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EPC项目HI地块外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天台EPC项目HI地块外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采购单招标公告-外脚手架.doc实物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外脚手架-2019.10.06.docx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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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前 附 表
招标单位 |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单位 | 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
工程名称 | 天台县福溪街道拾得路以北(水南)区块改造二期(HI安置区块)EPC总承包工程 | ||||
工程地点 | 浙江天台福溪街道拾得路以北安置HI区块内 | ||||
结构类型 | 住宅楼剪力墙结构 | ||||
建设规模 | 规划总用地面积:610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892平方米 | ||||
要求标准 |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100%;并争创/确保“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投标保证金 | 100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 ||
招标范围 | 外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 报价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 |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 月 日 时 | 地点 | 中建系统招采网:云筑网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 月 日 时 | 投标书递交地点 |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99号B2栋5楼商务管理部 | ||
开标时间 | 2019年 月 日 时 | 地点 | 中建系统招采网:云筑网 | ||
询标时间 | 另行通知 | 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1599号东方万国企业中心B2栋5楼 | ||
勘察现场 | 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均已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后编制的投标文件。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晓砚 189*****436 |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资质企业,外地企业需承诺办理台州市市企业备案及税务登记手续、安全文明施工能满足台州市相关要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合同形式 | 附后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档(U盘拷贝即可)一份(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 投标注意事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施工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单位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均符合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天台县福溪街道拾得路以北(水南)区块改造二期(HI安置区块)EPC总承包工程
2.2 工程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2.3 建设单位: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4 建筑面积: 170000m2
2.5 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
2.6 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2.6.1 本工程主要包括1层地下室车库(层高3.6m)、3幢15层住宅(层高2.8m)、11幢18层住宅(层高2.8m)以及K站、P站等配套用房。
2.6.2 本工程外脚手架方案为:地上双排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脚手架,1#、2#、3#从二层顶板开始采用悬挑脚手架,每5层悬挑一次,第三次悬挑至屋面女儿墙;4#~14#楼从二层顶板开始采用悬挑脚手架,第一次悬挑5层,第二次悬挑6层,第三次悬挑至屋面女儿墙,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出屋顶1.5m。
投标人报价时,应对以上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若脚手架方案有局部调整,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情况: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
现场临时用电用水设施的提供:工程承包人提供临电一级、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临水临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生活区设施:承包人仅提供投标人工人宿舍及食堂,不提供投标人办公室;
3.2.1工人宿舍由承包人根据现有工人生活区房间数量及其工人人数综合考虑后统一分配,有偿使用,按每间800元/间.月,投标人不得有异议;若现有工人生活区房间不足,投标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费用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2.2工人食堂由承包人提供,伙食费按食堂标准自行支付,费用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2.3生活区水电费按入住人员数量分摊或装表计量,费用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2.4生活区及现场保洁责任为:由投标人派专人打扫,包括厕所、宿舍、排水沟及室外(包括道路)所属公共区域卫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合计中。
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及合同单价中,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第四条招标范围
4.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等要求完成地上外墙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4.1.1外脚手架:(包括外悬挑架搭拆(含下面一到两步多次搭拆)、型钢上焊接定位钢筋、预埋连接件)该工程所需全部脚手架搭拆、密目安全网竹笆片搭拆、围护、防护脚手架、外墙脚手架搭拆,脚手架工程所有材料按项目部要求分类整齐堆放、看管、清理、维修、刷漆、卸车、装车等;
4.1.2电梯井道、人货电梯防护架及通道板搭拆(不限次数)、地下室和主体楼梯临边及地下室和主楼临边洞口防护搭拆(不限次数);
4.1.3附墙卸料平台搭拆、卸料平台及外架连墙件、锚固环及吊环等预埋件的制作及预埋(若使用成品则由投标人提供)、外悬挑防坠落软硬隔离网/板搭拆、防坠落平网搭拆、操作层及非操作层钢笆片(脚手板)、踢脚板搭拆及刷油漆;
4.1.4人行通道防护、各类加工棚防护搭拆、电梯拆除后按需调整外架、各种跑道搭拆、基坑防护、塔吊防护、道路防护、落地式卸料平台、临时爬梯及通道等架体的多次搭拆搭拆、刷油漆;架体上广告牌(布)及CI制品的张贴拆除等工作内容。
4.1.5脚手架所有材料按招标人要求装卸车、多次倒运、分类整理堆码、过程看管、清理、维修。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调整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投标人无条件予以配合,但不调整合同相关综合单价。
第五条 招标要求
5.1 本工程采用公开方式招标,从多家投标单位中确定1-2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5.2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1)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且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台州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内有关质量的约定条款。
(2)需执行的本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GB50870-20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JGJ300-2013《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住建部37号令管理规定》、《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
(3)如发生质量问题,分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和总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若分包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分包人整改不力,总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专业分包人按合同价工程量的50%结算、并负责员工退场外,工程承包人保留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的权利。若分包人施工工程不能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造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
(4)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100%,确保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5)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地方建委及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
