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5、其他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价格优惠比例6%~10%。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1638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车辆违法超限行驶行为严重危害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包括超高、超长、超宽、超重的形式,其中运输车辆超重对应了运输违法超载行为,指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货运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行为,其危害性尤为严重。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载行为(以下简称“治超”)是本市超限治理工作的重点,本项目的建设即针对违法超载行为的监管,以下所称“超限”均特指“超载”。本项目是推行上海市道路超限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一阶段工程,总体建设目标归纳为: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推广非现场执法技术应用的要求,结合上海市治超工作实际需求,通过本工程对14个重要路段非现场治超点的建设,提高治超执法震慑效力,进一步降低超限超载率、提升执法效能、保障设施安全、降低养护成本,为本市逐步形成以“非现场治超为主,固定治超为基础,流动治超为补充”的超限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5、交付地址:有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施工开工之日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910000.00元(国库资金:91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0-2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25 17:00:00至2019-11-0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套(原件备查)至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06室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标书费:每标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并同时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下载电子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获取纸质及电子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11-1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斜土路1223号6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电子数字认证证书;2、可以正常进行电子投标的电脑一台(且自备具有足够流量的无线网卡),招标代理单位不提供开标电脑;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有数字签名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该项目网上确认投标回执(含有签名信息)(加盖公章);6、提交一正,四副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仅为便于评委专家翻阅查询投标响应之用,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则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该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 七、其他事项 网上报名资格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缺漏,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报名。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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