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公安局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257号信息--上海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1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要求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信息系统。本项目采购金额为73.25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金额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付款方式:为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06月22日(星期三)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初次商务报价一览表(含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 3、初次商务报价明细表(含品牌、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报价形式为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人民币价格); 4、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偏离表、技术性能介绍; 5、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项目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6、单位商务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经营地址等); 7、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1年06月22日13:3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列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格式见附件3)不高于非自主创新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七、采购结果通知: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孙捷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上海市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项目需求
报价格式
报价一览表格式
1 | 2 | 3 | 4 | 5 | 6 | 7 |
包号 | 信息系统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 | 质量保证期 | 交货期 |
总价 | ||||||
总价(大写)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明细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包号 | 序号 | 信息系统名称 | 原产地 | 规格型号 | 配置 | 数量 | 单价 | 备件费 | 服务费 | 总价[(7×8)+9+10] | 交货期 | 质量保证期 |
总价: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第8项的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如果有的话)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序号 | 信息系统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需求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响应信息系统实际技术规格 | 偏差 | 偏差说明 |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上海市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保安管理处
一、背景与现状概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海市保安服务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10年6月底,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达到了31 家,其中开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1家;保安队伍达到了30万人。保安服务行业为保护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落实群防群治,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在上海世博会中,保安服务公司和广大保安员在世博的安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保安服务市场将对社会全面开放,保安业监管任务将会越来越繁重。同时,保安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下,如何借助科技手段,提高保安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对保安服务业科学、规范、动态的管理,是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按照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保安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建设覆盖保安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现有的公安专网建立统一的监管中心系统,提供行业监管功能;通过从业单位管理系统采集行业基础信息,并通过现有的安全交换平台,实现将行业数据汇总至中心系统。同时,系统提供强大的核查比对功能,实现与公安基础信息库的比对,从而达到辅助决策的目的。系统涉及的资源包括:公安专网、现有硬件设施、内外网数据安全交换设备、从业单位设备、人口等基础信息资源库等。
二、目标与任务
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加强本市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员的管理,切实加强保安监管力度,为实现本市保安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上海市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等内容组成,其建设任务是:
一是依托公安专网,建设市级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区域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业务,实现保安员资格考试审查发证的网上办理,支持保安员IC卡制作、发放、应用及管理,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网上工作指导和监督,便于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管理,支持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信息查询。
二是依托公安机关边界信息接入平台,建立各级公安机关和行政区域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联网体系,实现保安服务管理社会化信息采集。
三是依托金盾工程请求/服务平台和部级系统,建立跨省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网上协作机制,实现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保安员信息的联网查询,实现异地服务备案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四是依托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建设,建立保安工作的电子政务平台,为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保安员提供信息支持和业务服务,面向社会提供保安服务的查询、投诉和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系统运行保障机制,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建立配套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
