权人一致)。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10月25日9:00:00至2019年10月31日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报名时在网上招标系统要求的上传材料中第1-6项为原件扫描件,第7项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除外)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验证。只有验证通过及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所有资料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非特别注明否则不接受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2)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报名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报名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0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08日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89号23楼C座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89号23楼C座。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纸质标书一正三副。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 七、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委派被授权代表携带上述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89号23楼C座参加本项目报名,报名验证合格者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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