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资质招标公告

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资质招标公告

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资质公开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自治区境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大卖场)和回收双资质企业。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资质

项目编号: NZC2011- C99-3

(二)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本次采购为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大卖场)和回收双资质企业,共1包。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家电销售企业: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拥有特许加盟网店的销售企业,应提供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证明;

4、销售企业网点覆盖面要广,并能够覆盖到我区旗县(区)一级;

5、销售网点要有通过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有专人负责将销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系统,并能进行日常维护操作;

6、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7、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具备较完善的家电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退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8、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二)家电回收企业: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注册地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旧家电回收经营范围,经过商务部门再生资源企业备案;

4、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

5、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6、回收网点有通过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7、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能力保障;

8、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9、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

(一)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7月 28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传真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

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 7 月 5 日11:00时

(二)开标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白时明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4室

邮政编码: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联 系 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047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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