三、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设计方案
3.1 业务数据和数据流分析
本系统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564号令)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第112号令)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建设。系统为首次建设,因此无需考虑系统流程的影响;同时,系统相关数据项也无需考虑变更的影响。
3.2 主要业务流程描述
上海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 | |
业务 | 流程 |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 | 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初审】→分县局治安部门领导【初审意见】→分县局领导【审核】→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登记】→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初审】→分县局治安部门领导【初审意见】→分县局领导【审核】→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登记】→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外省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备案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核实材料】→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核准材料】→ 市局治安总队领导【核示意见】→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备案变更 | 无流程 |
撤销备案 | 无流程 |
设立分公司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核实材料】→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核准材料】→ 市局治安总队领导【核示意见】→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备案变更 | 无流程 |
撤销备案 | 无流程 |
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 | |
业务 | 流程 |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 | 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初审】→分县局治安部门领导【初审意见】→分县局领导【审核】→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登记】→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初审】→分县局治安部门领导【初审意见】→分县局领导【审核】→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登记】→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备案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核实材料】→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核准材料】→ 市局治安总队领导【核示意见】→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备案变更 | 无流程 |
撤销备案 | 无流程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核实材料】→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核准材料】→ 市局治安总队领导【核示意见】→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备案变更 | 无流程 |
撤销备案 | 无流程 |
上海市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 | |
业务 | 流程 |
保安培训机构申请设立 | 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初审】→分县局治安部门领导【初审意见】→分县局领导【审核】→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登记】→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
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备案变更 | 市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市局保安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市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市局治安总队领导【审批】→市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撤销备案 | 无流程 |
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 |
业务 | 流程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 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受理】→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核实材料】→分县局治安部门领导【核准材料】→分县局领导【核示意见】→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专人制作文书 |
备案变更 | 无流程 |
撤销备案 | 无流程 |
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 |
业务 | 流程 |
考试发证 | 无流程 |
备注说明:所有业务流程可随着业务管理的要求进行变化。
3.3 系统设计总体框架
根据业务需要,对该系统的平台设计,充分考虑建立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降低应用系统的维护成本,更好的解决异地、异构数据库的访问。数据进行集中式管理,实现全市保安服务业信息集中的模式,同时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实现数据的集成与挖掘。采用面向对象的分析和设计方法,建立应用系统体系模型、数据模型和功能模型,实现系统最优化设计;********1">采用B/S应用体系结构结合C/S技术,采用浏览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BWD)多层应用体系结构结合C/S技术,开发应用系统,便于大用户量和多种手段访问系统;采用成熟的传输中间件技术解决异地、异型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提高系统可靠性和灵活性,web服务可以使用标准Internet协议访问应用程序的新型技术。
系统应用框架如下图:
3.4 系统技术参数设计原则如下:
整个系统平台必须要具备足够的数据处理能力,同时在峰值时刻,服务器要具备超过30%以上的处理余量,以提高系统抗冲击能力并避免性能恶化。系统整体性能要求如下:
l 良好的可移植性,支持跨多种操作系统平台、数据库平台、编程语言。
l 采用XML作为信息交换标准,与国家交换标准的规范化格式相适应,保证具有高度的可扩展性。
l 提供高度自动化的信息交换,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充分考虑未来信息量与业务量增长的需要。
l 具备在各种系统之间的消息转发能力,管理所有消息的传输,实现消息的集中管理。
l 为各部门现有的业务系统提供一个可共用的统一、规范的访问接口并预留信息安全支持平台,保证系统的可管理性。
l 多个数据交换平台系统之间可以级联,伸缩性和扩展性强,支持分布式结构,为未来系统扩容打好基础。
l 支持多台服务器的集群,保证系统的可伸缩性。支持大量并发用户。
系统功能结构图如下:
3.5 功能需求描述
功能名称 | 功能描述 |
保安员行政许可审核审批管理 | 实现保安员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支持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业务环节的网上流转,支持保安员证的变更、吊销、撤销、注销等功能 |
