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征后落实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征后落实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集体土地征收、征后落实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服务 | 1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要包含工程项目管理。具有相关服务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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