以上要求专业分包人需无条件服从。
5.3 工期要求如下: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11 月1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0 年12 月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的开工指令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 满足总包人工期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专业分包人进场后,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3.1 以上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5.3.1.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5.3.1.2 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5.3.2 专业分包人须按承包人之总控进度进行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承包人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专业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专业分包人须按承包人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投入,直到满足承包人、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专业分包人在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然不能达到承包人、业主之合理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专业分包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3.3 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专业分包人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与索赔,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5.4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职责,保护好施工区域的水质量、土地质量、空气质量及社会环境质量等,对施工区域动植物和植被、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必须达到台州市文明工地的要求。
5.5由于专业分包人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承包人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对已完工程量经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按80%结算, 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5.6.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总配电箱、二级配电箱、钢管、扣件、工字钢、卸料平台、工地大灯照明、塔吊(含司机、塔吊指挥)、人货电梯(含司机)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人货电梯、塔吊等现有垂直运输机械,其余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并承担其费用;招标人所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在未拆除之前可提供投标人使用,若其被拆除后,脚手架所有相关材料的垂直运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5.6.2 投标人供应进场的材料及要求:二级以下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设备灯具和密目安全网、油漆、竹笆片或钢笆片、铁丝、扎丝、电线、水管、以及生产辅助用料等、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雨衣雨鞋、手套等、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其他所有辅材、中小型机械,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由投标人提供的每种材料均需附上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所附资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罚款金额10000元/次。
5.6.3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机具(不论是承包人提供的还是分包人自行提供的)的装卸、转运(含水平及垂直运输和场地内的二次或多次倒运)、保管、归还到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等均由分包人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码齐,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及场内道路畅通,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合价和综合单价中。
5.6.4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钢管损耗率≤1%,扣件损耗率≤2%,如超过上述损耗率,其超过约定损失部分由分包人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5.6.5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装卸、保管、归还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应按工程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即时将工程招标人所需材料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堆码,按工程招标人要求即时将应退场的材料退场,以保证工程招标人施工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的材料进场后应按工程招标人要求进行材料的卸车和堆码,材料卸车堆码完毕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若有捆扎、包装等非工程施工所用物件遗留施工场地内未清理的,招标人将安排第三方人员进行清理,按所发生费用的2倍在投标人的结算中扣除。
5.6.6 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机具(不论是招标人提供的还是投标人自行提供的)的装卸、转运(含水平及垂直运输和场地内的二次或多次倒运)、保管、归还到工程招标人指定地点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码齐,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及场内道路畅通,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合价和综合单价中。
5.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包含项目经理、总工、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所列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其中项目经理、总工等需要有投标人法定委托书,不得随意变更;
5.8 工程资料:协助招标人提供满足国家、台州市相关规定要求的工程报验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5.9 投标单位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的企业,外地企业必须已办理进沪备案的单位;
5.10 用工管理:由招标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常驻工地代表等管理技术工人,从事施工作业。劳动合同签约率 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操作工人持证率100%。
5.11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按浙江省政府规定,农民工工资由指定银行直接发放,工资总额视为招标人向中标人的工程款支付。
5.12 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建立劳务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工资至劳务工人个人银行卡中。
5.13投标保证金:
5.13.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七天内予以退还(无息)。
5.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文件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有履约保证金的,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够,则在签定合同前补足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包括投标单位投标时承诺的保证金,将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退还。
5.13.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
第六条 投标报价要求
第六条 投标报价要求
6.1 报价方式: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其投标单价在施工计量和工程结算中,均不予以调整。