保安员证件受理、制作、发放管理 | 实现网上证件受理、制作、发放管理,支持IC卡保安员证的应用模式。 |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审核审批管理 | 实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及法人变更、保安培训单位设立申请的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支持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业务环节的网上流转,支持许可证的变更、吊销、撤销、注销等功能 |
行政备案业务管理 | 实现保安服务公司跨区经营、设立分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枪支使用培训单位信息的网上备案及相关管理 |
基础信息管理及维护 | 实现包括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员、保安服务对象的各类基础信息采集及维护 |
监督管理 | 实现对于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员、保安服务对象的监督信息管理,包括监督检查、奖励处罚和投诉业务的信息化处理 |
信息核查 | 自动实现对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及相关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基础信息的核查,对保安员基础信息的核查,信息核查应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既有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自动比对 |
查询统计分析 | 支持系统内各类信息分类检索,支持多种条件查询,对查询结果支持导出或打印,支持部颁报表的自动生成及报送,支持自定义报表和各类分析 |
社会公共服务 | 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包括保安服务管理有关信息的查询、查证等信息服务,提供网上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等电子政务服务 |
跨省业务 | 系统充分考虑保安从业单位跨区经营和从业人员跨区流动的问题,实现向部级系统的数据报送功能,提供跨省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证备案和核查以及其他跨省业务功能 |
系统管理 | 实现对于用户、权限等基础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支持PKI/PMI的集成,实现数据备份、恢复等系统管理功能,同时应实现和金盾工程其他业务系统、金盾工程基础资源库和部级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
与警综系统接口 | 与警综系统信息交互 |
与指纹比对系统接口 | 与指纹比对系统信息交互 |
证件制作及打印 | 证件制作及打印 |
3.6、信息安全保障需求
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在公安内网,客户端运行在公安外网,需要传送数据至公安内网服务器。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实现身份认证安全性、网络传输安全性、应用系统安全性和数据库安全性。
四、系统建设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及配置要求
4.1 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项目 | 参数或者指标 |
数据库 | 支持大型关系型数据库 |
中间应用服务 | J2EE |
接口 | 文件/DLL/WEBSERVICE |
并发性能 | >2000个用户 |
系统响应时间 | <10秒 |
库容量设计 | 300万人库 |
4.2 项目建设硬件
名称 | 类别 | 主要配件 | 保修(年) | 数量 | |
主机 | 服务器 | 刀片式服务器 | 为不低于2个至强5600系列CPU级别的处理器或以上,4GB DDR3-1333MHz内存或以上, 146GB存储或以上,千兆以太网端口。 | 3 | 5 |
主机 | 服务器 | 机架式服务器 | 为不低于2个至强CPU 3GHz级别处理器或以上, 16GB内存或以上, 1TB存储或以上,支持RAID,支持6个热插拔硬盘,千兆以太网端口。 | 3 | 2 |
其他 | 指纹采 集仪 | 指纹采 集仪 | 500DPI,640*640采集窗口,通过公安部检测 | 1 | 2 |
其他 | 身份证识别仪 | 身份证识别仪 | 满足二代证读卡要求 | 1 | 2 |
4.3 项目涉及软件
名称 | 相关达成要求 | 保修(年) | 数量 | |
中间件 | 商用中间应用服务软件,支持JDK1.4及以上JAVA应用,成熟、稳定,在公安领域有成功应用经验。 | 商业应用 | 5 | 1 |
数据库 | 大型关系型数据库,支持TB级存储,在公安领域有成功应用经验。 | 商业应用 | 5 | 1 |
4.4 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软件
模块名称 | 相关参数指标 | 相关达成要求 |
保安员行政许可审核审批管理 | l 支持全流程审核审批; l 支持至少三种以上的报名信息采集方式,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供设计。 l 支持我市电子印章系统的接口,并提供测试报告.* l 支持和我市报名考试系统的数据接口,并提供测试报告* | 应用系统 |
保安员证件受理、制作、发放管理系统 | l 支持业务办理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l 同时支持纸质证件和IC卡证件制作,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一张满足我市保安员证读写规范的IC卡证件样证。* | 应用系统 |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审核审批管理 | l 支持全流程网上审核审批。 l 支持我市电子印章系统的接口,并提供测试报告* | 应用系统 |
行政备案业务管理 | l 支持全流程网上审核审批。 l 支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外网数据采集和传输 | 应用系统 |
基础信息管理及维护 | l 提供保安服务相关的7类数据对象的采集 和维护 l 提供信息维护历史记录的保存和查看功能 | 应用系统 |
监督管理 | l 支持日常监督管理 l 支持基于数据自动化的核查比对和监督管理 | 应用系统 |
信息核查 | l 支持面向校验的公共信息核查 l 支持面向职业信用的保安员、保安服务公司信息核查 | 应用系统 |
查询统计分析 | l 支持简单查询、组合查询和自定义条件查询,支持关联及轨迹查询 l 支持标准统计报表和自定义统计报表 | 应用系统 |
社会公共服务 | l 提供按照法律法规应对于社会公告、公示的发布 l 提供行政许可、备案业务的互联网受理功能 | 应用系统 |
跨省业务 | l 提供跨省业务接口设计,技术实现方法及测试报告* | 应用系统 |
系统管理 | l 提供保障系统运行所需的系统管理功能 | 应用系统 |
与警综系统接口 | l 支持我市实有人口系统等警务综合系统和数据库接口,并提供测试报告* | 应用系统 |
与指纹比对系统接口 | l 提供和我市刑侦指纹系统的接口设计方案,并提供测试报告。* | 应用系统 |
证件制作及打印 | l 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打印样本,并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之一,其中保安员证应提供满足读写要求的IC卡样张* | 应用系统 |
五、系统建设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付和验收通过。
项目建设的关键时间节点 | |||||
项目启动 | 合同签订后7天 | 项目完成 | 合同签订后45天 | 系统验收 | 合同签订后60天 |
项目阶段 | 项目时间 | ||||
系统设计 | 合同签订后7天 | ||||
设备到位 | 合同签订后15天 | ||||
系统建设 | 合同签订后25天 | ||||
系统测试 | 合同签订后30天 | ||||
系统试运行 | 合同签订后45天 |
六、实施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
中标方负责组织原厂商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完成供货设备及软件的安装、测试和安装验收以及终验,并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工程与技术服务。中标方在提交的技术方案中须明确硬件及开发软件验收测试项目、测试功能,测试步骤、性能响应指标等测试内容。
