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雁山收费站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雁山收费站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鼎捷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对雁山收费站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雁山收费站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DHGLZC2019-14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收费站收费道闸管理系统 | 1 | 批 |
2 | 财务管理软件系统 | 1 | 批 |
3 | 整车高速动态称重设备 | 1 | 批 |
4 | 视频监控系统 | 1 | 批 |
5 | 网络传输系统 | 1 | 批 |
6 | 机房设备 | 1 | 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5272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报名及竞争性谈判磋商售价及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凭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售价: 250元。
3.购买地点: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3楼3-8办公室。
八、公告期限: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1日。
九、保证金(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形式转出,并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穿山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3 0043 0000 0046。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止,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办公楼3楼)3-9室,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办公楼3楼,具体磋商评标室另行通知),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鼎捷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创业服务中心343号;
联系人及电话: 冯祺伟,159*****448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
项目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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