6.2 实物量单价包含内容和费用:为完成本工程合格工程量所包含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招标单位提供的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机具费、进出场费、二次和多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劳保费、各种保险费、成品保护费、队伍调遣费、加班费、市场风险费、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自身缺陷修复、配合业主和其他分包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附加、配合、协调费用、风险费等一切为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所需费用。上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特殊季节施工措施增加费(冬季、雨季),检测、试验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动植物及其化石、文物古迹的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费,脚手架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增加费或降效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按质论价费、等完成本工程工作内容所需一切措施费用;上述措施费用包干,过程中不再调整。
2、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采购费、运输费(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路、桥改造、加固费,运输保险费,燃料费),进出场费、包装费,照管费,装卸费,一次或多次倒运费,加工、制作、安装费,试验、检测费用,样品费(若有),维修、保养费,设备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动力费,材料、设备损耗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
3、施工期间人员的培训费、取/办证费,高/低温补贴,保险费(含由专业分包人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应由专业分包人向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费用和个人应纳的各类保险费以及为第三者伤害应投保的保险费用),食宿、交通、办公费用,工资、福利、加班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
4、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的价格调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因素,法律法规因素,政府政策,造价信息调整等因素);
5、资金保证措施费,即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成本。
6、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及配合、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观摩、迎检、创优、交叉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6.3工程数量暂定,结算以现场实际确认为准,工程量由现场工程部、合约部、分包人共同签字确认。
6.4 若有隐蔽工程、待隐蔽工程完成后,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派人进行现场确认,否则结算时按承包人现场评估确认。
6.5 若分包人现场未达到图纸、规范、设计要求,承包人在结算时将酌情扣减综合单价,分包人无条件服从。
第七条:付款
7.1 本工程无预付款
7.2 资金支付比例:
①每月20日由专业分包人将当月完成产值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承包人项目部的相关部门,经承包人审核后,专业分包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作为付款依据,次月支付上月甲方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70%。如专业分包人不报送产值报表或审核后不签字,将视为该月无产值,不需要付款。(扣除因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类罚款、承包人代交代付的其他费用);
②完成项目部结算工作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
③整个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且结算经承包人项目部、公司机关两级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在与分包人有关的钢管、扣件、盘扣全部退场后支付(无息)。
以上工程款支付方式,分包人已综合考虑自愿接受,如果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分包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社会责任以及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7.3每次专业分包人在收取工程价款时,应向承包人提供专业分包人公司的正式有效发票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应付款金额的足额发票,如不能提供,专业分包人同意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该次工程款。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被确认为无效发票或假发票,则应承担本合同总价1%或1万元人民币(以二者数额高者为准)的违约金并继续开具有效发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结算要求
8.1 经承包人项目部初审完毕后报承包人公司机关进行复审,经承包人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并经承包人公司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8.2 如果专业分包人在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不上报结算资料,则按照承包人计算的工作量作为结算值,专业分包人视同认可。承包人在收到专业分包人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出具项目初步审核意见,专业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核对工程量,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初审,如一个月内不能完成审核,则视为专业分包人认可承包人审核金额。专业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二审二核完毕的电话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到承包人公司进行审核认定,如果接到电话通知后,超过半个月未到承包人公司审核认定,视同认可工程承包人公司审核的结算值。
8.3发生设计变更,以工程承包人书面签认的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
8.4专业分包人作为结算的现场资料(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等所有合同内容)必须由工程承包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合约经理、经办人四人共同签认并签署日期,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8.5若专业分包人的劳务分包结算送审额高于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的,以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为基数,高出百分之五以上者,按其高出值的5%作为专业分包人的违约金。
第九条相关违约条款
9.1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投标人应承担1万元/天的违约金;
9.2 每发生一例通用条款所列事项,投标人每次应当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
9.3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每发生一次,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4 因投标人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2 万元/次;
9.5 施工现场内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或机具为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应保证将材料或机具用于本工程,不得私自挪作他用,否则视为违约,向招标人支付采购价2倍的违约金。投标人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若投标人的人员实施或者串通第三人实施偷盗行为的,投标人按被盗额的10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9.6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增加的材料用量,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提供的机具,投标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招标人,若有遗失或损坏,投标人应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施工中投标人有材料浪费的现象,由投标人承担所浪费材料采购价150%的违约金;
9.7 招标人提供的周转材料及施工机具在投标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退还给工程招标人,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周转材料其回收率不得低于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回收率。因投标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的150%赔偿,在应付投标人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木方、模板等周转材料未经工程招标人的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切割,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分包人的赔偿责任;
9.8 若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致使招标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按委托施工费用数额的50 %收取管理费。若发生招标人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