软件开发内容维护期应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须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应提供7*24小时的系统服务,响应时间工作日小于2小时),明确免费维护期后收费标准。在免费维护期内应接受用户方的需求更改要求(在不增硬件的基础上),免费进行软件升级和修改。
针对分(县)局以及市局各个业务单位系统使用用户,提供60人次不少于1天的针对开发软件使用的培训。经过培训后,能够指导基层用户进行系统使用操作。
七、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投标书应答要求
7.1 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服务器硬件采购以及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的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本项目将按照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公安局规定的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招标。
7.2 对系统集成商的要求
l 必须有所采购硬件设备原产商的授权函和服务承诺函;
l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l 投标人要求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l 投标人应具备软件开发相关的资质;
l 带*号的技术内容为关键技术内容,满足该技术内容的优先。
l 投标人应承诺一旦中标,在签订合同后6个日历月内必须通过公安部组织的系统检测,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软件招标需求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海市保安服务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10年6月底,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达到了31 家,其中开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1家;保安队伍达到了30万人。保安服务行业为保护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落实群防群治,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在上海世博会中,保安服务公司和广大保安员在世博的安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保安服务市场将对社会全面开放,保安业监管任务将会越来越繁重。同时,保安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下,如何借助科技手段,提高保安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对保安服务业科学、规范、动态的管理,是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按照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保安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建设覆盖保安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现有的公安专网建立统一的监管中心系统,提供行业监管功能;通过从业单位管理系统采集行业基础信息,并通过现有的安全交换平台,实现将行业数据汇总至中心系统。同时,系统提供强大的核查比对功能,实现与公安基础信息库的比对,从而达到辅助决策的目的。系统涉及的资源包括:公安专网、现有硬件设施、内外网数据安全交换设备、从业单位设备、人口等基础信息资源库等。
本系统建设任务涵盖了包括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等多方面的内容,在清晰目标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各级任务的明确和细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建设任务:
(一)依托公安专网,在市局建设一个集中、集成业务处理的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采用市级建库的方式,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行政许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以及保安员考试、审查发证情况的网上监督,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以及保安员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依托公安信息通信边界接入网,建立保安服务监管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后台数据服务应用。通过确定数据标准,通讯方式和服务接口,建设保安服务监管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后台数据服务应用。接收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向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并实现前后台数据的处理的一致性和业务协作。
(三)依托互联网,建设保安服务监管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开发和部署互联网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保安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信息的公告和公示,实现各类行政许可和备案业的网上受理、进度查询、结果通知和其他业务交互,建设基于电子政务网站的投诉监督入口和结果处理反馈机制。
(四)依托金盾工程基础资源和应用系统,建立网上协作、协查、协同应用的信息工作机制。依托“金盾工程”请求/服务平台,实现市级保安服务监管系统和部级人口信息、违法犯罪人员等资源库的核查和比对,实现系统和警务综合平台的业务协同,解决好和警综平台中保安人员信息台帐的协同应用,实现为大情报系统提供动态鲜活的数据;依托公安通讯网络,实现向部级保安服务监管数据交换平台维护数据,并实现异地备案等业务的跨省网上办理;按照《条例》要求和刑侦指纹系统的标准和规范,建立起系统和刑侦指纹系统的接口,实现系统和刑侦指纹系统的业务协作。通过标准信息服务接口模式,为各警种、各部门提供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信息的联网查询和信息核查服务。
(五)完成系统的安装部署和调试,并组织系统应用的培训。应完成系统在市级公安机关硬件平台上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并实现各类业务接口的调试,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系统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系统,及时准确完成数据采集,实现正常网上办公。
系统业务功能应严格遵循《条例》、《实施方案》和《信息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我市保安服务管理的实际业务管理需要,实现全市范围内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的业务需求。
(一)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行政许可网上办公功能。系统应支持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包括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审核和网上审批等功能,支持各类许可材料的网上采集、管理,支持基于电子印章各类许可法律文书和证件的电子化制作,业务流程应符合《条例》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范,并有效支持和满足本市各类文书和证件格式。
(二)保安员报名、考试及保安员证管理功能。系统应支持保安员报名、背景审查、生物特征采集、考试采集管理、保安员证审批、制证等业务功能,并有效解决好和指纹系统、请求服务平台核查等相关的接口问题,保障保安员管理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畅性和功能完整性。
(三)四类备案业务的网上业务办公管理。系统应支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经营、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枪支培训单位四类备案业务的网上办理;支持“四备案”按照我市设定的业务流程进行网络化的信息采集和协同办公,支持各类基于电子印章法律文书的生成和制作。
