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用房及场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用房及场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用房及场所改造工程,已经由西发改【2019】2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项目名称: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用房及场所改造工程

3、交易编号:GSJSD—DL--*******

4、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实施地点在租用的西和县车站院内二层办公用房及14000平方米院子作为办公场所,该办公用房为框架结构,总高8.4米,共2层,一层层高5.1米,二层层高3.3米,总建筑面积4673.92平方米,本次改造房屋面积1433.68平方米(其中一层使用面积166.40平方米;二层面积1267.28平方米)。

5、项目建设地点:西和县车站院内

6、工期:60日历天

7、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自筹资金。

二、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以内建筑工程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项目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本企业的在职人员。

5、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投标公司法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配备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土建工程)、质量员1人(土建工程)、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

7、依据甘建科﹝2017﹞8号以及陇建发﹝2017﹞98号文,专项管理人员原岗位证书已作废,投标时应提供新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办理进甘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参照甘建建(2016)20号文,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省外企业进甘登记表》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公告期限:2019年10月25日上午8:30--2019年10月31日下午17:30分 。(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由各投标单位携投标人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至甘肃金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184号B单元201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3、领取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U盘,在现场由代理公司为其拷取《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备案登记表》,投标人需在领取时间结束后三天填写完整一式四份至招标代理机构。

注:《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备案登记表》由投标人递交后,由代理公司及招标人确认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如填写信息与投标文件中信息不符者,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时;

地点: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胡主任 电话:186*****77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金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184号

联系人:郭斌强

电话:****-*******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办公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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