9.9 投标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投标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期限内负责无偿整改或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招标人的相关损失。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由投标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整改。当招标人选择由投标人维修整改时,投标人应无偿整改并不得提出工期延长,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当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时,投标人承担第三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的200%。
9.10 若投标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款约定外,投标人还应按招标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或违约金1万元(以二者数额高者为准)并赔偿招标人损失,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9.11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节点工期和竣工工期视为投标人违约,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若节点工期违约,通过投标人进行整改后竣工工期未延误,可视为投标人未违约,招标人退还投标人节点工期的违约金。
9.12投标人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投标人另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0.2%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9.13 实测实量合格率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每低于约定合格率1%,扣除该分部分项结算款的1%,以此类推。
9.14因投标人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2% 的违约金,并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9.15若投标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要求,导致招标人被发包人、监理方或政府相关单位责令退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并由投标人负责员工退场外,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作为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的权利。
投标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台州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按期完成外脚手架施工,若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或请另一方采用补救措施的相关费用直至满足质量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且投标人对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9.16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外脚手架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由此给招标人产生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整改要求按时全部整改到位,所发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0元/次的罚款,并再次要求投标人全部整改到位并承担其发生的相关费用。
9.1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全部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分包内容或完成的内容达不到合约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投标人已完施工结算额的20%,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招标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9.18因质量、工期达不到发包人或招标人要求而被发包人或招标人勒令退场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退场费用,投标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招标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9.19投标人中标后或签订合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交不低于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拒绝提交上述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 规则优先顺序:
10.1优先按招标人描述的清单规则计算
10.2 若招标人未描述清单计算规则,按2013清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第十一条 投标须知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1 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在同一个档案袋内;
11.1.2 商务报价:
11.1.2.1 投标报价书。
11.1.2.2 拟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持证上岗情况,项目负责人,包括上岗证书,拟施工工人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拟在现场负责管理的劳务经理业绩资料及其劳务经理证。
11.1.2.3各类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a)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b)安全生产许可证书(c)税务登记证(e)企业组织代码证(f)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特殊工种资格(资质)证书(g)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必须具备的施工手续等。
11.1.2.4 投标人业绩情况,即获奖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
11.1.3 施工方案
11.2 特别说明:投标单位需按企业自身合理价格进行,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若因招标人低价进场,对招标人恶意索赔,将拉入中建八局分供商黑名单并取消后续一系列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开标须知
12.1 本工程于年 月 日时开标。
12.2、招标单位将在送标当天组织开标。
12.3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2.3.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3.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12.3.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12.3.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无法辩认;
12.3.5 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2.3.6 如发现投标文件有串标嫌疑,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后续投标;
12.3.7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若为无效投标,该单位和委托代理人或班组将不可参加下一轮询标阶段。
第十三条 评标、定标须知
13.1 本工程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部、合约法务部、成本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等方面的劳务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全部监督。
13.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可以以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进一步的确认,投标单位须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及投标单位公章(在招标单位允许情况下,仅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亦可),该类书
13.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各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13.4 评标原则 :公开、透明、诚信的原则;
13.5 采用综合评标法
第一轮 开标后汇总比较总价,公布各家报价排名顺序,再次报价,单价只允许下调或保持原价,确定排名
项目部于开标后从得分最高的开始询标,报价低的单位有优先权。
3天内将询价结果上报公司;
13.6 第二轮询标阶段不接受降幅与第一次相差大于10%,视为第二轮废标
13.7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两倍中标人数量时,应作为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四条 其它补充
14.1投标方的投标书及其承诺书等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可要求个别投标单位澄清其标书,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印章;
14.3未中标单位我公司不另外通知及说明原因;
14.4投标单位可自报能免费提供的优惠条件,将在评标中单独评分;
14.5如需施工图纸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等,请联系项目商务管理部;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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