(四)监督检查功能。应支持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对于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及保安员的监督、检查、处罚、奖励等业务功能,并应提供基于动态数据的自动监督比对业务功能。
(五)核查比对功能。系统应通过文字信息、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作为条件,核查比对公安部八大资源库和本市其他信息资源库;实现至少但不限于公民身份信息、违法前科记录、从业资格、驾驶资格、持枪资格、服务资格(针对保安服务公司和培训单位)的六种核查,以及针对在逃人员、管控对象、不良从业记录、指纹前科、重点人员的五种比对。此外,还应依据用户的需要,定制各类和本市大情报系统重点人员的核查比对,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应实现对于保安员、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等各类信息分类查询、综合查询、自定义条件查询和轨迹查询。应支持公安部供标准的统计报表功能,还应实现基于特定分析主题的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多维度、多媒体的分析研判工具,服务领导的科学决策。
(七)系统管理功能。应包括了用户管理、单位管理、权限管理、请求服务平台及边界接入服务接口管理和配置。应提供工作流管理功能,支持网上办公审核审批业务流程的流程自定义。
(八)电子政务服务功能。应提供互联网网站的设计,实现保安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信息的公告和公示,实现各类行政许可和备案业的网上受理、进度查询、结果通知和其他业务交互,建设基于电子政务网站的投诉监督入口和结果处理反馈机制。
(一)系统技术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系统建设应严格遵循先进性、实用性、标准化、开放性、兼容性、整体性、共享性、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实时性、经济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
(二)系统建设一般性技术要求。系统建设应采用主流的技术框架,采用J2EE架构、B/S/S三层架构技术,并采用ORACLE数据库作为数据存储。
(三)系统稳定性及性能要求。考虑到本系统为全市级建库集中应用模式,投标人应具备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业务系统开发和建设能力,并对于所提供的产品提供同类运行环境下的验收报告,产品的性能分析或压力测试分析。
(四)系统设计规范性要求。系统应严格按照《全国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保安服务监管信息基本数据项》、《保安服务监管信息规范》进行技术设计,并满足相关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
(五)和请求/服务平台的接口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本系统的需求,提供本系统和请求/服务平台的接口设计和具体实现的技术思路。
(六)和边界接入平台的接口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系统通过边界接入平台,接收并导入各类社会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数据的设计和具体技术实现思路。
(七)和指纹系统设计的接口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系统和我市刑侦指纹进行协同信息采集和数据交互的数据规范设计、业务流程设计和具体技术实现思路。
(八)和部级系统接口设计。投标人应提供和部级系统接口设计和业务协作的数据规范设计、业务流程设计和具体技术实现思路。
(九)可定义工作流技术要求。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应采用先进的工作流技术,具备较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支持实现对于同一业务不同部门或区域采用不同流程,并要求提供实现事务完整性和业务逻辑安全性的具体设计。
(十)安全性设计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安全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监管系统的安全性设计、边界接入平台有关社会信息采集重点的安全性设计和互联网网站安全性设计。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技术架构、信息模型、功能设计、性能设计、安全性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业务协同设计、部级接口设计)及服务方案。
由于本系统建设时间紧,必须配合《条例》的贯彻执行同步实施,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本项目业务需求、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的原型系统,其中加*号部分的技术内容应在原型系统演示中予以体现。在项目评审阶段,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讲标。评委会将根据规定确定二家或二家以上的讲标供应商名单,通知其参加讲标和讲标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现场讲标限时10分钟(主要内容由投标人自己决定)、原型系统演示10分钟、回答提问10分钟。演示现场提供投影机及幕布,其他所需设备投标人自备。演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一)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发、供货、实施、上线试运行及系统验收。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出项目进度计划表,最终的计划进度表由用户、实施方等几方协商认可。
(二)项目组织和管理。
1、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提供投标项目的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人员配备方案, 按照投标书中项目组织承诺,中标人必须保证其所有项目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正式启动前到位率不低于80%;
2、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项目招标人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因投标人人员变更原因所造成的任何项目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须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责任人,中标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4、招标人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实施人员,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在中标人不能保证技术力量投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时,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的部分开发、实施内容进行分包,合同款项相应减少。
(一)培训。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人员及地点等。
(二)软件的实施技术支持及服务。
1、负责系统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并保证系统质量。
2、工程实施前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对系统各接口、相关设备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明确业务需求,行成需求报告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开展工作。合同签定1个月内,完成编制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提供《系统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说明书》。合同签定后第3-4个月,完成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合同签定后第5个月,提供《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案例》、《用户操作手册》,完成软件开发内容测试。合同签定后第六个月,整理开发文档,进行系统验收。
