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上莲乡敬老院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电梯采购公告

闽清县上莲乡敬老院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电梯采购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博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BW[GK]*******的闽清县上莲乡敬老院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电梯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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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电梯电梯2 国内397400794800永大电梯VSP-R-1050*3/3-CO060,VSP-B-1600*3/3-CO060



合计:794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79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企业标准依次先后解释顺序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电梯部件在出货前均需乙方品保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乙方负责对电梯产品的安装工程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出具书面报告。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明,由乙方在取得验收报告后向当地质监局申请并完成登记注册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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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到货货款的95%;
25余款作为质保金于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7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外,乙方未按本合同预约日期出货、安装、验收、注册应向甲方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甲方逾期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另定交货时间,如逾期二个月以上仍未支付时,乙方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外,保留调整价格或取消本合同的权利。若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设备总价款的30%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年。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并在接到通知的1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并解决问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乙方:福建博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闽清县上莲乡上莲村下寨85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三福小区11#楼1层05附属间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兴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赵旭梁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26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账号:账号:****************7283


签订地点:闽清县上莲乡上莲村下寨85号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 养老服务 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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