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期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期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期评估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7日15:18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8日09:00至2019年11月01日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四川勤德公司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07日10:50至2019年11月07日11: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四川勤德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07日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四川勤德公司开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5*****959
采购单位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科创园区政府集中办公区6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老师135*****959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卢蓉 ****-*******张鸣明 153*****8606
附件:
附件1磋商文件-(土地中期评估项目)挂网.doc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期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期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SCQDZCJC(2019)0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5*****9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科创园区政府集中办公区6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老师135*****9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蓉 ****-*******张鸣明 153*****8606

代理机构地址: 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期评估项目,项目简要介绍: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为全面分析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并结合各地项目建设需求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统筹调剂,需开展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期评估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具有土地规划乙级或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07日 11: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8日 09:00至2019年11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四川勤德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07日 10:50至2019年11月07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四川勤德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07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号综合楼9楼四川勤德公司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5*****95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三部门********_*******.htm" title="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ignore="1">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报价总分中扣除3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竞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规划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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