3、开发项目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3年7×24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如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采购人用户现场进行服务。
4、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内,如遇软件升级,中标人免费提供支持。采购人要求新增加软件模块时,中标人可适当收费。
7.4 硬件设备招标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有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全部到达上海市福州路185号西部二楼。
(1)合同签定2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实地勘查用户中心机房,根据用户机房的实际环境推荐设备摆放结构,并与用户商议后提供具体的存储设备连接和网络拓扑图。
(2)合同签定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交设备安装、测试和安装验收的计划方案。
(3)所有设备到货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完成系统软、硬件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一)根据用户要求,中标方负责搭建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在内的系统环境。
(二)中标方负责组织原厂商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完成供货设备及软件的安装、测试和安装验收以及终验,并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工程与技术服务。中标方在提交的技术方案中须明确硬件及开发软件验收测试项目、测试功能,测试步骤、性能响应指标等测试内容。
(三)用户有权要求中标方和原厂商在其供货的软、硬件设备安装、集成过程中,配合用户原软硬件设备的集成方一起,在设备使用现场解决与这些软、硬件设备有关的问题。当出现问题时,中标方和原厂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
(四)中标方应提供软件平台开发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即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遇到与软件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软件平台开发商应及时响应,委派技术工程师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
(一)中标方须提供设备原厂商7x24小时保修服务,保证4小时及时响应,软件免费部署及维护期为36个月,以上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标方须提供原厂商授权及承诺函,明确投标产品及享有的服务级别,并有原厂商盖章。保修期内,如出现设备故障,设备原厂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与维护,不收取额外费用,其中故障硬盘设备由用户保留,自行处理,不返还设备原厂商。
(二)中标方必须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整个项目保修期为60个月(原厂商提供的36个月免费保修期过后,用户只承担硬件成本费用,所有服务和技术支持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在系统运行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服务,诊断系统故障原因,若是硬件故障,中标方联系、协调硬件原厂商予以技术支持并解决问题,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并修复的设备必须相应顺延该设备的质保期。
另外,在免费保修期内,用户对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和调整系统设备时,中标方及产品供货商应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三)中标方和原厂商有义务向用户主动提供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软件升级和修补版本服务,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升级。如果该软件具有固有缺陷,则免费修复这种缺陷是中标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四)中标方须承诺在系统建成后三年内提供不少于每年四次的系统整体优化和巡检,及重大节假日前系统全面巡检和7 *24小时 (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五)方案中应明确软件开发内容售后服务承诺。软件开发内容维护期应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须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应提供7*24小时的系统服务,响应时间工作日小于2小时),明确免费维护期后收费标准。在免费维护期内应接受用户方的需求更改要求(在不增硬件的基础上),免费进行软件升级和修改。
(六)系统建成后,经验收合格起一年内中标方要承担1年的现场维护工作;
针对分(县)局以及市局各个业务单位系统使用用户,提供60人次不少于1天的针对开发软件使用的培训。经过培训后,能够指导基层用户进行系统使用操作。
(一)中标方负责系统性能的优化指导、故障诊断等工作;定期对软硬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专业巡检,向用户提出相关建议。
(二)若系统在试运行结束后,仍存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系统功能问题,用户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测试及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中标方须协助用户制定运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服务。
(四)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及其配置应该是安全、可靠和成熟的,不是原厂商已经停产或一年内即将停产,也不是技术上已经或即将淘汰的。
(五)中标方应该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六)中标方须协助用户进行设备验收。
(七)中标方承担对涉及的已有软硬件升级的费用,并负责完成与其它系统集成的相关工作。
(八)中标方要明确提出其工作所要产生的各类文档目录及简要说明。其中至少应该包括:《业务需求报告》、《系统需求分析报告》、《系统界面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安装配置说明书》、《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案例》、《用户操作手册》等重要文档。完成系统建设工程后应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包括应用软件清单、开发源代码及介质、用户手册、硬件设备操作手册等用户文档资料。
(九)建设涉及知识产权归上海市公安局所有。
八、项目验收
项目在合同签定六个月后组织验收。中标方必提供如下文档目录及内容:《业务需求报告》、《系统需求分析报告》、《系统界面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安装配置说明书》、《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案例》、《用户操作手册》等重要文档。完成系统建设工程后应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包括应用软件清单、开发源代码及介质、用户手册、硬件设备操作手册等用户文档资料。若项目在试运行结束后,仍存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项目功能问题,用户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测试及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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